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犯罪现象背后是深刻的环境因素张瑞珍,若想有所改变,需同时从外部着手,对市场经济制度层面纵深改革展开深入思考
2012年,伴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风起云涌,企业家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张瑞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阴霾迟迟未能消散,国内针对部分地区企业家涉黑、民间融资等备受争议的现象进行了开创性的规范和疏导,一些新的政策得以试点,其中也伴随着对于一些经济犯罪标准的重新界定。
那么对于中国企业家群体而言,其犯罪现象也萌发了一些或明或暗的变化,特点与往年有所不同张瑞珍。
2013年1月20日,《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暨企业家犯罪预防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张瑞珍。会上,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联合成立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正式发布了“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
法制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雷晓路先生、法制日报副总编辑李群先生、刑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犯罪学界泰斗王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张远煌教授、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卢建平先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黎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中国犯罪学会顾问皮艺军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主任王大为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铼教授、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高明教授、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张荆教授、新奥燃气首席法务总监郜志新先生、法律出版社政务分社社长张瑞珍女士等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法制日报社等20几家媒体的记者汇聚一堂,围绕企业家犯罪的环境因素和刑事法律风险等问题展开学术探讨张瑞珍。法制网、和讯网对研讨会进行了全程直播。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治经济,历经30多年改革开放的大浪淘沙,一大批优秀企业家成长为市场经济的领军者和弄潮儿张瑞珍。他们累积财富、打造品牌,创造就业机会,提供良好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敬。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家为攫取巨额利润,无视市场规则,漠视法律规范,心存侥幸心理,不惜铤而走险,最终锒铛入狱。
正视、分析、研究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家犯罪的特点、原因、趋向、规律,从而为全社会及企业家群体提供警示的例证和文本张瑞珍。既能为促进企业及企业家健康成长提供参考,又能推进业界反腐倡廉,有效预防企业家犯罪。
然而近年来,企业家犯罪案例不降反升,凸显对于企业家犯罪预防和研究工作的任重道远张瑞珍。我们不能不看到,对于企业家群体犯罪现象的遏制,不仅仅是学者和媒体的工作,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推进。在以往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企业家犯罪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故意犯罪,而是制度缺失、监管漠视所导致。在这一角度看来,企业家犯罪现象背后是深刻的环境因素,若想有所改变,需同时从外部着手,对市场经济制度层面纵深改革展开深入思考。
高铭暄:对经济领域的冲突纠纷应慎用刑事手段
立法上不明确性张瑞珍,一定程度上为刑事诉讼法扩张和过分介入市场领域留下了制度上的缺口
文 高铭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隆冬的北京天寒地冻,雪花纷飞张瑞珍。但是在《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暨企业家犯罪预防研讨会现场,却是暖意融融,首先我要以一名法律战线老兵的身份对这次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
这是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成立以后的第一份研究报告张瑞珍。该中心去年12月20日才成立,成立一个月就出了这样一份3.6万字的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说明事前已经有了很好的研究基础。
就社会群体而言,企业家属于社会高智商的精英群体,他们的言行在社会中很有示范效应,在市场经济体中,企业家可以说又是最具有活力和创新性的市场要素张瑞珍。企业家的行为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生死存续,而且对社会的健康发展也肩负重任。从这样背景来看,报告和报告揭示出来的问题,意义重大。
应开展企业家犯罪的专门研究
在1800年首次提出企业家概念的法国经济学家让·巴金斯特就曾经指出,重视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得以提高张瑞珍。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家犯罪不仅仅意味着其个人所累积的企业家技能做了反向作用的发挥,还预示着对社会和经济体健康和运行造成深度危害。
