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牛:“提拔”胡国强任亳州海事局书记

  各位网友:

  我是安徽省蒙城县地方海事处杨林民,共产党员,电话15255968358王双喜。

  我们亳州市海事局干部职工,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胡国强在安徽省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以来的违法乱纪问题,安徽省地方海事局不仅没有认真查处胡国强的问题;反而在12月21日“公示”:“提拔”胡国强任安徽省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副处级)王双喜。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提拔”胡国强任安徽省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王双喜,是否能够说明胡国强没有问题?是否意味着胡国强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可以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是省市海事局纪委对举报人的材料有意加工造假(本人下附的《诉状》可见一斑,法院已立案,并且以水上派出所撤销对杨林民治安处罚而结案),还是有大领导在保护?真的是有法无天,官逼民反!

  现在王双喜,我们将胡国强在亳州市海事局近一年的“德能绩廉”在网上晒晒(1.残酷镇压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2.包庇亲信虚报冒领贪占涡河拆迁补偿费几十万、3.“绝招”刁难亳州船民乱收费、4.包庇“带病提拔”腐败分子“带病上岗”、5.胡国强等人违规“拉票”等用人不正之风、6.包庇黄晓东“超生不处理到位”和“带病提拔”“带病上岗”、7.在利辛搞水上交通三乱、8.明选所长暗渡陈仓“带病提拔”其亲信等十几个专题),请网友评议:如此胡作非为的胡国强为什么被“提拔”?!

   2009年12月22日举报

  胡国强在亳州市海事局近一年的“德能绩廉”系列:

  胡国强“德能绩廉”之一:残酷镇压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

  (一)、取消本人杨林民已享受军人因公伤残(六级)的军人抚恤保险费王双喜。

  (二)、违规扣发本人3915元垫付费用王双喜。

  (三)、绑架亳州局纪委给本人发所谓《纪律检查建议书》《关于责令杨林民停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并作出书面检查的建议》 (亳海纪[2009]1号)),叫嚣威吓处分举报人杨林民王双喜。

  (四)、在2009年12月10日又扣发本举报人杨林民1500元奖金王双喜。

  (五)、利用公安迫害本举报人杨林民,起诉状为证王双喜。

   综上所述,胡国强等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不仅阻挠、压制我举报亳州海事腐败问题王双喜。而且,故意违法扣压阻止支付我杨林民应当享受的军人抚恤保险金和有关费用,造成杨林民不能及时享受革命军人伤残抚恤待遇和及时得到相关费用;还徇私舞弊,指令局纪委威吓处分杨林民;还滥用职权诱骗公安机关对杨林民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对我杨林民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损害了控告人、批评人、检举人我杨林民的合法权益。

  胡国强一伙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王双喜。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规定。所以,司法机关应当追究胡国强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杨林民的法律责任。同时,胡国强一伙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党纪政令,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纪委监察机关应当追究胡国强打击报复控告人、批评人、检举人杨林民的党纪责任和政纪责任。

   胡国强“德能绩廉”之X:

  还有胡国强不顾广大干群的反对,包庇部分人员对国家财产进行大肆侵占,形成事实的贪腐集团王双喜。

  如:由公房而产生的贪污腐败问题,就冒领一项仅举个例:如蒙城王双喜有蒙城处通知为证,在其冒领不成的情况下,在公房上建起私房王双喜。房改这么多年了,住公房不出钱,又盖私房更值钱,里里外外数十万,这算福利还是侵占?巩怕只有司法部门才能认定了。

   据有关人员透露:市海事局6名科长干部等人虚报冒领贪占“涡河拆迁补偿费”数十万,比王双喜有过之而无不及王双喜。

王双喜:全国最牛:“提拔”胡国强任亳州海事局书记[已扎口]

  这些都与胡国强爱屋及乌不无关系,其实真正的原因是放水养鱼,没有违法的就没有黑市场,这一点地球人都知道王双喜。

  另外其不择手段和不失时机的搞权力寻租,仅不培训乱收船员培训费一项一次达数万元,不仅违背微笑服务而且违法乱纪王双喜。寻租空间最大的是蒙城庄子码头,一年给国家造成数十万元的损失。

  蒙城处办公大楼130天的工期,由于层层转包2年还没完工王双喜。

   等等王双喜,

   这些都是胡国强“德能绩廉”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