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孙小果犯的什么案子?等于无期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对于那些罪大恶极,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又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的特殊处理方法。

得到这个判决结果的犯罪分子孙小果犯的什么案子,会送到监狱执行(普通死刑立即执行的不必送监狱,一直关在看守所,最高院核准后提出执行死刑即可)。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就会改判成无期徒刑(今后表现好的话还有减刑机会),这是90%以上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结果。

另外孙小果犯的什么案子,根据情况的不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还有可能得到以下几种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孙小果犯的什么案子,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谓情节恶劣孙小果犯的什么案子,一般是指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越狱,故意伤害同犯和警察等等。

第二种情况,故意犯罪,但是情节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也就是情节轻微的犯罪活动。例如越狱未遂等。这种情况不会执行死刑,但是也没什么便宜赚。一般是将缓期执行的考验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实际上这种情况相当于加了两到三年刑。

第三种情况,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考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重大立功表现,例如举报制止其他罪犯的刑事犯罪,经查属实的等。

第四种情况,一些特殊的罪犯,如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在终审判决时,会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类似这种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属于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重大立功行为),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这样处理,实际上是对于累犯和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的一种震慑行为。

第五种情况,改判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种情况一般是贪污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例如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白恩培受贿2.47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的量刑。

孙小果犯的什么案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等于无期吗?

问题解析:所谓的有犯罪记录无非就是被司法机关判处过刑罚,这些人虽然曾经因为“犯罪”而身陷牢笼,但是其既然已经坐过牢,服过刑,就说明其已经为了自己的过错行为付出了代价,因为其已经用坐牢来“赎罪”。那么,这些人在出狱以后,就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应该受到歧视。

而我国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但是,目前有些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是非常不公平的,甚至是非法歧视。例如“政审”制度,就让一些服刑人员的子女非常尴尬,在征兵,公务员录用等诸多方面都遭到不公平的对待,这是有失公平原则的。

当然,既然政策摆在那里,我们都必须得执行,这也是没有办法的。

但是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政策之外的用人单位,就有些乱用“政审制度”了,在招聘时公然拒绝刑满释放人员,这其实就是歧视了。

劳动者有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这是最起码的权利。

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受政审制度约束的单位以外,任何单位拒绝刑满释放人员应聘,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问题解答: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显示,提问者提到的“在中国有犯罪记录就找不到工作”,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只是部分工作受限制而已。而且我国对刑满释放人员是非常关心的,不仅仅有法律保障还有政策支持。例如,贫困救济,免税等等。

笔者观点:还是那句话,既然政策摆在那里,我们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但是,有些牵连子女的政策,还是抓紧时间废止为好。毕竟,这种牵连子女,牵连近亲属的政策,有株连九族之嫌,属于封建余毒。

法律明明白白的摆在那里,那么任何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拒绝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就是侵犯其公民权利。

随着一审法官法槌的落下,“玛莎拉蒂撞宝马致人死亡”一案,应该是暂告一段了。

死者家属拿到了赔偿,虽然有消息说,死者家属对本案从犯的缓刑判决不是太满意,声言还要上诉,那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旁人无权说三道四,但是,一般来说,不管是谭明明也好,还是她的那两位朋友也好,即便是再来个二审,量刑上也不会有什么变化,虽然他们罪不可恕,毕竟该赔的赔了,也得到了各方家属的谅解,有从宽量刑的法律依据,想必也就这样了。

本案中最关键的,也是让法官迟迟不能做出判决的关键因素,就是那位还躺在病床上的重伤者,如今,随着谭明明家属的赔付款到位,算是给法院,也给社会消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

都说要执法如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有时候,作为法官确实很难果断地做出取舍,相信我们的法官是公正的,事实也证明本案的法官不存在任何徇私之嫌,而且,我们也应该相信,在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本案的主审法官一定是做了很多很困难的调解工作,他这样做并非是为了挽救谭明明的生命,他做这些工作的唯一目的应该就是为了医院的那位重伤者以及重伤者的家属。

法之大者,不外乎情也。

谭明明家属的赔付,使亡者的家属心理上得以慰藉,让伤者有钱得以继续医治,同时客观上也挽救了谭明明的性命,不得不说本案虽然令人愤慨,结局令人唏嘘,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判决结果勉强还能让人接受。

至于说谭明明被判无期徒刑后她可以减刑到多少年,现在讨论这个还为时尚早,也不合适,逝者家属的心还在滴血,重伤者还在病床上,他们才是最应该被关注的,他们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抚平伤痛,甚至,有些家属一辈子都会活在本次事件所造成的阴影里而不能自拔。

所以,对谭明明本人来说唯有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一条路,作为她的家属更不应该因为花钱赔偿了,就高调地以为钱可以解决一切,包括谭明明的未来,如果有这种想法,不管是舆论还是法律恐怕都不会允许的。

总之,不管谭明明要坐多少年的牢,将来会减多少年的刑,一切相信法律,法律会给出合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