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举报了违建,违建户指使父母对我家长期滋事,把我房子毁坏无法居住,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取保候审,我们在亲戚家住了一年了潘比得。现在因为要回家搞农业生产,需要把房屋修补才方便居住,我于2020年5月15日备好材料修补时,因为嫌疑人是取保候审,看到我在修补房屋,嫌疑人跑到我家把我修补好的堡坎、砖等一次一次地破坏掉,致使我修补房屋一次一次受阻。嫌疑人为70多岁的老人,其三个儿子咨询了“高人“得知”:老人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于是以老年人为挡箭牌,肆无忌惮地对我家持续一年的滋事,导致我家无法正常生活,并扬言:其社会关系了得,法律也奈何不了他,我报警,派出所不出警,或敷衍了事,或乱作为!派出所的的做法是否是嫌疑人扬言的社会关系,不得而知!
其中一次出警案例如下:
吉庆派出所潘志明教导员带队出警:1、出警不穿制服,非常随意潘比得。
2、来到现场不是制止犯罪嫌疑人的扰乱滋事行为,而是勒令受害人不要修补自己的房屋,(受害人举报了违建,违建户指使自己父母报复举报人,把受害人房屋毁坏严重,嫌疑人被逮捕,但由于70多岁了,直接取保候审了,在取保候审期间,长期恶意制止受害人修补房屋,长期滋扰受害人,受害人报警无效,不出警,不执法,就算出警,也是要求受害人不要修补毁坏的自己的房屋,以照顾犯罪分子的报复心态)请问:不修补房屋哪里住?怎么生活?3、犯罪嫌疑人借口说受害人的房子十几年前是集体土地,其实房子有建房手续,农村的任何一栋房屋都是集体用地,只要有建房证就是合法的,嫌疑人毁坏房屋与制止受害人修补的借口不攻自破,是地道的无中生有、滋事行为,此借口毫无依据,就算有依据也不是你一个逮捕罪犯来破坏的啊!任何一个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懂这一点,但潘志明教导员不懂!(还是装不懂?不得而知)潘志明教导员居然信了嫌疑人的话,于是开始充当国土所职责,开始调查起十多年前的房屋占地问题潘比得。太滑稽!无功而返,这种行为更加怂恿了罪犯的犯罪心理,更以为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破坏别人房屋滋扰他人生活的。4、辅警在现场听到受害人接了一个电话,(受害人打开了扬声器)辅警听到扬声器里的声音后居然辱骂道:“”这个打电话给她的就是那个娘卖B的喜欢告状的那个吊!潘教导员不制止,,严重损害警察形象5、潘教导员出警不带走罪犯,也不给受害人和违法罪犯做笔录,非常随意,受害人质疑时,潘教导员一边上了警车,一边调侃戏谑地说:你想做笔录你就一个人到派出所去就是了。6、民警们在潘教导员的教导下,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居然说:你不要修补房屋,你房屋的走廊占用的土地是有争议的!、
由于吉庆派出所违规行为太多,一下子讲不完,先关于农村土地,在此给各位吉庆派出所民警普普法,由此看能不能减少一些受害者潘比得。
中国的土地分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潘比得。农村属于集体土地,也分两种组织经营,一种是村集体土地,一种是小组集体土地,两种土地在公共设施方面都可以规划使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条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一个农民集体使用另一农民集体土地满二十年的,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现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现在使用的农民集体就是村委会,何况,农民除宅基地批建的部分以外的任何一块非农业用地都属于集体土地!(操场部分)也就是说李志忠补修的码头属于公共设施,属于村集体土地,没有任何争议,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有争议的土地可以调解、行政决议或起诉,在此期间不得改变利用现状,而李小山吴胡竹夫妻两人自认为该地方有争议,没有起诉判决擅自改变利用现状当然属于违法!李志忠的行为是维护土地利用现状,当然值得表扬!
我的房屋是通过审批建造的潘比得,无论是占有自留地还是所谓的公家土地,宅基地都属于集体土地,有建房证的需要得到保护,假如没有建房证,李小山吴胡竹夫妻两人也不能擅自破坏,而是需要起诉,在法院没有判决违法必须强制拆除,也是人民政府拆违部门执行,而不是李小山吴胡竹夫妻俩人,因为这是我的私人财产,由于我举报违建被报复,合法房屋被毁坏,我补修房屋,违法者破坏补修,我报警,接警员说:你那个走廊是有争议的,你现在不要补修!
当然潘比得,我继续修补房屋时,嫌疑人继续滋事阻止补助破坏,我报警,派出所再也没有出警了、、、、、!派出所的行为我向新化县公安局督察队廖队长举报,也没有效果,我只好向12389网络举报了,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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