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镇上有个叫蛇帮的。老家上学那会经常看到他们打架高邮黑社会,收保护费啥的。中间没啥交集。2012年退伍回来差不多半个月了,我和几个战友去下午一点去我同学家网吧上网。(我同学家就在镇上开了网吧100多台机子)然后他们一个叫花蛇的过来让我战友混一边去,把电脑让出来,我战友没理他,他就嘴里不干净骂我战友,我战友站起来就是一脚,给他踹趴了,然后抓住头发就起来就是一巴掌,打掉了4颗牙。我同学跑过来说他是蛇帮的。说他们有好多人,在这个镇上混的,派出所都进去好几次了,都是老油子,让我们跑。我战友说今天给他们炖了。然后我们就打电话给同一批回来的战友,还有安排在技校的战友,他们一听打架,卧槽学都不上了,包了三辆中巴来了。我们这边人到了就在网吧坐着,差不多下午3点左右,他们也来了百十号人,都拿着空心钢管,切西瓜的那种大片刀,我们这边就是把绿化树支撑木棍拆了一分二。然后说去旁边工地打,别在这边。到了工地,人都齐了,他们还跟骂街一样哔哔。我们这边就喊了一声干。下手都是往身上招呼了。他们那边都傻了。10多分钟全撂倒了。还吓跑了20多个。最后我们这边商量出来,把里面的几个头头每人打折一个胳膊。其他人每人打掉一颗牙,让他们长记性。要是以后在发现他们在敲诈学生或者打人。就给他们吊树上。

咋样高邮黑社会,应该大多数还是混得比较好,呵呵,你们知道的,社会就是这样。好人没好报,干坏事的人风生水起。

我就说说本地的两个人物高邮黑社会,在本地欺行霸市,无恶不做。

首先是个杨姓的高邮黑社会,名字不熟悉,比毕竟比我们大很多,那个人现在被抓了,不知道是判无期还是死刑,反正现在没听说了。

据说有兄弟800多,抓捕时搜出许多炸药,枪支高邮黑社会。这人在本地不怎么作案,主要在外地混。后来听说是杀了个有亲戚在中央高层的人,这才被严打。在之前,他活埋许多人,可谓血债累累。因为政府关系太扎实,被抓后压到贵州坐牢,不知道现在如何了,那是2000年左右的事了。

大家看到上面这个,倒是受到了制裁,都是另一个就让人咬牙切齿了,现在仍然活蹦乱跳。

这人姓吴,在本地是有名的黑社会,和上面这位不同,但听说他们是亲戚,这位专欺本地人。

在当地,烟草是个比较赚钱的东西。他经常买许多劣质东西,拿到仓库,坐地起价,老百姓卖不进去的东西,他还卖最好的价格。当然,公司经理不敢说啥的,敢说一个不子,立马带兄弟去打。

由于他有亲戚在县城做官,派出所的人也不敢管他。经理报警,警察来只敢说说,根本不敢抓,警察走了,继续打。

正因为这样,每年到当地收烟草的经理都会叫他去里面做事。你知道的,拉好关系,好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高邮黑社会:你见过哪些奇葩的黑社会?

高邮黑社会:你见过哪些奇葩的黑社会?

公司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即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对该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单位犯罪对于一般的员工则是不会追究员工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刚开始创办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这种情形下就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滥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成员按照作用瓜分的,依照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也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文中女孩毕业后,进入“黑社会”,即明知公司是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入后不但不停止违法行为,反而积极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即适用刑法规定的情节,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属于共同犯罪的共犯,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谢谢悟空邀我做答!

这位朋友,你说的没错,因为我们都是站在当下的立场来说话。当然了,条件不一样,环境有不同,这就必然产生印象上的差别,因此,你这样说,一点都不奇怪。自古“时代造就英雄”,绝不是英雄造就时代!你想啊,在那个民不聊生,饥寒交迫的环境中,老百姓穷困潦倒地活命,你说他能奈何,自然是打家劫舍,杀富济贫了!这就造就了人们所敬仰的英雄好汉!英雄们打也打了,杀也杀了,为躲避当朝绞杀保存性命,而逼上梁山,便聚集到一起举起了“替天行道”的大旗,继续过他们的好日子!就此,你说他们地痞也好,无赖也罢,这都无可厚非,因为我们是当下而言!如果我们是他们那种环境,很可能也会亲临其境参与其中,很可能也会留有芳名是个大英雄!

朋友,请从多个角度,辨证地再相认一下这“一百单八将”,再想想那个时代,可能也就心平气和地无所谓了!哈哈哈!朋友,认可这个观点吗?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