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也没用 ,现在的吴亦凡是虱子多了不咬人 加拿大炮王。

要起诉吴亦凡的人太多了:与他合作的品牌方,由他代言的产品方,他和杨紫拍的电影(青簪行)投资了好几个亿 ,还没出品就被下架了,损失有多大, 以前和王吉胜一样被吴亦凡起诉的人等等太多 了加拿大炮王。如果吴亦凡都要赔偿 ,吴亦凡就是卖房卖地也赔不起 。

现在吴亦凡正在拘留所 加拿大炮王,这是这个强奸案件还没有处理完 ,其他的必须等。但王吉胜可以起诉朱晓磊律师 ,现在朱律师也已经退还了王吉胜 一万块钱的律师费 ,双方已达成谅解 。律师就是这么个职业 ,谁给他钱他就为谁服务 ,无可厚非 。如果王吉胜真的起诉朱晓磊 ,普通人和律师打官司那能赢吗?律师是干什么的 ,过去管律师 叫讼 棍儿 ,他们能把死的说成活的 ,把没理变成有理。王吉胜是个老老实实的普通 人,所以大伙儿就不要鼓动王吉胜去翻案要钱,即便是要回来也太费精力了 ,就当那钱喂狗了或 是被小偷偷了 ,自认倒霉算了,可别再折腾了 。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申请再审改判或是根据2021年8月1日生效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申请检查监督加拿大炮王。

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加拿大炮王: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由于吴某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巨大,本案通过当事人申请或者是检查监督,发起再审可能性很大。

说白了,牙签的事,说破天了跟一般人男盗女娼,搞破鞋弄小三约P性质差不多,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触犯了法律,顶多是道德上的败坏而已。无非就个人名气大,影响恶劣,严重的负能量,既然是负能量就不可能一直传播,这玩意像病毒,需要尽快断隔掉传播范围。其他的并没有什么有意义的东西。所以随着时间沉淀下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事情并不是就这么算了,而是不再放大在网络上的影响。社会风气不需要这种上不得台面的事喧嚣太久,毕竟不是什么好事儿,该吃的瓜群众们都吃了,把注意力放到更有意义上的事情上是正常的,资源是有限的,不能浪费资源。但并不代表群众就会忘掉这事,钉死上柱子是必然的。现在沉淀的原因核心还是狗肉宴席,上不了台面.至于有人评论说是资本的力量我不敢苟同,资本不是签一个人的资本,一鲸落,万物生。圈子里的资源就那么多,大家都紧盯着别人眼里的肉,现在,好不容易有大碗面,别的主背后代表的资本上去哄抢是再正常不过的,区区一个明星,在平常人眼里是了不得的东西,在资本手里不过是赚钱的工具,工具坏了,能补救就补救,缝缝补补还能用就行,真要是无法修缮,扔到垃圾桶再换一个就是。还真没到不可替代的程度。被丢弃也是很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