就我国而言,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企业家这个特殊群体的犯罪现象日益受到关注张瑞珍。企业家犯罪不仅会导致自身的终局性失败,更关系到他身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企业犯罪对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起到破坏作用。因此不难看出,对如何有效预防企业家犯罪进行专门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但是,目前国内专门研究企业家犯罪问题的还很少,在高校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顺应了实践的需要,也有利于整合多学科的力量,不断推进对企业家犯罪研究的深入发展张瑞珍。
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无论在案例的统计方法上,还是统计结果的延伸、解读和分析方面,都体现了很高的专业水准张瑞珍。报告依据对245个案例的全方位数据统计,从现象描述到成因探寻,从政策层面到法律层面,从立法到司法,对企业家犯罪进行了多视角、多层次的立体式研究,并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和启示。报告的内容不仅为研究企业家犯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而且对有关企业治理的科学决策和促进企业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与此同时,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十分有利于在学界、实务界、媒体和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联系,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企业家犯罪问题张瑞珍。下一步,研究报告甚至还可以翻译成英文,在国际上交流。
推进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张瑞珍。这不仅对刑事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家犯罪问题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科学的立法,首先就要求刑法规范的设立,客观反映所规范对象的规律和特点张瑞珍。以科学的标准来衡量与企业家犯罪紧密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的犯罪规定,在某些方面可能还存在和市场经济实践不够协调的地方。这就有一个规律性认识的问题,在这方面,报告也提供了有益的反思。
面对市场经济活动模式和内容的不断变化,为了维护自身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我们往往采用概括立法的方式来规定发生于市场领域中的犯罪张瑞珍。例如我国1979年有一个著名的口袋罪叫“投机倒把罪”,把不少违反政策和规定的行为都往里面装。所以当时就流行一句话,“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直到1997年才分解了“投机倒把”这个罪名,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系列罪名,侵犯知识产权的系列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的系列罪名张瑞珍。其中,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的罪状当中包含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么一个概括性的规定,也叫兜底性的规定,使得非法经营罪又成为一个新的口袋罪。
以2012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为例,触犯最多的罪名之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规定的不仅仅是非法吸收,还有一个“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到底这个“变相”吸收如何理解?也是众说纷纭张瑞珍。尽管有司法解释出台,仍然不断的产生问题。立法上的这种不明确性,一定程度上为刑事诉讼法扩张和过分介入市场领域留下了制度上的缺口。
慎用刑事手段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张瑞珍。这表明目前政府和市场、政府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的边界还是不够清晰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市场经济领域的刑法立法而言,如何给企业和企业家的活动空间划出高压线,既利于维护基本的市场秩序,又利于保持市场的活力和鼓励企业家的创新精神。
我认为,只有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坚守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又称谦抑原则),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回答张瑞珍。国企财产和私人财产同等保护,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同时,公正司法也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把握正常市场经济活动和犯罪的界限,要防止越位和越线。
