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职工,《原东港市水产局,以下简称海渔局》关海洋。因海渔局直属国企东港市水产经贸公司于1995年与日本方面成立了一个合资企业----东宇水产有限公司,其作用是为了建立一个外贸窗口,用于出口海渔局下属国营东港贝类示范养殖场和滩涂管理站及水产经贸公司滩涂上生产的杂色蛤,通过正式招工和海渔局开具调令从海渔局下属的其它国有企业调转人员的方式《开始十一人,现剩下九人》调入水产经贸公司,这是海渔局于2014年12月22日和2016年1月15日出具的答复书中所认定的,因海渔局的局长同时又担任水产经贸公司的领导,其人事管理又是海渔局行政办公室代管,所以我们手持海渔局开具的调令交到海渔局行政办公室,东宇公司的董事长也是海渔局局长杨吉良担任,东宇公司董事由海渔局副局长及中层干部担任,会计由海渔局局属企业水产供热站会计兼站长担任,(竟是同一人担任,东宇公司中止后,该会计升任国家公务员高升海渔局机关任职)。

  因领导说单位没有钱了,于2014年6月停发了我们的工资,使我们的生活陷入困境,我们才知道单位的巨额国有资金不知哪儿去了关海洋。他们声称:要回钱就给你们开工资,要不回来钱就没办法开支了。四年来,为了生活,我们抽投诉材料分别递交信访、纪委、市委、市政府, 结果都是让海洋与渔业局自行处理。

  问题至今没得到解决,我们生活艰难,有病看不了,无钱也无医保(一切保险都停缴八、九年了),就这样不闻不问关海洋。各部门都互踢皮球,没人关心群众的生存问题。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海洋与渔业局给群众造成了如此生活不下去的困境,是否可以说滑天下之大稽?严重违背了中央政府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于中央倡导的“纠四风”背道而驰。

  对一些明面的违法违规的事实都如此隐瞒包庇,让我们深深怀疑一些不为人知的事情又有多少呢?一些相关职级部门的领导甚至可以说出:“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深表同情,职权范围有限,建议找相关部门处理”、“职工无权过问单位的资金去向”、“你们上访也访不赢”、“只要领导不说出我不管这三个字,不管拖多久都不算不作为”、“你们捡破烂也可以生活”、“无实质性举报不予受理”等等关海洋。东港市相关职能部门用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民生问题,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职工寒心、无奈。在东港,当官的为何如此为难百姓?是何居心?有没有见不得阳光的原因?我们作为国企职工,最长的工龄都三十多年了,一生最美好的时光都贡献给了国家,到头来落得如此下场?悲哀啊!

  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尽快按国家政策解决我们的生活生存问题,解救我们的生活困境,发放我们的活命工资及一切社保、医保等等关海洋。让我们能有生活下去的希望,有病能得到医疗。我们实在是等不起了。

  我们历时四年多反映、投诉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拖欠下属企业职工工资及各项社保、医保一事,这期间我们先后多次递交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给包括贵局在内的相关部门,都被转到海洋与渔业局处理关海洋。但海洋与渔业局在出具了文件送达告知书后,就别无下文,至今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每次职工因生活所迫去海洋与渔业局讨个明确结果,都被以各种理由推拖、搪塞,让我们等。我们等了多长时间?还要等多长时间?天荒地老?不知这算不算不作为?如此做法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致使我们断绝了生活来源,陷入生存困境,有病不能医治(因为医保停缴八、九年了)。最常用的推拖借口是:企业在和日方走法律清算程序。我们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一是:你企业和日方清算,关海洋与渔业局下属的中方职工什么事?法律哪儿条允许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工资是否违法?有谁为拖欠工资负法律责任?所谓外借的国有资金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追回?用一句:钱是要不回来了,来推拖员工,谁批准“借的”?有谁为此负法律责任吗?关键是“借”方还是此单位的会计同时担作的海渔局直属企业水产供热站的站长兼会计,现在都十年左右的时间,供热站早五、年前就清算解体了。(此身兼两个企业的会计与站长一身三职的人物,在单位的钱没有了后,海渔局竟给了其公务员身份,现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海渔局高就,玄妙吧?)现任领导有没有义务和责任追回流失的国有资金?为什么不追究?有谁为此负法律责任吗?法律是为哪个群体制定吗?法律怎么还能选择性使用吗?二是:多长时间了?四年多还清算不完?还得清算多少年?我们职工在有生之年还有希望看到清算完成吗?我们群众靠什么生活?靠什么医疗?一个为人民服务的东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国家公务人员,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是何居心?这与中央“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符不符合?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局的主要领导,同时担任两个相关联企业的主要领导,其目的是什么?路人皆知。但为什么连群众的这点利益都要侵害?且大言不惭?估计连老赖都望尘莫及吧?

