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娶两个老婆,男子是先娶了原配,生下孩子数年后,又吃着锅里望着锅里,背着原配与另一年轻女子先勾搭成奸,后互生情愫,偷偷摸摸偶然生活在一起,如同包二奶养小三一样。后来生下非婚孩子,小三无所谓了,把男子视同丈夫。原配知道后肯定先是吵闹不已,后来因多种原因选择沉默。就这样,男子得也左拥右抱,乐享一夫二妻的快活生活。
这事并不新鲜娶两个老婆。八十年代初期,某地有一个男子,就先娶了失去父母双亲的姐姐,扯了证,生下孩子,两年后又百般勾引上了姨妹子,并生下孩子。结果姐姐住山这边,姨妹子住山那边,男子两边跑,干活养家歇息。当然,最初都是比较隐秘没有对外公开,与姨妹子也不可能扯证。村里人虽心知肚明,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去操空这份空心。后来男子因与一村民为争水发生纠纷产生矛盾,被对方告发。男子和姨妹子被判重婚罪。男子坐牢一年半。姨妹子因孩子小需要照顾被判缓刑一年。
由此可见,你说的男子肯定也如我说的案例一样娶两个老婆:一是第二个女人绝对没有扯结婚证,属非法同居。二是男子绝对有两把刷子,要么就是富有,要么就是武功了得,要么就是既有心计又有手段……反正能够把两个女人治得服服帖帖,不吵不闹,相安无事,是不得不令人刮目相看的。
但你说的这个男子和第二个女人已触犯了重婚罪。这个女人明知男子已结婚娶两个老婆,仍与男子结婚生子,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男子明知自己有合法妻子,仍与女人像夫妻一样生子并同居多年,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告则止,有人一告绝对是妥妥的重婚罪。重婚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疫。
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娶两个老婆,最早始于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因人们头脑中积习难改,仍有纳妾现象。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宣布一夫一妻的制度实施!
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谁敢违反对抗,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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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36岁找了个40岁的女朋友,结婚一年就当外公了。
我表哥36岁了,还找不到老婆,家里人特别着急,不断的找人介绍,都不知道花了多少媒婆钱,可惜都没有成功的。
突然有一天表哥带了一个40岁的女人回家,说是他女朋友,但是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刚开始大家还以为那两个孩子才几岁,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有老婆就可以了,当家里人催他们快一点结婚,女方就带着两个孩子一起去见我姑妈,表哥一家人还兴奋着期待,谁知道从车上下来了两个20左右的年轻人,打扮非常时尚。两个孩子也特别礼貌,见人就问。姑妈看到两个孩子就失落了起来,表哥见状跟她妈说他觉得没关系,人家孩子都自力更生了,又不用她他养。姑妈想,家里总不能出个五保户吧,就随便他们了。
吃过饭后大家对表哥女朋友也有所了解了,他女朋友离婚后分得一大笔钱,然后自己开始做点小生意,现在算是一个小富婆,她看上我表哥是因为我表哥帅,家里兄弟多,我表哥可以完全不用跟父母住。我表哥有5兄弟。
两人因为孩子太大的原因,没有办婚礼,就算旅行结婚吧,两个人就自己这样子出去了,过年过节就会回来看一下家里人。。第二年我奶奶生日,也就是我表哥的外婆,表哥就带着他一家人一起回来庆祝我奶奶生日,那时候他们家车上下来了6个人,还有一个是个5个月的婴儿,原来啊,表哥老婆的女儿已经结婚生孩子,我表哥已经当外公了,对于我表哥来说。娶了个小富婆,不费吹灰之力就当爸爸,不用养孩子就当了外公,他已经决得人生圆满了。
我表哥是那种不喜欢奋斗的人,所以榜上富婆一直都是他的梦想,至于他以后如果可以他们说也希望有个自己的孩子,因为两个人是真的爱对方,加上女方孩子对这个没有意见,还支持。女方的两个孩子对我表哥像兄弟一样处,一年都没有红过眼。
每个人对婚姻都有自己的想法,我们最好不要参与,支持祝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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