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孙杨不能说没有契约精神,毕竟孙杨的赞助商是361不是安踏,孙杨本人和安踏没有合约,就契约本身来说孙杨着361没穿安踏不算违约孙杨被开除。不过安踏作为代表团的统一赞助商,对外应该统一着安踏领奖服,以保持代表团的统一形象,孙杨没有按代表团要求着装确实没有考虑代表团的利益,这是违反队规但是和安踏谈不上没有契约精神。

2.每个运动员都有可能犯错误孙杨被开除,但是只要不是执迷不悟,不知悔改没有必要一棒子将运动员一棒子打死,毕竟不是所以的违反队规都达到开除的地步,有人说孙杨可能改的态度不好,后几次也没有好好穿着,但是只要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故意用国旗遮挡,不得用吉祥物遮挡孙杨后几次着装就没有大问题。3孙杨自身是个运动员,主要责任是为国出战,为国争光,这是一个运动员最根本的职责,从孙杨自己的根本职责来说他做的足够好,这和宁泽涛有根本区别,宁泽涛是拒绝为国出战接力比赛,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开除国家队是理所应当的 儿孙杨不一样。综上所述我不赞同开除孙杨 毕竟他不是因为自己工作本身没最好,只是额外因素,况且他也不是屡教不改故意斗气还是不应该开除。但是没有按规定着装的事情该有的处罚还是应该有。

4.这个帖子一下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在此谢谢大家关注就大家的回复我重新编辑在回复一下。这个帖子讨论的是孙杨有没有违背契约精神以及该不该开除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孙杨被开除,孙杨作为代表团一员应该遵守代表团规定按代表团要求统一着装,孙杨没按要求统一着装孙杨是错误的,这一点不庸置疑,孙杨违反了代表团的约定,但是孙杨和安踏二者之间没有关系,就二者本身而言,孙杨没有违约。很多人认为安踏与代表团整体签约就等同于代表团每一个成员签约,这一点我认为不对,因为孙杨与代表团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既是雇佣关系,孙杨也是一名员工,他的工作单位是国家队或者是中国体育代表团,既然是劳动合同关系孙杨就有义务按照合同遵守代表团的规定 孙杨违反代表团的规定,是违反契约的一种表现,但是安踏与代表团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只是安踏为代表团提供服装赞助代表团应按合同旅行与安踏的规定,但是并不等于代表团下属的每一位运动员与安踏是雇佣关系或者是合作关系,这种合作的主体应该是安踏与代表团与体育总局也可能是代表团两个法人之间的合作。并不涉及企业法人下面的每一位员工,违约只是中国体育代表团违反了与安踏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着装,并不是孙杨个人违反了,安踏公司的规定。所以我不认为孙杨违反了与安踏的契约,简单说与安踏签约的应该是体育总局或者是中国代表团,如果安踏是与中国队代表团全体成员签约,那么孙杨没有按规定着装,确实违反了与安踏的契约,但是如果签约的事中国体育代表团而不是中国体育代表团全体成员孙杨没有违反,与安踏的契约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孙杨没有按照代表团规定孙杨是错误的,毋庸置疑但是不能说孙杨违反了安踏的契约。违约了安踏应该找代表团而不是直接喊话孙杨

孙杨在国际法庭上败诉这件事值得反思孙杨被开除,最重要的并不是孙杨个人的沉沦和官司失败,而是媒体的耻辱。

在事件发生后直到开庭,媒体完全一边倒的挺孙,听不到什么质疑孙杨作为的声音,事后看,真像被严重扭曲孙杨被开除。

开庭以后到宣判之前,还是一边倒的宣传孙杨必胜,完全不顾法庭控辩双方的实际攻防趋势及表现。

等到宣判一公布,媒体第一时间哑口无言,之后竟然全体翻脸,反面信息如潮水般涌出,英雄顿时成为渣男。

试问,这是中国媒体应有的表现吗?你们把真实报道理性分析置于何处?片面强调屁股完全无眼无脑就是当前媒体的真实状态吗?

值得反思,值得深思!

首先,这个不是最高院。评论孙杨的文章是发表在《检察日报》。检察日报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报纸。其次,严格讲,作者在检察日报上发表的文章原则上只能代表作者的个人看法,不能代表检察日报的看法,更不能代表官方的态度或观点。

不过,官媒能够刊发出这样的文章所代表意思,这种事情大家也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相对严厉,文中更是直接写到孙杨不配合药检取样的决定是错误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无知;第二是无视。

另外,当天检察日报是发表了三篇文章谈及孙杨事件。另外两篇分别是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商业比赛不能与国家荣誉捆绑。

总体来说,多数人对于孙杨上诉改判本就不乐观。特别是最近听证会的视频以及仲裁庭的仲裁报告公开之后,很多人对于孙杨以及孙杨一方在听证会上的表现都感到失望。个人也认为孙杨这个案件基本是没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