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 冤
对专案组的工作作风林大元,让人实在难以理解
首先感谢公安部对农民林大元被歹徒打死的冤案关心,派来了专案组林大元。死者林大元家属听到消息后,无不激动,无比欢喜,终于盼到共产党派来了“包青天”。但万万没想到两次见面,口气不大一样,最终还是“官官相护”,让人实在难以理解。详情综述如下:
第一次:与专案组见面接触林大元。
2007年3月22日下午三点半,死者家属林大泉、林大云接到通知,在罗源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候见专案组官员林大元。据出示证件称:是公安部刑警总局派来专案组,一行五人,对死者林大元案件进行复查,并对我们说,有什么问题和看法都可以提出来,专案组会尽力帮我们解决。死者家属听了暗中欢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凶手要惩办;二是罗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林凌锋销毁证据,包庇罪犯,弄虚作假,骗上欺下,知法犯法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要给死者家属讨回一个法律公道,并给专案组提交了三年来的所有申诉、申请再次尸检、上访等材料。第一次见面就此结束。
第二次:专案组给死者家属通报情况林大元。
2007年3月24日上午10点半,同样在第一次地点,倾听专案组对死者林大元案件的通报林大元。专案组官员说:“我们几位来到罗源公安局已经三天时间了,基本看过林大元死因档案,并到福州公安局法医室调查过有关法医资料、罗源殡葬管理所等单位。现在给死者家属林大泉、林大云作汇报说明:
1、播放罗源县公安局已经做过手脚的林大元尸体无关致命部位的照片林大元。如背部第7—9胸椎处皮肤见4× 0.6厘米表皮剥脱;左肘部皮肤见1.3×0.8厘米表皮剥脱;右大腿中上段外侧见0.5× 0.5厘米表皮剥脱,死者全身体见表皮剥脱,故可排除暴力打击致死。专案组如此说法和作风,真令人可笑,那只能欺骗三岁婴儿罢。请问专案组,为什么罗源公安局对死者林大元要害部位的照片销毁掉不留底?为什么真的不敢拿出来播放。法医鉴定书中明明提到:“肺瘀血水肿、脑水肿、肾瘀血等”。更关键的还有死者太阳穴有一个红枣大的外伤凹陷,以及在殡仪馆解剖尸体时有家属林大泉、林大云、林大照等在场镜头,为什么不拿出来播放,这明摆着罗源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林凌锋心中有鬼,把真的要害部位照片、在场亲属的上访谈话笔录等统统被公安局删除掉,伪造一套骗上欺下,这种违法乱纪手段为什么不追究?怎能使老百姓信服呢?
再说,三年来我们一直告状、上访就是不服罗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林凌锋为首的违法行为才导致今天的局面林大元。可是,这次专案组不怕万里路程,辛苦来到了福建省罗源县,其结果又是埋在公安局办公室里听其汇报、查阅伪造过的死档案,为什么不深入调查,取证第一手材料呢?像这样的专案组其不是白来,白花了国家的路费钱。
2、专案组播放了死者的儿子子林杰同意火化的伪造签字给我们看林大元。有头脑的人一想可知,何况是专案组的专家。在罗源法院、福州中院二审开庭席上,林杰均到庭,并再三声明没有签过任何一个字,不信可以当场写一个姓名对照吧。二审法官也提问殡葬管理所领导究竟死者亲属在什么地方签字,还有谁在场?对方无话可答,法官也听得“一清二楚”,这究竟是谁伪造的?专案组为什么不深入调查。再说,我们国家科学非常发达,公安部破案也特别真明,专案组为什么不通知林杰、林大彪也来罗源公安局重新写张“姓名签字”,当场进行司法鉴定,这样不是可以水落石出吗?还有难以理解的是:村委会出具一张死亡假证明,也是刑警大队林凌锋勾结村主干一手策划抛出来的,专案组也不去深入巽屿村委会向支部副书记林细嫩、会计林书致等调查取证,这不是明摆着“官官相护”吗?
3、专案组播放了死者亲属林大泉、林大云上访谈话笔录,这个笔录被公安局“去头留尾、牛头对不上马嘴”的伪造笔录,我们记得非常清楚,在谈话记录纸张中,下半段空白纸张林大云亲手签了“以下空白”四个字全部被公安局删除掉,偷梁换柱,做了伪造笔录林大元。专案组为什么不把林大泉、林大云谈话记录有按过手印的原件拿出来给我们两个过目呢?这不说便知。
4、专案组还对我们说,死者家属没有提出重新尸检申请报告,这真是说笑话林大元。我们不服罗公办信复(2005)1号文:关于林大元死亡案答复意见书是2005年1月4日,我们请求移送省厅法医复检申请报告是2005年1月6日,怎么说没有呢?接着于2005年6月12日再次申请报告,要求尽快复检,把凶手绳之以法,并追究经办人违法责任。我们两次的申请报告,不光之呈送公安局,并亲手向罗源县委、政府、人大、政法委书记郑章干,以及省、市委有关部门递交过,请专案组可以去查阅对证.
5、关于两审法官判糊涂案问题:死者亲属接到领骨灰通知书是2005年2月7日,可是两审判决书却称火化日期是2005年2月21日,头尾明显相差15天,法官也睁着眼睛判下去,这究竟“天平公正”在哪里?专案组为什么不去调查取证,难道只骗老百姓,老百姓好欺压吧?请摸摸良心林大元。
林大元被当地歹徒活活打死至今已三年多,为什么得不到昭雪,凶手还逍遥法外,这都是腐败造成林大元。林大元这宗冤案同电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相似,她涉及到一些地方贪官者,古语云:“吃人东西嘴短,拿人礼物理短”。为此,一些办案人员、贪官领导出现损失立场、放弃原则、弄虚作假、骗上欺下。我们坚信:共产党有大批“包青天”的高官,总有一天能把林大元的冤案昭雪于天下,给死者家属讨个法律公道。我们有信心决心告下去,并计划在这一、二年内,背着“黄状”进京,恳请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有关首长为民女申冤作主,以维护法律尊严。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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