从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有关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分布,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主要罪名结构和发案方式中可以看出,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和民事冲突的问题,也就是有刑事司法非法介入的问题张瑞珍。以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要问题为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这三个罪名,占了所触犯的全部73个罪名的1/3。而这三种案件在实践当中大多是因为经济纠纷,被所谓受害人报案,从而形成刑事案件的。一般都存在着是犯罪还是合法的融资行为或正当经营行为的争论,都存在着政策界限的把握问题。如果不严守定罪的法定标准,或者迫于某种压力,在认定上就有可能出现偏差,扩大打击面。
考虑到我国社会和经济转型期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家犯罪的特点,对于企业家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犯罪应该继续强调、特别强调《刑法》的最后保障法定位张瑞珍。凡是能够用民事手段、行政手段解决的矛盾纠纷和一般违法问题,绝不能动用刑法手段。
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对市场经济领域当中出现的冲突和纠纷,在没有规定非刑事手段之前,不能轻易的规定或者轻易认定为犯罪,一定要慎用刑事手段张瑞珍。这应该是站在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得出的一个必然结论。
(本文根据高铭暄在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王牧:我国犯罪统计须早日公开
犯罪的发生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张瑞珍,既然我们强调制度自信,那么就应当如实地向社会全面公布我国的犯罪状况
文 王牧(中国犯罪学会名誉会长)
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本不该犯罪,即使偶尔有企业家犯罪,也不至于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张瑞珍。然而,2012年媒体的报道显示,我国差不多一天半就发生一起企业家犯罪案件,确实令人感到意外。这种似乎违背常规的现象表明,其背后一定存在某些推动企业家犯罪的强大动因。
《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张瑞珍。报告根据2012年全年媒体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案例,运用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了我国企业家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预防和减少这方面的犯罪提供了有利的理论支撑,难能可贵。
预防比惩罚更重要
2012企业家犯罪报告蕴含了丰富的犯罪学启示,犯罪学理论的意义就在于防患于未然的理论方向张瑞珍。为了保障人类共同生活准则不被破坏,犯罪发生后的惩罚是人类社会所永远需要的。但犯罪发生后的惩罚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预防作用,但是毕竟犯罪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比较而言,远不如事前防止犯罪发生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好。所以,预防犯罪的理论目标使犯罪学理论具有重要的、直接的实践意义。
就世界的现实来看,犯罪学理论本身还没有创造出令人满意的理论体系和内容,而犯罪学防患于未然的理论方向,确实使它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倍增张瑞珍。
虽然企业家犯罪报告所依据的材料都是媒体报道,但大体上可以反映出我国企业家犯罪的一般情况张瑞珍。2012年报告描述了我国企业家犯罪的基本状况和犯罪特征,分析了犯罪产生的原因,所追求的目标就是为了减少、预防企业家犯罪。因此,这个报告对我国未来预防和减少企业家犯罪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欧洲人大都称犯罪学为犯罪原因学,这深刻反映了犯罪学对犯罪原因的重视张瑞珍。为了制定有效的犯罪对策,必须探讨犯罪发生的原因,使犯罪对策具有明确的针对性。犯罪原因清楚了,犯罪对策也就明确了。
2012年企业家犯罪报告列举了九条企业家犯罪原因,深刻而具体,概括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宏观的社会原因和主观的个人原因张瑞珍。
从宏观上看,我国特殊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企业家特殊的犯罪类型张瑞珍。报告指出,企业家成为贪污受贿的犯罪人,往往与政府官员伴生,主要是因为我国国有企业所具有的特殊垄断地位和政府干预经济过多;市场发育不足和市场竞争不公平,造成融资类犯罪和诈骗犯罪增多等等,这些结论很具体,也很深刻。
同时,2012年报告也印证了犯罪又是个人现象的基本原理张瑞珍。不管怎样,具体犯罪行为的发生总是具体人的具体行为,报告清楚显示,我国企业家犯罪类型绝大部分是贪财型犯罪,企业家本来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这些企业家却成了社会财富的掠夺者,究其原因,还在于他们的人生观和道德品质出了问题。
这表明,预防犯罪既要净化社会环境,也要重视个人人生观和道德品质的培养与提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企业家个人的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张瑞珍。
犯罪统计应早日公开
2012年企业家犯罪报告采取实证方法,对我国媒体报道的企业家犯罪现象进行了分析研究张瑞珍。不管理论上对研究方法有多少争议,只要把一起起孤立的案件集中到一起进行分析,就会有新的认识。
2012年一年,我国媒体报道了大约245起企业家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在一年的时间里被一件件报道出来,孤立的放在那里看不出有什么规律性的东西,似乎这些犯罪完全就是企业家个人的事情,与社会没有什么关系张瑞珍。可是当把这245起案件统计到一起进行分析,就会立刻显现出这些犯罪与社会有很密切的联系,而且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例如这些案件大都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国有企业家的犯罪多为贪污受贿,而犯罪人的年龄大都在50岁后到退休前张瑞珍。民营企业家的犯罪大都与资金有关,犯罪人的年龄大都在40到50之间等等。这样,不仅犯罪原因、犯罪规律都清清楚楚的显示出来,而且犯罪对策同时也就清楚了,这是其他研究方法很难以达到的。
