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重庆市一中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 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子翊。

    相关新闻

    新华网重庆6月25日电 (记者杨维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 陈绍基受贿案陈子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 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陈子翊。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陈绍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陈子翊。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及陈绍基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陈子翊。

陈子翊:[法治时评]广东省政协原  陈绍基因受贿获死缓(转载)[已扎口]

    陈绍基简历(来源:人民网)

    男,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汉族,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大学(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陈子翊。

    1963年后陈子翊,在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年后陈子翊,留校待分配;

    1968年后陈子翊,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年后陈子翊,任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年后陈子翊,任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年后陈子翊,任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年后陈子翊,挂职任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86年后陈子翊,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年后陈子翊,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年后陈子翊,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3年后,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 -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年后陈子翊,任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年后陈子翊,任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2年后,任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陈子翊。

    2002年11月14日在中共中央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陈子翊。

    2004年2月,被补选为广东省政协九届委员会 陈子翊。

    2008年1月,再次当选为广东省政协十届委员会 陈子翊。

    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大代表,七、八、九届广东省委委员,九届、十届省政协委员、常委、 陈子翊。

    1993年10月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陈子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