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以为,强奸的证据,一定是那些在强奸过程中因女性激烈抵抗蓝洁瑛被强奸事件、和男性有着肢体冲突,因而产生的相关痕迹。比如人体表面皮肤上的抓挠划伤痕迹,比如人体器官的受伤痕迹,比如衣物撕扯损坏痕迹,比如任何沾染上男性体液痕迹的物件或者组织器官。比如印证双方往来的电子证据、聊天记录或者录音录像材料等等。

有以上的物证证据自然是可以证明强奸的发生。但也未必必须具备,就算没有以上这些证据,不代表就不曾发生强奸。

因为强奸的最主要判断,是违背妇女对于性交的意愿。也就是说,只要是妇女不愿意而违背妇女不愿意的意愿进行性交,强奸罪即构成。现实当中,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妇女内心是不愿意的,但是外表没有表现出激烈的反抗和挣扎,比方说罪犯拿着一把刀威胁妇女,不答应就伤害妇女;又比方说上司威胁妇女,不答应发生性关系就开除妇女;还比方说以家人、未成年孩子的安全相威胁,不答应发生关系就伤害妇女的家人或者孩子;等等。在这一类的情况下,妇女内心不愿意,但是表面上却是不敢反抗,只能顺从罪犯的意愿发生了性关系。这类情况下,妇女的主观意愿依然是不愿意的,妇女对性交的自主权依然是受到侵害的。所以强奸罪依然是发生了并且应当被追究的。只要这名妇女去告,这名男子就应该受到审查和追究。

所以,如果妇女感到自己对于性交的自主权受到了侵害:有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强行和自己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她就应该在发生了这种事以后的最短时间内尽快的前往报案。如果是已经发生了性关系的,体内留有对方体液的,尽快报案并要求做法医检查和鉴定,尽可能的保留证据。

不要因为担心证据不足而犹豫不决,迟延报案,贻误时机。

如果自己实在吃不准而犹豫不决,那么和闺蜜倾诉征求意见,或者直接咨询律师,找人帮助都比一个人闷着要好得多。

再三强调的是“对于性交的主观意愿”。愿意或者不愿意是区分强奸与否的唯一标准。至于在什么场合,对方是什么人(除了夫妻关系),有无使用暴力,当中有什么过程,等等,都不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既然强奸案的成立与否,妇女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唯一要关注的就是事情发生当时和前后这名妇女的主观心理状态。

对卓伟爆的曾志伟和蓝洁瑛事件怎么看

蓝洁瑛被强奸事件:女性在别人家里被强奸了,报警后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我觉得此事需要持怀疑态度。

蓝洁瑛被强奸事件:女性在别人家里被强奸了,报警后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1月8日“周三见”的卓伟曝光了当年性侵蓝洁瑛事件的完整视频,视频中蓝洁瑛亲自讲述了自己的被性侵的事情。

蓝洁瑛被强奸事件:女性在别人家里被强奸了,报警后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一直以来网络上流传着蓝洁瑛曾被圈内两位大佬强暴而导致精神失常的传闻,这两位圈内大佬大伙一直是猜测不断,在卓伟爆料之前,成龙、向华强邓光荣得票最高。

蓝洁瑛被强奸事件:女性在别人家里被强奸了,报警后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蓝洁瑛被强奸事件:女性在别人家里被强奸了,报警后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通过这次卓伟曝光的视频,其实早在2013年就曾被曝光过,只是那时候的视频中关于大佬的名字被打上了马赛克。

在视频里,虽然蓝洁瑛说出了那两个人的名字:曾志伟和邓光荣。而蓝洁瑛也表示当时不肯说出真相,是惧怕两位大佬的势力。

但是我觉得此事蹊跷太多。

关于邓光荣,大伙也比较熟悉,香港影坛大佬,拍过很多片都是江湖大哥身份,《血洗唐人街》《江湖龙虎斗》中都有他的身影,圈中地位之高人尽皆知。

视频中,蓝洁瑛说新加坡性侵她的邓光荣喝了酒,惧怕对方势力而没有报警。

但是邓光荣的人品口碑还是不错的,当年肥肥沈殿霞去世,他敢于站出来指责郑少秋。

而曾志伟蓝洁瑛则认为是邪魔入体才会做出此举动,为此蓝洁瑛还曾用自残过,后来精神失常,但是没发现视频是剪辑过的么?

当年的采访视频中采访蓝洁瑛的记者是个男的啊,如今曝光出来的视频却变了女声?真的是疑点重重。

另外,蓝洁瑛精神不是很正常,所以说的很多话的真实性有待商榷。法院取证也得需要精神正常的人的证词。

为什么说此事有蹊跷呢,还有个原因。

据传曾志伟曾经在拍摄某电影时,其中有场戏是一个强暴的场景,事先他曾和女演员沟通,为了影片效果需要真实上阵。

据说女演员当时同意了,但在真正拍摄时女演员后悔了做出抵抗。

但曾志伟全然不顾,当着所有工作人员的面假戏真做把女演员强暴了,这个事件后,据说那个女演员精神失常彻底了。

要真是这样,在场工作人员那么多早就留有证据了,难道都被曾志伟封口了?

不知道这件事情,大家是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壹条电影编辑部:橙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