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没变吉野强奸门,还是一如既往的那个阿里。

无论是当年的“月饼门”还是去年的“出轨门”都和今天的“强奸门”一样,都是阿里一贯的做法和套路。

打个比方,一分钱拿在手上,你可能直接就抛物线秀一把扔掉了。

一毛钱你不会扔,但掉在地上也不会捡,因为不捡所以再踩一脚。

一块钱掉地上,捡不捡呢?你会犹豫,也会取舍。如果方便刚好不忙那就弯腰捡起来。

十块钱掉地上,不会犹豫,不假思索就停下来捡起来!

如果是一千,一万呢,注意不是一百啦,也有可能是一张可以随便填的支票!放心,就算有猫猫狗狗在上面拉屎你也会捡起来擦干净!

月饼门干净利落开人,那是因为小小程序员对于阿里来说算个屁!

至于出轨门强奸门,这些人都是高管,无论是技术岗还是管理岗多少都有些作用,所以阿里当然得护着留着。

这就是阿里。这才是阿里。跟文化价值观没关系。跟道德法律也没关系。

侵犯女方隐私是犯罪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这个要分无意有意二个方面谈。我十五六岁时一年无意间看了三次。一次在老城区公共厕所就是旱厕那种,那一天路过尿急见厕所墙上写个“男”字就进去小便,一个蹲坑上传来一个声音“你也不看一下。?”我低头尿尿顺口回了一句“看什么啊!”突然意识到是女人在说话。我下意识的看来一眼忙说:“对不起,对不起,走错了。”尿了半截慌忙逃窜。再一次就是晚上去一个熟悉的小酒馆吃饭喝了几瓶啤酒涨肚子,就去酒馆的卫生间方便,可能有点醉意手重,一下子把锁上的门推开了。看到一个女孩子在淋浴,而且认识是酒馆里的服务。后来她洗澡出来不但没有怪罪我,还冲我脸红的笑笑。我感觉她喜欢我就没事去哪里吃饭,两个人竟谈起恋爱,记得她说:“你都看到我了,你要娶我!”当时都是小屁孩懂什么啊。后来去外地读书就不了了之了。还有一次更“恶劣”,那是在父亲的单位里。早上从职工宿舍里起来去澡堂里尿尿,因为厕所远不想跑。谁知推门进去一群女工在脱衣服洗澡,差点没有吓死。跑到宿舍忙换衣服怕保卫科抓到流氓罪论处。后来才知道单位澡堂男女公用。一三五男职工洗澡,二四六女职工洗澡。我哪里知道这些,只是在里面洗过澡以为是男澡堂子。这些都是我无意间看到的。应该不算犯罪,但内心深处还是谴责自己的。但如果是有意看女人的隐私那就另当别论了,当然不包括你的老婆爱人。那是上天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不看她还以为你不喜欢她呢。但故意偷看女厕所窥探女人洗澡睡觉这就道德败坏涉嫌犯罪了。我上班时在一个铁路工区实习。工区里住着一对青年职工夫妻,还有一位外地家远的老职工。一天晚上我的衣服掉在楼下去捡,无意间看到看到一个人影趴在年轻夫妇的后窗户往里看。定眼打量一下是哪位家远的老职工。那时是夏天,窗户外面就是草丛蚊子特别多,他光着上身一边用蒲扇扇蚊子一边目不转睛的盯着里面看。我当时没有打扰制止他,怕揭穿了,他这么大年纪没有脸在工区待下去。不过第二天我私下里告诉了工长,工长开会的时候含沙射影的敲打他几句。后来这事就没有再发生了。《圣经》上说,不可露和你有血缘关系人的下体,也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因为那是你父亲的下体。这些都是乱伦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