  四年多来,我们多次找海渔局及相关部门解决职工的生存问题,但不管找到哪儿,都推到海渔局自己处理,每次海渔局都拿出第一次出具的毫无实质、空话套话连篇、且充满谎言以掩盖真实情况的答复书来推托、搪塞,就是不解决任何问题关海洋。

辽宁东港市的人民公仆 你们是在创建和谐社会吗?是何居心?:关海洋

  2004年雷天国任局长时(后任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社管局长)关海洋,同时也主管东宇公司一切事物,但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我们找到副局长(也是公司董事)冯忠堂时,才知道公司200万左右被雷局长借给了局属贝类养殖场(当时该场已被个人承包,而承包主竟然是另一位在任副局长),在公司无收益的情况下,将国有资产借给个人用于经营谋利,这是挪用还是别的什么性质?是否偿还?

  对此,海渔局答复:东宇公司于2003年,实际借给贝类示范养殖场120万元,已于2013年全部还清关海洋。

  贝类示范养殖场到底借了多少钱?还了多少钱?谁批准借的?须知此时贝类示范养殖场为私人承包关海洋,是否涉嫌挪用公款罪?批准的领导该不该对此负责?

  借给海洋与渔业局所属企业水产供热站48万元,当时该站站长、会计与东宇公司会计是同一个人,后来又成为公务员关海洋。水产供热站解散清算时,这笔国有资金哪儿去了?对此海渔局答复: 经查:东港市水产供热站先后向东宇公司借款48万元

  这里要注意的是,海渔局在这个问题上耍了个花招,闭口不谈是什么时间借的关海洋。其实也已经有下年左右。且这个身兼数职,最后单位的钱没有了后又被海渔局领导变成公务员,玄妙吧?最为惊诧的是,海渔局长口头职工说:这个钱是要不回来了,你们谁要有能耐谁就去要

  对于外面风传杨局长拿走几百万、雷局长拿走几百万,又买了本田车、雷局长妻子开放饭店专供职工午餐用的钱也是由东宇公司出等等关海洋。海渔局的答复: 经查: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杨吉良在生病期间的医治费,全部由东宇公司职工孙全瑞打借条借走,最后用其住院费单据抵顶报销,共计637199.66元,去世后结清为零。东宇公司曾购置一辆多用途乘用车,现该车辆已闲置封存。

  杨局长住院费是谁批准的?什么时候?他是海洋与渔业局的局长,国家公务员,他的治病费用是由国家及医疗保险出的,为何由企业出这笔钱?此举是否违法违规?是否有以此名目套取国有资金占为已有的嫌疑??有谁为此负责吗?海洋与渔业局以前出具的答复书里怎么没有提到此事?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如若真如你们所说现在还是合资企业,你们怎么可能倒腾走这么大笔钱?外方是死人吗?撒谎都撒不圆,光会当官?也就国有资金能让你们这样腾、挪、转、移吧关海洋。对于车的问题,海渔局纯粹是在混淆是非,问题是雷局长用国有资金给个人买的本田车,你回避不答而说别的车。就算你说的这台车,这辆车是涉及不良资产抵债?闲置车辆由谁封存?封存在哪儿?什么样的车能封存十数年?车牌号是多少?

