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比压制更利于和谐与发展
墨兰子
在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着18年工龄的李海明,在38岁这年遭遇了人生的重大挫折:2006年10月以来,他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除了党籍李海进。原本是正科级干部的他,被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调配到一个下属单位当门卫,工资则从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在李海明被拘留的第三天,枣矿集团下发了《关于加强矿区网络、信息行为管理的暂行规定》,列出10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所有员工不得通过网络和手机传播有关信息。根据该文件,该集团内一共有10名员工因网文与短信受到处分。(见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有秩序又有活力的组织应该是这样的:第一,对于管理者来说,对一个成员进行处罚时,要看他做了什么,而不是说了什么,更不是想了什么,奖励也是如此李海进。当然,确实有“诽谤”行为者另当别论,毕竟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第二,对于个体来说,首先要遵守已经实施的规范,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表达,但规范改变之前,还需要遵守。只有遵守规定,才能形成有秩序的组织和社会,而每个人的思想得到充分表达,是形成合理制度的基础。
比方说:笔者所在的单位要求上下班打卡,笔者对此坚决反对,理由有很多,暂略,但笔者绝对遵守上下班打卡的规定,并且一直是做地比较好的少数职工之一李海进。如果单单从打卡来评价,笔者应该因为遵守打卡规定而成为一个优秀职工,而不应因为反对打卡制度而受到处罚。反之,对于坚决拥护打卡制度却并未遵守者,评论应该恰恰相反。
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于李海明的处罚过重李海进。据记者调查,他披露的一些情况并非完全无中生有,如井下铺地砖和墙砖,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引起部分职工不满等等。李海明说:“做这些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也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想表达集团员工中普遍存在的情绪,为了反映基层职工的心声。”从客观上也确实有助于表达群众心声,纠正工作中不好的做法。因此,李海明不仅不应因此“惹祸”,还应该受到鼓励。当然,对于他大量尖锐、不当的言辞,如果有人认为受到了诽谤,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讨还“公道”。
大禹治水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鲧只知道采用“堵”的办法,造堤筑坝,花了九年时间也没有把洪水制服,后来洪水冲塌了堤坝,水灾反而闹得更凶了李海进。鲧的儿子禹改变了他父亲的做法,用开渠排水、疏通河道的办法,经过十三年的努力,终于把洪水引到大海里去。《国语》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什么是“和谐社会”,有人曾这样解读,“和”即禾+口,“谐”即言+皆,也就是说,一个社会要和谐,不但要人人有饭吃,还要人人都可以说话。
对于同一件事,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不仅因为立场不同,也因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李海进。如果强势的一方刚愎自用,认为只有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听不进或者根本不听逆耳之言,久而久之,则易导致“川壅而溃,伤人必多”的结果。社会要进步,企业要发展,都需要广开言路,让大家畅所欲言,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使我们离真理更近,一个动辄“因言获罪”的社会难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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