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动机不动机的啊,这曾春亮就是脑子有毛病,时好时坏的,想一出是一出,心里不痛快了报复杀人,心情好了就出来主动被抓,这种人很可怕,有时候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都怀疑动机是个啥他都不知道曾春亮案。
他不痛快的原因是因为住在康女士家被发现后发生了打斗,要挟不准报警,否则就杀人。康某没惯着他,报警了,他这种人心理就不舒服了,然后就开始了报复,杀害了他的父母,7岁的外甥可能是他以为杀死了,实际很庆幸的是孩子命大。
曾春亮杀了康某父母后应该就没逃,只是出去溜达了,过了几天想到了以前要办低保村干部没同意,所以跑到了村委会随便找了一个宿舍睡下了,人上来后就杀了,本想悄悄的干,没想到还是自己太笨被别人发现了,所以又跑了。
今天下午出来被抓了,大言不惭的说道:如果我不出来,你们就抓不到我。还我人就站在这里,别急嘛。你听听,你瞅瞅,这不是脑子有毛病是啥?
面对曾春亮的杀人威胁,警方有无义务派人24小时保护
面对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发出的杀人威胁,警方有无义务派人24小时保护?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回答就能解决的。
从理论上说,警方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民遇上这类人身威胁,只有两条路:一个是报警,请求警方保护;二是自助,自己加强防范,危机真的来临了,拼死一搏。显然,报警是上策。
从实际操作来看,警方有这个能力吗?
警方应该有这个能力。但是,警方对所有的报案人都实行24小时的保护是绝对不可能也无法做到的。
警力有限、经费不足,就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据我所知,过去有关方面对警察人数的配置要求在城市是万分之八,在农村配置的比例肯定还要低一点。(这个比例是凭个人记忆,很可能不准确)。目前大部分地区的警力配置都不达标。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违法分子或者犯罪分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恕我直言,在警力配置不达标以及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警方肯定会评估报警人的身份以及面临危险的强度有多大,然后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
再说白一点,如果报警的人是个重要人物(如果是袁隆平、马云、董明珠、任正非、钟南山,或者是当地重要的领导等等),警方肯定会当成一件大事来办。
一般民众的报警很可能没有被当回事。
我个人认为,如果是这样的,我们也不能去指责警方是看客下菜、照人对汤。手中就那么点资源,你总得照顾一下重点对象吧。
可是,我认为,当地警方应当重视曾春亮的杀人威胁,即使是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也应该对受害者实施严密的人身保护。
这是因为,一、曾春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曾春亮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最少也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警方已经明知,涉嫌犯罪的是曾春亮。曾春亮是个两次入狱的惯犯、累犯,刚刚出狱不久,是公安机关重点管控的对象,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曾春亮发出的杀人威胁,绝对不能与一般的小毛贼发出的威胁等同视之。
所以,我的结论是,即使是普通的民众报警,只要他已经受到了具有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的威胁,而且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警方理所当然的应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民众的生命安全。
这也就是为什么广大网民强烈要求查清当地警方有关人员是否失联渎职的原因。
笔者欣喜的看到,江西省公安厅、抚州市纪监委、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乐安县纪监委昨天已经开始对网民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我相信,联合调查组一定会有个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
警方发现受害者家中出现烟头,曾春亮难道一直藏在受害者家中
我只是来睡觉的。
7月22日,曾春亮第一次被发现在康家别墅的三楼,当时他躺在地上睡觉,被上三楼找东西的康母发现,曾春亮是这样跟她说的,现在看起来他没有说谎。
曾春亮从康家逃出来,在一个小饭馆跟饭馆的老板说,那天他看上了一栋好的别墅,家里人应该很有钱,他去了3楼,在3楼开了空调,自己不知不觉的想睡觉,就躺在地板上睡了一觉,然后被那家的老太太发现了。当时曾春亮这样说,饭馆老板并没有太在意。
8月17号康家人打扫卫生的时候,在3楼和4楼之间发现了烟头和4瓶矿泉水,甚至还有一把打火机。
个人推测有两种可能:1.这些东西是7月22日之前曾春亮留下的,在被发现之前,经常来这边居住,所以留下一些东西也很正常。
2.8月8日杀人那天留下的。当时家中就两位老人和一个孩子,都被曾春亮伤害之后,他到了3楼和4楼等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他喝了一点水,抽了一些烟,后来没等到人回来,他就走了。
曾春亮从监狱里面出来,首先是想开个采石厂,赚大钱,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开不了,后来又去浙江哥哥那边干活,因为太懒了,嫌脏嫌累,也不愿意干了,在老家无父无母,也没有住房,他就在镇上住在一家宾馆里。
曾春亮这样居无定所的人,很有可能一边偷东西,一边解决住的问题。
如今,科技很发达,只要有烟头,就能检查出DNA是不是曾春亮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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