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韩国前总统李明博朴槿惠出院重回拘留所,尊重韩国法律权威,应该是他做人,和作为前总统的起码准则。相信司法公正,是他能够成为总统的必要人格。
在韩国,谁都可以说司法不公,骂总统无能。但是,只有下台的总统不能说司法不公,那样的话,自己在执政期间,是如何领导的司法体系的正直清廉。面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所有老百姓的官司,是不是普遍存在执法不公朴槿惠出院重回拘留所?自己的总统生涯,不就是一个无德无能的总统吗?
李明博也不是没有想过朴槿惠出院重回拘留所,拒绝出席法庭审理。只是他的申请,遭到韩国法院的拒绝。作为韩国前总统,他必须出席庭审,否则,将对他采取拘传令。所以,出了医院,就得去法院,接受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质询。是他还要保留仅存的脸面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李明博开始被韩检调查的时候朴槿惠出院重回拘留所,也想打政治追杀牌,由于没有引起社会民众的同情共鸣,只好向韩检承认自己犯下贪污受贿“国情院10万美金罪行,随后他的女婿向韩检公开揭发,李明博在汉江河坝修建过程中,受贿合人民币300万元现金。李明博贪污受贿罪行,不打自招,昭然于众。
李明博和朴槿惠,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老虎”和“苍蝇”。而是领到过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他们两个人先后领导国家长达9年,对于文在寅政府,是否能够领导韩检对他们进行“政治追杀”朴槿惠出院重回拘留所?心里比谁都清楚。以“政治追杀”为借口,以不相信法官公正无私为理由,只是在打“悲情牌”而已。
如果说,李明博和朴槿惠不相信韩国司法公正,那他们领导韩国司法长达9年,都干了什么?难道就是在纵容司法不公不正?朴槿惠是在自己任期内,由自己亲自任命的韩检总长,韩检特检组,对自己进行调查取证,韩检总长签署命令,下令对她因为“亲信干政”起诉求刑。与当时正在竞选总统的文在寅,有多大关系?
如果说,韩国司法真的像朴槿惠,李明博说的那样违法乱纪,贪赃枉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总统尚有如此感叹,那些屁民百姓,草根一族,还有法活吗?韩国又是凭借什么成为现代发达国家的?
话不说不明,理不辩不清。李明博毕竟还是前总统。李明博面对韩检指控,为自己进行辩护,减轻民众对自己的压力,可以理解。他和朴槿惠不一样,朴槿惠已经被剥夺总统称号,福利待遇,就是一个刑事犯罪嫌疑人。本身又是一个女的,称病耍耍赖皮,法院也拿她无可奈何。
李明博前总统的光环还在,拿着政府工资福利待遇,就得服从法律规定,该出席庭审,就得出席。当自己在位之时,是如何提倡尊重司法,尊重法律尊严的?
朴槿惠在执政期间,大力推动的《金英兰法案》,在国会通过。被韩国法律界人士称之为让所有公务员,官员不敢腐白,也腐败不起的法律。官员只要是接受合人民币160元的红包,或者接受200元以上的他人宴请,不但罢官免职,还有可能被送进监狱。一时间,韩国高档娱乐场所,餐厅,饭店纷纷倒闭。朴槿惠要求他人如此苛刻,到了自己的头上,还没有等到法院判决,就说司法不公。敢问朴大总统,天理何在,良心何在?法律在总统们的眼睛里,又为何物?
朴槿惠做过总统,李明博作为前总统,是因为韩国法律不公,进的拘留所吗?还是因为自己无视法律法规,进了拘留所?总统因为犯下刑事罪案,是不是应该接受司法审判?法律规定是不是规定,总统违法无罪?年老体弱下台总统,就不能接受法律的审判?
作为一名民选总统,李明博和朴槿惠,当初竞选总统时,是如何向民众老百姓保证自己不会贪污腐败的?朴槿惠又是如何说出自己是个什么“三无女”,贪污来的钱给谁花?这话余音在耳,却变成在拘留所里指责闺蜜崔顺实,背着自己干了伤害国民的事了?
李明博77岁的人,身体健康不好,也是命里该着。作为前总统进了拘留所,也是咎由自取。韩国法律规定那么苛刻,他们却还是大贪特贪,要是法律规定,一律不得对前总统调查起诉?那些成为总统的人,还不把国库搬到家里?秃子打伞,无法无天了吗?个个做万岁总统,终身总统,朴槿惠她爹朴正熙就是这么干的。
李明博争取主动,出席庭审,博取民众老百姓的同情,也是在为自己得到特赦,铺好路子。没有民众的同情,没有民意支持的基础,哪个总统也不敢特赦自己。
朴槿惠是豁出去自己的一百来斤,赖在拘留所里,准备在拘留所或者是监狱安家落户,李明博看起来没有这个想法。无论如何也得把官司打完,看看韩检究竟掌握了自己多少犯罪事实和证据,寻找到韩检不实的起诉内容,攻击一点,不及其余。或许可以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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