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前提是别在里面闹事儿,打架,不服从管教手铐情人。体验嘛,说来话长了,我就说一些简单的吧,几年前我因受单位牵连,在那里曾经待了34天,是北方的看守所,30多天,时间不长,但是对我来说,却是好比34年那么长,度日如年,大概就是如此吧。34天,瘦了14斤,大家可以自行脑补一下。体验无非就是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来说,首先说衣,进去之后把自己所有的衣服全脱光,换下里边儿的号皮,自己的衣服她们会装到一个大袋子里边,放一个屋里保存,等啥时候取保或者下监的时候再换。从里到外从上到下都是里边的衣服,都是以前进去过的人,后来又走的人留下的。比如我,我回来时就留下好几身秋衣秋裤,每套都是500元以上的(想想就可惜,唉)再说食,我在的这个看守所是清真食品,不吃猪肉,只吃鸡肉和牛肉,伙食对于其他区来说,是最好的,但是跟外面相比,也是天壤之别。早上玉米粥,榨菜,特别难吃的咸菜,从来没吃过这么难吃的榨菜。中午一般都是鸡肉胡萝卜,晚上白菜豆腐丸子西红柿鸡蛋啥的。周四早上有鸡蛋和豆浆,天天都是水上漂,,吃的我都要快吐了。对我这标准的吃货而言,简直不能痛苦的再痛苦。住,是一个由7张每张宽大约1.2米的板子组成的大通铺,除了上厕所,基本都待在板上,我去的时候屋里48个人,大家可以想像一下,30平左右的房间里睡48个人是什么概念,根本睡不下,能够平躺就是一种奢侈,去的早的那些老人可以平躺,我们新去的想都不敢想,只能侧着睡,而且不能动,因为太挤了,你只要动,就会碰到别人,会引起别人的不满,总之特别难受。行,刚才我也说了,吃饭,睡觉,学习,看新闻,基本都是在板上进行。所以里边的人特别盼望着律师会见或者开庭,这样还能出去溜一圈儿,呼吸一下外面的空气,天天关在那一间屋子里,都要憋死了。想说的太多了,但是又不能说太多,先大概的让大家有个简单的了解吧。奉劝大家不要去触碰法律红线,遵纪守法。
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手铐情人,不过,有经验的民警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环境、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对症下药”,选择反铐或者正铐。
手铐是国家专政机关最常使用的一种戒具,目的是限制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活动,防止其逃脱和最大程度上保障民警的人身安全手铐情人。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当违法犯罪分子可能出现脱逃手铐情人、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在实践或影视剧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被反铐,而有的是被正铐,有人说“反铐”代表此人是重刑犯,而“正铐”代表此人违法犯罪行为轻微,不具有太大的危险性手铐情人。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其实不是,“正铐”或者“反铐”都可以起到限制活动的作用,在选择何种方式时,一般与所处的环境和达到的目的相对应:
一,“反铐”的应用场景首先明确一点,“反铐”一般出现在抓捕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制服并投入到看守所或监狱中后,一般是不会“反铐”的,当然也有例外,这种情况我们下文还要讲到。一般来说,“反铐”适用于以下场景:
1,常见于“抓捕过程中”;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刑事犯,警察可以使用手铐,一般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趴在地上,或者双手抱头蹲下,此种情况下更适合“反铐”,双手往后一掰就可以铐上了;
2,适用于“身强力壮”的犯罪嫌疑人;相较于“正铐”,“反铐”最大的优势是更能限制活动能力,最大程度上打消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逃跑、反抗的想法;
3,“反铐”能限制奔跑;人在奔跑的时候,双臂摆动速率越快则奔跑速度越快,相较于双臂抱在身前,双手后背的奔跑速度更慢一些。因此,当发现被捕者有可能逃脱时,“反铐”更有利于限制其奔跑;
4,“反铐”便于押解;反铐后,左右各一个民警抓住其两个胳膊就可以了,这一点比“正铐”后只能抓住他的肩膀更具优势;此外,反铐押解是民警在后、犯罪嫌疑人在前,更能保障民警的安全;
除了以上应用场景外,“反铐”还能最大程度上起到“威慑”的作用,毕竟反铐需要两个胳膊后掰,这是极其痛苦的,尤其是那些身材较胖的犯罪嫌疑人。
总之,“反铐”常见于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越嚣张、越反抗、身体素质越好、越有一些出格的想法(比如危害性、逃脱、自杀自残)时,“反铐”的概率越大,毕竟民警在抓捕时要同时兼顾被捕人的“完好无损”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当然,对于一些抓捕归案但拒不交代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审问的时候也可能“反铐”,目的是使其“难受”,打破他的心理防线。
二,“正铐”的应用场景“正铐”的应用场景在实践中应用更多一些,基本与“反铐”的应用场景相反,比如:
适用于一些不反抗的犯罪嫌疑人,一些不具有危险性的,直接连手铐都省了;
反铐多适用于刑事案件的涉事人,正铐多适用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老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可能仅仅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不具有“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的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给犯罪嫌疑人“留面子”,比如大庭广众下抓捕,正铐后在手上盖上一件衣服,避免他人驻足观看、指指点点。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实践中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是“正铐”还是“反铐”,在选择时往往根据抓捕或办案经验,相较于“正铐”,“反铐”更痛苦、威慑力更大、更能限制活动,因此常适用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
除了上文讲到的正铐和反铐外,还有一些方式,比如抱腿铐、抱物铐、手脚连铐、连物铐、押解铐、斜背铐等,而对于一些罪大恶极、极度危险的犯罪分子,还有可能采取“驷马铐”,即手铐脚镣并用,将罪犯的双手背铐后再和脚镣链接,最大程度上限制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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