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年,万宁市启动修建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在开展土地征用补偿工作过程中,其中有一块土地位于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委会岭仔村(俗称岭仔坝上),土地面积约30亩,该土地在70年代末由万宁县政府分配给岭仔村第八村民小组,属于集体农田陈德峰。1993年至1994年期间,被本村的吴国经、吴国伦、吴学坤、吴学华、陈亚孩等5人在未经集体通过、未与集体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挖掘虾塘进行养殖,陈永平、陈东平、陈德峰等3人强行在这块土地上建造房屋。2013年期间,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旅游公路征地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海南省国土厅的相关规定,对被征用的这块土地(实际征用面积为21.56亩,陈永平、陈东平、陈德峰等3人所修建的房屋不在征地范围内)作出合法的土地补偿,金额为100万元左右。
上访时间:2014年2月27日;
上访人:岭仔村第八村民小组代表;
上访事件:该块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已转入龙山村委会的账户里陈德峰。岭仔村第八村民小组认为该土地的权属应归于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100%应归第八村民小组所有村民;吴国经、吴国伦、吴学坤、吴学华、陈亚孩等5人则提出征用的虾塘面积的土地款80%归开垦者,20%归村民小组集体分配。2014年2月21日,东澳镇政府指派旅游公路征地领导小组陈魏东、方朝霞副镇长等工作人员召集龙山村“两委”组织各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以及第八村民小组代表和开垦者吴国经等人进行协商讨论,双方未达成共识。
疑问一:被征用的这块土地的主人应该是谁陈德峰?
疑问二:是谁动了谁的“奶酪”陈德峰?
疑问三:东澳镇政府应该把这100多万补偿款分给谁陈德峰?
疑问四:补偿款还要多久才能发放到位陈德峰?
疑问五:且看东澳镇政府是如何处理上访事件的(详情请看附件)陈德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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