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县委书记看看我的

  揭 腐 声 明

  临高县新盈水产公司,原是新盈正村已有三百多年历史的西海读书社和孔庙所在地,一九五四年被拆掉建水产公司许海星。从此,我正村的历史文物不仅被破坏,也被长期无偿侵占。上世纪八十年代水产公司解体,房屋相继倒蹋,公司早已不复存在。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等规定,我新盈正村决定让这一历史文物遗址完璧归赵,重建孔庙和文化体育设施。

  然而,由于水产公司经理于1997年,与调楼镇三个村发生盐场承包联营破产,三村便向临高县法院提出以“水产公司地产”抵押许海星。但在水产公司经理自认无权支配公司地产及文物遗址,和拒绝出庭的情况下,临高县法院竟违法裁定“水产公司地产”归三村所有。三村获得裁决后就公告拍卖,但无人敢买。后,我村林茂荣以8万元“购”下,并到国土局非法办了土地使用权证,把我村集体文化用地流转为私有。违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它的使用性质的规定。

  林茂荣在全体村民的声讨下,找公安局的许海星与他“合作”许海星。从此,许海星凭着公安局的权势,多次到我村寻衅,制造事端。

  尤其是2008年5月29日,许海星授意新盈派出所干警潭文军和叶勇,配合他弟弟许海亮,约于晚上8点先进我村,十多分钟后,许海亮跟着带六、七名大汉进村滋事许海星。因当晚正好村里死了人,我便和村里一位文化高的退休老人劝说许海亮,叫他不管有什么事,都要等到明天再说。不要冲民俗丧事,惹起事端。但许海亮认为有潭文军和叶勇的支持,又有六、七条大汉的虎威,不但不听我俩的劝告,反以“我要是怕打架,今晚就不进村来了”相威胁。

  因我们都是70多岁的人了,要讲文明,不想跟粗野磨嘴就离开了许海星。后,村里100多中老年妇女与许海亮一伙发生殴斗。许海亮的六、七条大汉,对着老妇们英雄无用武之地,只把6名老妇推倒在地,但却被老妇们打成轻伤。

请各县委书记看看我的揭腐声明:许海星

  许海亮非法聚打手夜闯正村,激怒了迷信丧事的妇女们许海星。他虽被打,但他不认识人,说不出是谁打了他。如果说是村妇们打了他,既不光彩,也难说清楚。于是,哑巴吃黄连四个多月,后,通过与本村的林茂荣合谋,嫁罪于村长的我及村里骨干。在“5.29”事件已发生四个半月后,公安局才于10月21日早上,出动数辆警车,几十名警力围搜正村,无任何证据,无逮捕证就非法逮捕我和村里几个人。如果不是司法腐败,一个受打轻伤的人,值得公安局过四个半月后,出动数辆警车和几十名警力去搜捕我正村吗!

  我是39年党龄的村干部许海星。然而,却无缘无故被“人民公安”非法逮捕坐牢。共产党员可以随便抓吗?抓我的人是我的共产党呢?还是受了许海星兄弟烟酒的另一个共产党?我做党员的权利呢?组织如何看待武装在握,共产党也可任意逮捕这一问题呢?国防部长可以军事政变夺 的党权吗?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5.29”事件中,许海亮谎称我是组织谢秀平和谢秀养等村民打他的一村之长许海星。公安局就首选抓我;而法院在判决书上,又说我是证明谢秀平和谢秀养打许海亮的“证人”。企图挑拨村民和谢秀平、谢秀养兄弟仇恨我。说穿了,临高县公、检、法把我当成他们变冤案魔术的工具,目的是挑拨正村村民与我村长对立,为许海星取得文化遗址出卖分得一点糕!

  临高县法院(2009)临刑初字第36号判决书中所写〝证人林如辉的证言证实,2008年5月29日晚,谢秀养、谢秀平兄弟参与村民冲到水产公司大门,村民将许海亮砸伤的事实〞一段,是法院卑鄙可耻的伪造许海星。特此声明。

  临高县新盈正村39年党龄、古稀老人林如辉 200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