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到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居然都成了问题徐寿兰。追根寻源,都认为源起南京彭宇案。
百度记载: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徐寿兰。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彭宇案对公众最具杀伤力的判词是:“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徐寿兰。
有人说,判决书这一段判词,让中国道德倒退了50年徐寿兰。尽管事后有关部门对此案有详细的解读,但此案的消极影响至今还在。
也许,今后这类事会逐渐变少了徐寿兰。有媒体报道,海南出台“法官惩戒办法”,旨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官惩戒办法》明确规定7条惩戒事由:
1.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徐寿兰,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或在审理报告中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徐寿兰,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制作诉讼文书时徐寿兰,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 违反法律规定徐寿兰,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徐寿兰。
故意违反?重大过失?严重后果?坦率而论,法官犯了这7条中的任何一条,都涉嫌犯罪了,怎么惩治都不为过的徐寿兰。
不过,让法官放心的是,领导批示不在此例,投票表决也不在此例徐寿兰。
法官判案徐寿兰,谁判法官?是法律还是领导?我们继续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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