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举另一个加拿大人的例子吴亦凡加拿大。
有个叫谢伦伯格的加拿大人吴亦凡加拿大,在中国贩毒,结果被中国警方抓了。这家伙贩卖200多公斤的冰毒,被中国警方抓了现行。2019年,中国法院按照中国的法律判他死刑。
但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吴亦凡加拿大。听说自己的公民被中国法院判死刑了,于是就开始出面干涉了。一开始说死刑不人道,后来又拿出谢伦伯格的亲属哭哭啼啼的视频,说他家里上有70老母下有7岁幼儿,让中国政府看在他们的面子上网开一面,最后连加拿大总理小特鲁多都亲自出面求情了。但中国政府说,不行!谢伦伯格在中国贩毒,触犯中国法律,而且毒品重量巨大,危害极大,依照中国法律,必需判处死刑。但我们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让他在临死前和自己的亲人见上一面。如果他的嫡系亲属要来华探监,送他最后一程,我们可以提供方便。
说到吴亦凡的事吴亦凡加拿大。先别说加拿大政府干不干涉了,即便真的干涉了,该怎么判我们还是怎么判,不会徇私枉法。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所以中国历来都不是他们这些外籍人员的法外天堂吴亦凡加拿大。
在这一点上任何国家的公民在中国都没有例外,这当然也包括今天所说的吴亦凡在内。吴亦凡虽然是外籍华人,但是他的事业在中国境内就必须要按着中国的法律法规去作。
吴亦凡他在中国逗留其间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中国公安机关当然有权力按着中国法律对他所犯的罪行进行提起诉讼并且有必要按着中国法律对吴亦凡进行相对应的惩罚。
这其中包括拘役,判刑,驱逐岀境,罚款,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等等。这些都是国家赋予中国公安机关为维护中国社会治安的应有的权利!
引渡他有什么用呢?一个无足轻重甚至可以说是臭名昭著的戏子会让一个国家耗费巨大人力财力物力去引渡他吗?真要是那个加拿大人产生了引渡他的想法,那真是吃错药了!再说你提出引渡就能成吗?
任何国家要引渡一个人怎么说来都是个在经济文化建设或军事科技领域等方面为国作出贡献的重要人物。你说这吴亦凡为加拿大做出过什么贡献呢?在加拿大眼中,他就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跳梁小丑而已。于国无用,没有任何引渡价值,至于在外国犯下的罪行,就由别人去处理得了。根本犯不上为他出头而让自己去触霉头。
这吴亦凡其人也不咋地,也就一些脑残粉叫嚣附合罢了,大多理性之人是不屑一顾的。既然他被刑拘了,就在那里面认真忏悔,思考人生吧!
吴亦凡不可能引渡到加拿大审判,这是国际通用法则。假设吴亦凡在加拿大犯罪,逃亡他国,无论吴亦凡是那国国籍,都有可能引渡到案发国审判。
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这是实事。但是,吴亦凡所犯罪行,都在中国发生,不存在引渡问题,更不用讲在加拿大宙判之说。
无论什么人,什么国籍,只要在中国,都应遵守中国法律。否则,将会受到中国法律的正义审判。
抛开别的不说,既是在加拿大,性侵未成年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
国内有少数人,的确有顾虑。一是吴亦凡是加拿大人,会不会网开一面。二是会不会引渡到加拿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多虑了。
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外籍更不是免死金牌。谁敢以身试法,都会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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