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消防员:周澄案的思考(一)

   在周澄案的讨论中,多数论者从权力干预司法的角度进行论证,笔者对这些论点并不一概表示反对,但我认为,仅仅从权力干预的角度讨论,还是有所欠缺周澄。窃以为,在周澄案中,“上面”固然有插手司法,干扰司法独立之嫌,但是法官在该案中的表现却是更基本的原因。进而言之,任何权力,以及没有权力而拥有金钱甚至美色资源者,在一个利益重大的案件中希望利用其资源影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乃是平常之事。换句话说,法官并非生活在真空中,相反,他们常常身处是非场。甚至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置身于是非场中,在各种利益的权衡比较中得出公正的判决。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与消防员的职责有相似之处。面对熊熊大火,一般的老百姓要马上撤离,而消防员却是从安全的地方直奔火灾现场!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与要求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必须面对各种是非判断、利害权衡,进行公正审理并做出判决何其相似。如果消防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贪生怕死,造成重大损失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相应的,法官在审判中不能抗拒金钱美色与权力的诱惑与压制而玩忽职守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为什么在周澄案中多数论者站在了同情法官的一边,而仅仅批评“上面”的干扰呢?其原因是,我们认为这些权力本来是可以不干预案件的审理的周澄。换句话说,法官审判应该而且能够排除外力的干预,使其能够真正从内在的良心和公正感出发正确适用法律。而对消防员而言,完全排除救火工作的危险性在技术上是办不到的,随着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减少消防员不必要的牺牲,但是完全避免牺牲则是不可能的。然而问题是,法官的工作就是判断是非,其职业的要求就是要其置身于各种利害关系的权衡和考虑中。这正如消防员的工作就是置身于危险的火灾之中。消防员置身于火灾中,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从而可能产生逃跑的念头,而法官置身于是非场中,随时都会受到各种威逼利诱的干扰,从而也可能成为权力的俘虏。没有一种权力在本质上就是善的,手握大权的人总是想控制一切当然也包括司法,美国总统也总是选择与其政见相似的人作为法官。因此,在谈论中国社会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时不要忘记,任何国家的权力都是希望而且事实上对司法有存在某种控制或者干预的,其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干预的程度、手段和程序。在讨论司法独立的问题时有论者提出,不应当有政府控制法院的人事和财政。但实际情况是,没有哪一个国家,法院法官由自己任命而且法院直接从纳税人身上收取税收用于自己的开支。所有宪政国家的法官任命都是要么通过选举,要么由行政机关提名,由立法机关任命。法院的经费也只能是先由政府收取税收然后向法院划拨。因此,谈论法院的人事和财政独立不仅是一个伪问题,而且是一种危险的思想。因为他们希望将法院变成一个不受任何控制的独裁者。话扯远了,总归一句话,权力从来就想影响司法而且一直在影响着,所谓法官完全脱离权力的影响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既然法官必须面对权力的干预,司法公正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抗干预”能力了周澄。因为再怎么干预,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只有法院才能做出判决。假设胡※锦※涛想把某人送进监狱,他也不能像帝国时期的皇上一样亲自审理或者一纸圣旨就可以解决问题。他必须通过司法,也就是通过法官来审理并做出判决。如果我们承认法官是一个有思想的人,就可以证明,胡※主※席意图将某人治罪的想法未必能够得逞。因为法官可以有自己的判断,而不仅仅是一个机器,胡※主※席只需一按按钮,判决就出来了。因此,法官需要面对的权力干预无处不在,但是任何干预都不可能是绝对有效的,法官仍然可以独立判断。

   当然,笔者认为权力干预无处不在并不是说,现在的这种权力对司法的控制模式就是合理的,其合理与否的讨论已经够多了周澄。我想论证的只是这样一点:任何权力的干预都不能代替法官自己所做出的判决。

   其实进而推之,法官所受到的干预又何止权力一项呢?金钱、美色以及人情关系等等周澄。如果法官对所有这些干预都没有一丝的免疫能力,所谓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还有希望吗?至少就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法官不仅对权力的干预缺乏免疫力,对其他干预也一样容易屈服。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比如因为工资低,所以难以经受金钱的诱惑;因为人缘好,所以难敌人情关系;因为家庭不睦,所以无法拒绝温柔的陷阱等等。然而,所有这些理由都是不充分的。要说权力控制司法是司法腐败的原因之一尚可,倘要说权力是司法腐败的唯一原因或者根本原因则是根本错误的。我们目前的司法腐败如此严重,固然有一部分是权力干预的结果,但是更多的难道不是金钱、人情关系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吗?

[放言三农]由周澄案想到的:法官和消防员(二):周澄

   还是回到法官和消防员的对比上来周澄。消防员面临火灾必须履行职责,不能当逃兵,这是消防员的基本要求。法官遇到各种干预,无论是来自权力、金钱还是其他,不能当俘虏,这是法官的基本要求。如果消防员遇到危险而逃避,我们不会认为他们有逃避的理由;同样,法官遇到权力的干预就甘拜下风,我们也不应当为他们开脱。还要注意的是,消防员所面对的是死亡的威胁,但是在很多时候,他们选择了履行职责;而法官如果不屈服于权力,其后果难道是杀头?当消防员面临死亡的威胁时,社会要求他们不怕死亡,因为只有这样,更大的社会利益就能够得到保障。同样,当法官面临各种威逼利诱时,我们也应该要求他们不当俘虏,因为只有这样,公正和正义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