  借给海洋与渔业局所属水产经贸公司31.2万元关海洋。相关领导的离任审计报告是否提及?而水产经贸公司目前资产存续良好,为何对东宇公司形成应付款?对于此问题,海渔局答复: 经查:东宇公司借给东港市水产经贸公司31.2万元情况属实。东港市水产经贸公司是合资企业东宇公司的中方股东,该公司同东宇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可在东宇公司清算时,一并处理。

  我们的质疑:当时与日本合资时是以哪个单位的名义?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水产局吗?还是以水产局成立的国企经贸公司?借给水产经贸公司的钱谁批准的?海洋与渔业局与日本合资时的中方股东是水产经贸公司这不错关海洋,但水产经贸公司不是海洋与渔业局成立的吗?海洋与渔业局的领导不是身兼水产经贸公司的领导吗?我们被委派到东宇公司工作不是以水产经贸公司的名义吗?且合资后的东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不也是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及其他副局长和中层干部兼任的吗?水产经贸公司借的31.2万元到底是借还是它本身应得的利润?从开始就说清算处理到现在,四年多了,至今还说清算处理,没职工一分钱的生活费,职工拿什么活命?是因为根本就不用清算吧?

  东宇公司所购4950平米土地及其上的480.5平米的厂房,十几年前一个汽修厂及其他用户在使用,租金为1.8/年,租金去哪儿了?对此,海渔局的答复:经查:东宇公司购置于刘家泡处的土地使用面积495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80.5平方米关海洋。场地出租到2011年,当年租金5760元,从2012年至今无人租用。

  这里且不论场地租金是多少关海洋,有没有入单位的账面?如此面积的土地及地上如此平米的厂房,年租金五千多元钱?收的是美金还是英镑?在东港市内哪找去呀?如若真如你们所说的现在还是合资企业,这样的操作外方能容忍?自打嘴巴不?

  但海渔局推拖糊弄职工借口是:企业在和日方走法律清算程序关海洋。我们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一是:你企业和日方清算,关海洋与渔业局下属的中方职工什么事?法律哪儿条允许拖欠员工工资?有谁为拖欠工资负法律责任吗?所谓外借的国有资金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追回?用一句:钱是要不回来了,来搪塞员工。有谁为此负法律责任吗?现任领导有没有责任和义务追回流失的国有资金?为什么没追究?有谁为此负法律责任吗?法律是为哪个群体制定吗?法律怎么还能选择性使用吗?二是:多长时间了?四年多还清算不完?还得清算多少年?我们职工在有生之年还有希望看到清算完成吗?我们群众靠什么生活?靠什么医疗?一个为人民服务的东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国家公务人员,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是何居心?这与中央“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符不符合?这期间我们也往中纪委、省市信访投寄反映此情况的材料,但经过层层下转,最后竟都转到海渔局来处理。海渔局在出具了文件送达告知书后,就无下文,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这种不顾百姓死活,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不作为行为,因为在辽宁东港,无论到哪一个部门都是踢皮球。特别是东港市纪委的人对我们说:只要是企业,国有资金失踪不归他们管。至于说是国家公务人员担任企业的领导,正是他们把国有资金腾挪失踪的。他答复说:以前国家允许他们兼职企业领导,那钱哪儿去了,你们应该提供详细的实质性的证据,纪委不去查。至于说官员不作为,他答复说:只是领导没亲口说出”我不管”这三个,那不管多长时间没解决,都不算不作为。真是神奇!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局的主要领导,同时担任两个相关联的企业的主要领导,其什么用心,路人皆知。但在东港就是没人理。

  我们只要求按国家政策解决此事,让我们拿到活命的工资和医疗社保等关海洋。哪怕海洋与渔业局再清算个十年、二十年,我们都能等。最起码这期间能生活下去,有病也能得到医疗。不然生活不了、有病还不能医治,如何等?由于海洋与渔业局给职工造成的生活困境和等等不作为行为,我们确实无奈,但我们也实在是等不下去了。

  《连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