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出演《中国女排》中的陈忠和韩延力挺黄渤,我的回答是不支持、不赞成。陈忠和作为一代名帅,更是一代儒帅,风度翩翩,谈笑常挂于腮边,给人以温和、谦逊的感觉。但这种外表温和,丝毫也不能掩盖陈帅心里的热血澎湃,雅典奥运女排逆转夺冠的那一幕,陈指导挥拳冲向赛场,与队员相拥那一刻,一个刚与柔杂合在一起的陈忠和,也给我们展示了他的另一面。

韩延力挺黄渤:你怎么看待黄渤将演《中国女排》中的陈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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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画龙画虎难画骨韩延力挺黄渤,黄渤气质与陈帅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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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的演技毋庸置疑,他可以塑造很多不同个性的人物。包括现代、近代,但演员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不是每个角色都可以拿过来演。黄渤身上“痞”和“土”,与陈忠和的“儒”与“帅”甚至是两个极端的反面,没有融合的可能。演员可以在肢体、语言、表情等方面靠近原型,也可以借助剧本的情节渲染烘托,但唯一有一样是不可演出来的,那就是气质韩延力挺黄渤!这种东西很难模仿,也不是一天两天的积累,他们常年累月、生活、经历所带你一种由内而外散发的东西,绝不是靠演技来撑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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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从外形到气质上韩延力挺黄渤,与陈帅相距甚远,演技再好也很难让人接受。但巩俐扮演郎平就是一个例外,巩俐在电影界闯荡多年,扮演角色无数,她本身的气场、气质与郎平在赛场上的历练高度吻合,外形可以靠化妆使其更加接近,对于排球运动技能也可以更多地深入现场,去模仿和体验。巩俐和郎平是“骨子里”很像,而黄渤与陈帅是从皮、到肉、再到骨难有一分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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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部电影取决于选好角,黄渤很可能成为《中国女排》中的败笔韩延力挺黄渤。

像唐国强一样,他把诸葛亮的神都演出来了,几乎成为一个活诸葛。但他再扮演毛泽东主席,无论造型师如何费劲周折,使其外型上相像,即使唐国强的演技十分了得,但很难让人把他与伟人毛泽东联系起来,甚至很多时候是跳戏的感觉。黄渤从外形到气质,本身与陈忠和相差太远,无法让人从内心接受,很可能成为《中国女排》这部电影中的选角败笔。如果非要推荐一个来演陈忠和的话,我倒有一个大胆的人选推荐。这个人就是体育运动出身,也在主教练岗位上的乒乓球男队主教练秦志戬。

秦志戬无论是从性格,再到外形都有与陈帅相似的地方。都属于谦谦君子的类型,而且都是从事运动出身,对于体育运动、项目的理解,要深于一般演员。更难能可贵的是,秦志戬年轻靠青春帅气的外表,还出演过《国球手》,里边是他自己扮演自己。有过影视表演的经历,又有执教体育运动的亲自经历,体育人来演体育人还是比较合适。再有,男人的衰老不是太明显,以陈忠和现在的样貌,如果化妆师足够给力,实际上让老陈来演年轻时的自己,是最容易让观众接受的。

一个是秦志戬,一个是老陈自己演,您更倾向于哪个?黄渤出演你支持吗?欢迎各位留言、探讨,感谢您的关注,我是骑马寺的少年!

黄渤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早年曾有过驻唱歌手、舞蹈教练、影视配音等多种工作经历。曾主演《疯狂的石头》、《斗牛》、《杀生》、《人再囧途之泰囧》、《西游降魔篇》等知名影视剧;曾获"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主角"、"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男演员"、"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年度男演员"等殊荣;曾应邀担任诸多知名品牌形象代言人。黄渤一直以来以积极乐观幽默形象出现在大家眼前,同时他也十分注意维护自己形象。小编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个黄渤维权案子,顺便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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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黄渤(以下称原告)与被告保定市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肖像权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祥达房地产公司赔偿黄渤10万元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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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黄渤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祥达国际"(微信号:某某)上发布了标题为《原来影帝的人缘是这样炼成的,黄渤教你说话之道,再也不怕尴尬了》的文章,文章中擅自使用黄渤18张照片,配以诸如"祥达国际—您投资的不二之选"等文字,并附有项目地址、咨询电话等商业信息。被告的上述行为旨在利用黄渤的姓名及肖像对被告开发经营的房地产进行推广宣传,吸引浏览者参观,从而达到营利目的,商业属性异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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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1.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和涉诉微信公众号"祥达国际"(微信号:某某)上向黄渤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判决书案号及具体侵权情节,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致歉时间不少于30日;2.要求被告赔偿黄渤经济损失400000元、维权成本3000元。

被告辩称没多少浏览量微信公众号中转载了少许相关内容,涉诉微信公众号已于2016年9月不再续费并停止使用。涉诉文章的浏览量只有9次,点击人数为4人,其中报批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各浏览一次,黄渤至少浏览一次。且在接到黄渤律师函即刻删除了涉诉文章。

法官评法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本案中,被告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涉诉文章中使用了黄渤18张照片作为配图。从微信功能介绍、涉诉文章内容及被告经营性质、范围等可以看出,涉诉微信公众号系对被告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的宣传推广,被告在涉诉微信公众号中使用黄渤照片的行为属于从事与其经营有关的宣传活动,具有营利目的,现无证据证明被告使用黄渤照片经过黄渤同意或有其他合法依据,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黄渤肖像权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黄渤作为演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被告对黄渤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黄渤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关于维权成本,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信息网络中,黄渤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证据保全亦属合理与必要,且其提交了发票予以佐证,故对公证费1300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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