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回的喜当爹。

核心裁判规则喜当爹:【受欺诈抚养他人子女,离婚时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键词喜当爹:人格权 配偶权 侵权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

案情简介:2011年,曾某诉请与丈夫付某离婚,付某以委托亲子鉴定结论证明儿子付小某非亲子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喜当爹。庭审中,付某申请重新鉴定,曾某拒绝。

法院认为喜当爹:

一、付某对付小某无抚养义务,其有权要求曾某返还婚内支出的抚养费及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付某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交鉴定咨询意见书予以证明,曾某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付某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成立,认定付某与付小某不具有亲子关系。鉴于付小某非付某之子,付某继续抚养付小某无法律依据,付某将付小某交由曾某抚养更为妥当。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曾某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致使付某抚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付小某累计约达21个月之久,履行了本不应该履行的抚养义务。因此,其有权要求曾某返还婚内开支的抚养费及社会抚养费损失。

因付某未能举证证实其实际损失数额,对于应返还抚养费,由于曾某、付某均无固定收入来源,依本省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确定。

对于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因付某未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而曾某予以认同的数额为3000元,法院对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损失数额认定为3000元。

综上,曾某应返还的抚养费及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损失共计1.2万元。

二、曾某婚内生育他人子女的行为,构成对付某配偶权的侵犯,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纯粹的侵权损害赔偿,而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特别设立的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一方的惩罚,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救济。为此,离婚损害赔偿不能代替或排斥夫妻间的一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虽不成立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但仍可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从男方角度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

从女方角度看,曾某行为违反了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主观上存有过错,客观上亦给付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后果,此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曾某应向付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由曾某赔偿付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综上,判决准予曾某与付某离婚,付小某由曾某抚养,曾某一次性支付付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及婚内抚养付小某费用损失1.2万元。

案例来源:江西贵溪法院(2013)贵民一初字第934号

载于《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5年民事卷

法条依据:

1·《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

2·《民法典》第980条

3·《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我手下一名年轻小伙子就经历过相亲满意差点喜当爹的经历,他当时的感受主要有三点:

第一,初是窃喜相亲对象是一名体制内御姐,人美盘靓气质佳,最主要的是有车有房有存款,完全不需要男方付出什么,只要相对眼,便可领证拎包入住。男生当时觉得自己捡到了宝,感叹自己运气真是好。

第二,然后温暖御姐的房子有两处,一处在离单位比较近的繁华路段,一处在郊区公园旁边,而就是在这一僻静处,他喝多了,睡着了,第二天一早御姐说他俩打了扑克、开了车还练了武功。尽管他掐片了,但还是觉得特温暖。

第三,一落千丈三天后,御姐说自己怀孕了,要求他去领证结婚,他慌了,甚至不知所措,但还是决定去领证,可就在民政局门口,一名40多岁女性工作人员突然冲出来指责御姐是小三,同时要求御姐打掉她老公的孩子。小伙子当时感觉一落千丈,自己差点成了喜当爹的冤大头。

最后民政局门口那女人是我老婆,御姐和小伙子的相亲是我安排的……

三皇五帝出于一家,是大一统思想编排的结果。上古华夏大地部落如满天星斗,部落首领何止千百。所谓三皇五帝是诸子从大一统思想出发,按“三一”、“五行”排出的古帝系统。这就是三皇五帝有多种版本的原因。三皇五帝是黄河流域东西两大部落(西华夏,东东夷),不同时代的首领,他们之间不可能都有血缘关系,也不是前后相承的关系。

炎黄夏周是西部华夏民族;蚩尤太昊帝喾帝舜殷商是东部东夷民族。所以说帝尧帝挚契弃都是帝喾之子是不可能的,是后世传说,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