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方公布的情况,结合常理和心态分析,照常正常的逻辑思维,阿里案中张某和女主周某是本来就有不清不楚的关系的,他能在第二天一早周某打电话给他并且让他在其房中相处一个小时,以及周某在第一次报警中并未提张某的存在就可以证明她心中是认可与张某的暧昧关系的,并在开始是有意识的保护这一关系的,不然她就不会与张某共居一室那么久并让他带走她的内裤,所以说张某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从常理上说不通,他其实是周某本意要隐藏和保护的人,如果不是警方调查中张某进入周某房间的监控画面说不过去她绝对不会于几天后再告张某猥亵,她告他是想为自己洗脱嫌疑的13年前张志超案细节。此案中王某绝对是犯罪嫌疑人,按照常理,如果王某与周某是老情人,在外出差这样的机会肯定不会分开各住各的酒店,两人同住一处哪怕是各居一室岂不更便利?再说二人有情,发生此事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没有特别的事发生周某于情于理绝对不会去告发王某,王某也用不着几进几出偷偷摸摸办完事之后离开周某,综合分析他们之间并无奸情,至于案情的最终发展到现在的局面也属于必然的,案情的最终裁定权肯定是在官方,官方也想息事宁人,此事又没有确凿的法律证据可以定罪王某最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应该是官方的出发点,阿里公司方明地里是要公正对待同为员工的王某和周某,实质上周某在维权的过程中巳经对阿里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遭遇舆论媒体的指责,为了减轻影响力阿里必须要与王某绑在一条战车上,暗地里支持王某,王某无罪则阿里无辜,而王某的妻子和家人为了家庭利益肯定是要用尽各种方式和手段去为王某开脱,而周某则因为有对张某先隐瞒后告发的举措让人有其做人不真实的把炳,在某些媒体人的带动下公众将对其初期的同情转化为鄙视已成为主流,也就是对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成功忽视,几方面的因素结合也就造就了现有的局面,从点点滴滴总体分析周某绝对不是一个心机深沉之人。
广西13岁女孩浮尸水坑是自杀还是他杀为什么不予立案
现在法医给出的结论是溺亡,但是尸体并没有解剖,由于广西南宁当地警方不予立案,现在13岁女孩的尸体还在殡仪馆里躺着。
受害女孩张某今年13岁,家住广西省南宁市横县校骑镇农村,在当地一所小学读六年级,家中还有两个弟弟。今年6月28号,当天晚上张某放学没有回家,家人打电话也是关机状态。家人四处找寻,有人说是和一个陈姓女孩放学时一起去玩了,张某父亲找到陈姓女孩家中,当时陈姓女孩也没有在家,等到第二天,张某父亲又来到陈姓女孩家中,陈姓女孩说不知道张某的去向,张某父亲选择报警。
第二天警方通知张某的父亲,在一处水坑里发现疑似是女孩张某,叫张某的父亲前来辨认,经过张父的辨认,正是失踪了一天多的女儿张某,女孩部朝下,躺在水坑中已经身亡,经现场法医鉴定属于溺亡,警方让张某的父亲签字,但是张父拒绝签字,理由是女儿死的太蹊跷了。
张父发现女儿的随身手机还有脖子上挂的600元玉佩都不见了,第二天警方通知张父说手机在陈姓女孩家中发现,当张父拿到手机的时候,发现里面微信QQ所有数据全部删除了,张父花钱找人恢复了手机的数据,震惊的在里面发现了女儿被性侵的视频,在一处草地上,女儿面部清晰地躺在上面,被人正在性侵,周围有男生和女生。
警方到现在为止依然没有立案,只是说还在调查,我觉得视频如果是真实的,那么警方应该立案,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即使女孩同意了,也要被视为强奸罪处理,所以应该立案,至于到现在为止,为什么没有立案?目前还不得而知。
还有就是13岁女孩张某到底是如何死亡的,法医说的是溺亡,但是没有解剖,所以很可能存在错误的判断,到底是突发意外失足落水,还是被逼无奈跳入水中,或者是落水之前已经死亡,我觉得应该慎重的调查一下。
本案还有另外一个陈姓女孩,这是一条线,应该侧重调查一下,我觉得陈姓女孩肯定多少知道些什么,所以应该好好查查这个女孩。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日益增多,好多校园霸凌,未成年盗窃,未成年强奸罪,到处都是,甚至是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仗着,自己未成年去做这些坏事,认为法律拿他没办法,我觉得这是一个严重不好的信号,父母,老师,应该严重教育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法律也应该重新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改一改了,因为现在的孩子成熟的太早了,好多十岁左右的心智就非常的成熟,从一些方案的细节就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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