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看完古惑仔1的感觉是天安社四哥出什么事了:艾玛!原来这才是街头斗殴,武侠片都是假的,不过黑社会也太吓人了!15年前看完的感觉是:出来混,跟对大哥很重要!10年前的感觉是:陈浩南真幸运,有这么几个好兄弟,还有大飞这种讲义气的人帮他!5年前的感觉是:还是陈浩南自己行,讲义气,沉着冷静,自己兄弟和地盘的利益寸土不让,不主动惹事重视赚钱积累,这样的人才能混好社会当大哥!现在看完的感觉是:都是电影,看看就得了!认真就输了!

这个应该不可能天安社四哥出什么事了。

就算法院宣判他是真正的正当防卫天安社四哥出什么事了,无需担负任何刑责,可以无罪释放,大快人心!但中国没有任何关于正当防卫的表彰奖励条款。而且参考国外的例子,国外也没有类似的奖励政策,最多就是判无罪嘛!当然,若是个人愿意提供奖励,那是另外一回事。不过,有扰乱社会秩序之嫌。

毕竟天安社四哥出什么事了,为了社会和谐,现阶段,政府不会也不可能鼓励以暴制暴。虽然,从情理上,从道义上甚至从法律上,这个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如果以暴制暴的风气起来以后,以后的刑事案件如何判责?必须要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分。不然,只是偷了一块糖就把人打死的话,换做是水浒英雄揭竿而起的封建时代——宋朝,这也是属于过失杀人天安社四哥出什么事了!

虽然,很多东西都与时俱进,包括法律。但最基本的道德伦理和相关法律判定方面,古今类似,而且未来也不会轻易改变。

最可能是有一个人法律问题变成了全国人民的法律盛宴。

天安社四哥出什么事了:《古惑仔》影响了很多人的人生吗?

一、死者“昆山花臂男”究竟是什么人? 现在公开资料显示:该名死者真名叫刘海龙。他在那天如何能够做出那样的举动呢?原来他早有前科,请看下图

天安社四哥出什么事了:《古惑仔》影响了很多人的人生吗?

你以为他仅仅是这样吗?这是网上他以往的犯罪经历。

(1)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从中我们能得到的信息一是从2001年一直到2016年刘海龙一直不停的给公检法司打交道。

二是在他众多的记录中,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占了重头。

在案发后昆山市公安局表示,“花臂男”刘海龙,曾经在2018年3月荣获过“见义勇为”证书:

我们目前从视频上看,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砍刀系“花臂男违法携带并主动首先使用于暴力行为中;

(2)在“花臂男”的殴打,包括劈砍过程中,骑电动车的男子并未实施激烈的反抗,更多在进行躲避;

(3)砍刀脱手后,“花臂男”依然有迅速上前抢夺砍刀的行为;

(4)骑电动车的男子抢到砍刀后,向同样试图夺刀的“花臂男”实施劈砍;

(5)“花臂男”被砍伤试图逃遁后,骑电动车的男子继续上前对“花臂男”实施砍击。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案件将对我国的司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整个案件在录像过程中一目了然,将来双方辩护的主要论点在于在防卫限度上,即当骑电动车的男子前两刀砍伤“花臂男”以后,在“花臂男”逃遁后对其实施的追砍,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也就是说,在骑车人最后追砍花臂男的过程中致命的几刀怎么算?如果是认为骑车人当时还有危险情节则无罪,如果认为骑车人已经超过了限度,则属于防卫过当则有罪。

二、对犯罪嫌疑人功过是否能够相抵,如何相抵? 立功表现,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是,这方面的界定也将因此事件引起公众的注意。

三、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在某种程度上,这个案件将是标志性的,将会对今后正当防卫以及类似案件的判决起到一个范例作用。

由于互联网的作用,本案已经迅速传递到了全国,可以说,一丝一毫都被全国人民监督着,我们丝毫不用担心的是在这个执法过程中,会有什么不公平的事情,也用不着众筹来帮其打官司,不知有多少律师想凭此一战成名。

相比之下,昆山方面的相关方面不太好过了,因为这将是中国法治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创造历史的所背负责任和压力确实太大了。

而我预测最有可能的是无罪释放,或者防卫过当判缓刑。

我希望这个案子还有点副作用,就是能够促进全国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但这仅仅是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