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破浪的姐姐》,第1期淘汰名单已出,我看出来,节目组是三人组五人组和七人组两两PK,然后从得分低的那一组里面挑人出来淘汰陈瑶被淘汰。3人组里面淘汰了一个人,7人组里面淘汰了两个人,5人组里面淘汰了三个人。
1、王智陈瑶被淘汰,首先说一下三人组,伊能静带的那三人组得分90多票。这一组排除法:伊能静出道就很早,然后也出了很多专辑,是有功底的;素颜女神王丽坤,第三期舞台表现不错,跳舞给她加分了,非常让人一惊;王智,从第1期的时候表现不是特别好,分数比较低,而且长相在这一群姐姐里不出挑,所以我觉得她被淘汰是情理之中的。
2陈瑶被淘汰、海陆,被淘汰,我觉得这也是我认为的其中之一,首先她第1期公演的时候,分数就不是很高,而且海路给人的感觉就是她笑的时候像是在哭,一种苦笑的感觉。我觉得她应该去把这个表情好好管理一下,可能我说的有点多了。她心直口快这一点其实不是特别大的缺点,然后无论是唱歌还是舞蹈,跟其他的姐姐相比,还是稍微弱一些,还需要好好的回去再修炼修炼。
3陈瑶被淘汰、许飞,其实唱歌比较有实力,然而她把这个节目当成了真人秀,她选择了挑战跳舞。其实当时杜华叫她换一组,应该给了她一个提醒,我也觉得她应该换到唱歌组,可能对她更有利一些。7人组她在里面就很违和,无论是身材还是个人风格很不搭,所以我觉得她被淘汰也是情理之中,她就是选错了组。
4陈瑶被淘汰、陈松伶,需要养腿伤,我个人觉得节目组考虑到她后面可能练习起来不方便,后面还有很多期需要唱跳,节目组不希望大家每期只看到一个人坐着轮椅上台,所以她被淘汰,跟实力无关,是出于对她身体的考虑。
5、刘云,被淘汰,我还是有点意外的。她也是离开时哭得最惨的一个,好像又无能为力。 刘云前两期节目播出,她就招黑了,大家骨子里都好强但是她没掌握好分寸,被网友骂一通,人气不是很好。论实力,其实我觉得她是有舞蹈功底的,人也聪明学东西很快,她比她们队友有的跳得还好,长得也可以,所以我觉得她可以尝试着再回来踢下馆,毕竟从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不然要花好长一段时间去消化。
6、朱婧汐,被淘汰,我觉得她是让我最没有想到的,之前还蛮看好她的,感觉她是那种有格调的带有个人风格的艺人,姐姐里比她实力差的有不少,没想到她首先被淘汰,她是这6个人被淘汰当中我觉得最可惜也最匪夷所思的一个,从她身上确实让我看到了不公平。
第一批淘汰名单基本上还算是公平吧,后面可能越来越激烈~ 越来越匪夷所思又毫无悬念~
您好,“末位淘汰”作为绩效考核的一种方式有它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至于合不合法,关键看企业如何操作。
一、“末位淘汰”怎么回事?末位淘汰是绩效考核的一种模式,与大家常见的KPI、360等一样被应用于某些企业的管理。
1.末位淘汰的特点
末位淘汰讲究绩效结果排名,将一定比例的员工列入“淘汰”范围。注意,这里的“淘汰”不是辞退,而是不胜任当前岗位需要调整的意思。
一部分HR错误的将“淘汰”简单理解为辞退,是不合适的。
2.末位淘汰的积极作用
A.利用排名制,激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活组织活力。
B.利用末位筛选的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上去。
C.末位淘汰同样凸显绩效优异的员工,对于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
3.末位淘汰的不良作用
A.简单粗暴,有违法的可能
B.缺乏科学性。尤其是跨部门的或者跨领域的末位淘汰,因为大家条件不同、资源不同、专业方向等也不相同,排名结果未必合理。
C.过于残酷,对员工的人格不够尊重。
D.过度追求短期利益,不注意培养员工,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末位淘汰”一定淘汰吗?1.理论上说,末位淘汰只是说明你的排名靠后,暂时不胜任当前的岗位工作。
这样的情况之下,面临两种可能:
A.根据人才专长和特点,进入人才池,二次分配岗位。
被“淘汰”的员工面临调岗、降职、降薪等结果。
B.暂时不能调岗的,进入培训池,根据其绩效表现,进行分析后,接受再上岗培训。
等到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结果进行岗位安排。
2.实际上可能比较残酷
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按照末位淘汰的理论原则进行操作,一旦员工进入被淘汰的名次,就面临被辞退的可能。
三、末位淘汰合法吗?1.被调岗、降职或者降薪
如果将“淘汰”限定为降级、降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等其他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资待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只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等法律规定,经过了前述的民主协商程序,可以视为双方事前协商约定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直接辞退
这个结果直接与《劳动法》冲突。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1年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2N)。 员工在工作中,即使无法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四、关于“末位淘汰”个人观点1.末位淘汰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模式,在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下,操作方式和结果使用不一样。
2.末位淘汰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末位淘汰,只能证明居于末位的员工对当前岗位工作不胜任,但不等于不胜任公司的所有工作。末位淘汰应该作为资源配置的辅助手段,而不应该成为裁人的工具。这样做既是非法的,又是不科学的。
3.对于居于末位的员工,要尽量进行调岗或者培训的手段帮助其成长,或者放到更加合适的岗位上去。企业只有愿意帮助员工成长,员工才可能愿意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4.作为员工,一定要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努力提升自己。不管怎样,面临末位淘汰的局面是很尴尬的。
回答不周之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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