犯罪学研究的理论目的,是直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它更多的不是关注理论本身,而是关注事实本身的存在状态及从中得出的理论结论的实践价值张瑞珍。正因为如此,实证研究的理论论证过程往往并不复杂,理论结论也并不深奥新奇。然而,正是因为它不采用逻辑分析,而是用事实说话,所以它得出的结论可行性和实用性都很强。
中国的企业家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张瑞珍。如果解决不好,既影响中国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和成长,也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阶层,关注企业家犯罪意义重大,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充分体现了犯罪学关心解决国家和现实问题的理论追求。
首先应当感谢媒体对我国企业家犯罪的报道,没有这些报道就不会有这样的报告张瑞珍。但我们仍然感到有些遗憾,遗憾的是报告所依据的材料是来自媒体,如果哪一天这些材料能够来自司法机构,那么其准确性会更高,理论和实践的价值也会更强。
其实犯罪学理论告诉人们,社会存在一定的犯罪现象是正常的张瑞珍。犯罪的发生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既然我们强调制度自信,那么就应当如实地向社会全面公布我国的犯罪状况。政府应当对国家的整体犯罪状况有全面准确的掌握和了解,公民也有权利了解国家的犯罪状况和政府对犯罪的治理情况。
所以,希望我国犯罪统计能够早日全面公开,当然,有不公开必要的除外张瑞珍。那时,对我国犯罪学的实践研究会更多、更准、更有效。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本文根据王牧在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环境仍存滋生犯罪的土壤
对于企业家犯罪现象的研究张瑞珍,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已经不够用了,我们必须从新的理念、新的视角、新的方法上去创新
文 郜志新(新奥燃气首席法务总监)
本人当过十几年的老师,也干过很多年的律师,在企业集团内也干过十年以上,老板接触过无数张瑞珍。从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这些财富英雄们愿意犯罪吗?难道他们不知道后果吗?犯罪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企业家犯罪有一个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现在社会的宏观环境和组织的微观环境存在着容易滋生犯罪的土壤张瑞珍。现在的整个环境,用几个关键词来总结就是“制度性歧视”、“官商合作潜规则化”、“犯罪红线不清晰”,等等。
制度性的歧视体现在:在一些重要的行业产业领域,国有企业的和民营企业的进入门槛不是一样的;在贷款融资等问题上,政策也是不一样的,在罪名定性上也是不一样的;还有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等,统统反映了这个问题张瑞珍。
此外,现在权力的行使上还存在着众多的缺陷和商业机会,权力机制和资源配置的制度设计和运营监控存在的缺陷和商机是政府给的张瑞珍。所以说,企业家的犯罪不是张三犯罪就是李四犯罪,只要在这个系统里面,进入到这个领域,必然是这样。还有政府的商业化、官员的经理化等问题,有些政府官员可以说是老板,个别政府可以认为是企业,所以很多企业家是在跟政府做生意,跟官员做生意。
在一些情况下,官和商的合作关系存在潜规则化,现在很多规则都写在法律上、其实那个规则并不全面,在规则底下还有一条“规则”,这是我们真正的问题张瑞珍。
整个的环境就存在着人治和法治交叉混合的状态,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法律是讲给老百姓的,越往高层的话就讲政治了张瑞珍。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这不是环境造就的吗?地方保护主义,强势的政府,弱势的法院,上访,这都不是环境吗?
现在,部分经济犯罪红线的规则存在着不清晰的情况,踩到“黄线”上了,可能进去,也有可能进不去张瑞珍。所以说关键是环境的土壤造就了犯罪,这才是根本原因。如果是从个体原因去分析,就走到死胡同了,应该站到一个系统的高度上去分析企业家犯罪问题。
对于企业家犯罪现象的研究,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已经不够用了,我们必须从新的理念、新的视角、新的方法上去创新张瑞珍。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是非常好的一个法律服务产品,但是报告对企业家犯罪深层次问题的挖掘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在分析的方法上,我认为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社会学的角度、行为学的角度、系统工程的角度,从多个角度去看企业家犯罪和企业犯罪张瑞珍。我建议,今后对企业家的犯罪,应从“两高”犯罪着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政府的高管”。从“两高”犯罪去研究这两者之间的规律和特点。
此外,目前的企业家犯罪报告还缺少一个企业家的视角张瑞珍。在犯罪学分析的方法上,我们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理念全部需要创新,作为被研究的群体,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应该参与进来。有些企业家会对此感兴趣,因为这样的产品就是一个标准的企业家财富路径的风险地图,它的价值在这儿,但是更深层次的价值还需要再挖出来。
(本文根据郜志新在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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