村民将人贩子绑在树上狗吃人事件,而不是将人贩子扭送公安机关,人贩子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他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村民绑人在树上,长时间不管不问,酿成惨局,村民们有过错。人贩子是犯罪分子,鉴于村民们,抓捕犯罪分子有功,功过相抵,村民们便不用担负责任,但是也不再奖励了。现行法律中,动物没有负刑责的条款,野狗咬死人,它不用负法律责任。按一般惯例,动物伤人死亡,有两种处置法,可以选择,一种是击毙,另一种是豢养,究竟采取哪一种处置法,往往取决于大众民意。这次野狗伤人事件,由于野狗伤的是坏人,估计老百姓们的意见,会是留野狗的一条狗命,所以,野狗不用担负责任。村民们不担负责任,野狗也不担负责任,那么责任只有,人贩子自己承担了。人贩子不干好事,咎由自取,死了算白死,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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