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自己不是福尔摩斯,没有办法猜透和看透刘强东案件的结局究竟是怎么样。不过,从目前刘强东案件美国警方的调查趋势来看,这案件有只有可能出现三种结局:刘强东被证实涉嫌,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刘强东案关键证人;刘强东被设局,此事并没有发生,可能会反告女主。
可以简单的聊聊目前两种结局出现的概率刘强东案关键证人:
1、被证实刘强东案关键证人:
刘强东案件发展到现在,在经过了一波好几折之后,有相关证人的出现、受害人的口供,但是美国警方依旧是没有办法证明刘强东的确是涉嫌性行为相关的犯罪,说明直接可以证明的证据并没有刘强东案关键证人。十几天的时间,相关的证据还没有调查出,那么被证实的概率就比较小了,要不然受害人、证人等一系列案件有关的证据出现,警方也不会没有一点的收获。
2、被设局刘强东案关键证人:
这种概率目前看来是比较高的,首选一方面是证据,另一方面是现在的资本市场背后的争夺,加上刘强东作案的理由比较少。看过很多回答,说刘强东被做局的概率是比较大的,其实客观的分析下此事,京东现在在美国资本市场所处的位置,一直都有被“做空”的传言,这一次有极大的可能是投资者的“进攻”,希望通过舆论拉低京东的股票,从而达到“做空”的目的。
当然,要是刘强东真的没有做过此事,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刘强东应该选择反告女主,毕竟刘强东的个人名誉,受到了很严重的影响。
案件调查到现在,-美国警方还是没有给出相关的调查结果,包括相关的直接性证据也没有披露,这件事目前仍停留在受害人的口述上,案件的真相究竟如何,还没有定论。但不论怎么说,刘强东案件的事实真相究竟怎么样,抱着平常心的态度就行,这件事如果真的结案了,总有一方会有很大的损失,至于这个损失是什么,也无法判断,现在就坐等结果吧。
谢谢邀请!
这件事在我的警察生涯中确实遇到过:那是手机和电子监控设备在工作、生活中实际应用比较广泛的时候了。有天夜里凌晨,110值班室连续接到几个同一个女声的报警电话,声称在市里某某宾馆发生了自己被强奸的案件,请警察赶快到现场去处理。
乖乖里的弄,强奸案件是大案,哪敢不重视?一会功夫派出所、分局、市局的民警都陆续赶到了现场,展开调查工作。当男方被控制起来在讯问时,一脸的无故和懵逼,与警察的配合也很积极,问什么答什么。当讯问民警问他与女的是什么关系时,男的说”我们是恋爱关系,我们谈了已经四年了,这事我们双方父母和好多熟人朋友都知道的事,昨天中午我在外地才回来,是女方用手机发信息约了我的,我的手机有女方给我发的信息可以证明”通过调看男女方的手机,说明男方没说假话;同时调看某宾馆的监控录像看,男女双方在当晚十点左右手牵手显得十分亲热的样子登记入住的。
各种证据都证明这是一起很正常的恋爱期间的男女小青年“开房”事情,那么又是谁冒充这个女的连续给110打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被人强奸了呢?经过调查得知:入住宾馆的女孩子在与现男友开房时,恰被一直跟踪女孩前男友一一记在心上,女孩的前男友为了报复女孩和现男友,便叫自己的姐姐冒充前女友在凌晨打110报警电话,而自己则一直在宾馆跟踪,在见到警察将前女友和男方被带走时,还乐得屁颠屁颠的呢,还以为达到了自己的报复目的呢!
警察借助于现代高科技手段,通过广泛调查,很快就弄清了事实真相,依法对这个报假警的女孩前男友和其姐姐作了处罚;同时也对女孩与现男友进行了批评教育。
依我之见:原告(当事人)起诉刘强东,与检察官是否起诉刘强东,在证据的要求上是否‘’证据不足‘’是有本质区别。
一,根据各国法律,均赋予了原告认为自己遭受他人非法侵害获得司法救助丶制裁侵害人的‘’起诉权‘’,也叫控告权。而原告行使该权利时,只要不是伪造证据丶捏造事实,任何公民均可以行使该起诉权,国家公权力机关不得非法剥夺,也不得以‘’证据不足‘’为借口而拒绝受理。
二,作为原告当事人控告刘强东性侵案,在美国也属于由警方立案侦查管辖的案件,固然当事人控告刘强东强奸,当然‘’证据不足‘’,但是一一如何由‘’证据不足‘’,成为‘’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呢?一靠当事人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另一面还须由警方对该案件进行讯问丶询问丶核实丶勘验获取大量充分的证据,是否警方侦查终结就可以认定刘强东有罪了吗?不!还必须移送检察官办公室,由检察官审查该案作是否起诉的决定。
三,该案件移送检察官办公室后,在美国也属于由检察官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而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其证据标准较高,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合理怀疑被排除‘’。而证据标准中的‘’合理怀疑是否排除‘’在检察官审查案件丶决定是否起诉具有决定意义。如果‘’合理怀疑‘’没有排除,该案件就属于‘’证据不足‘’,一旦起诉到法院可能冒败诉的风险;如果‘’合理怀疑‘’没有排除而该罪案‘’证据不足‘’而判决当事人有罪的话,有可能办成冤假错案。所以,现代各法治国家以‘’保障人权‘’为法治要义均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了‘’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处理时按‘’疑罪从无‘’原则予以撤销案件丶不起诉丶罪名不成立等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