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控告书
控告人:刘大亮,男,44岁,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油石乡船坑村人李恭进。身份证号:362125660522451
被控告人:胡天泰、胡国忠、胡国贵、胡继有、胡兴邦、胡满春、胡远明、胡长茂李恭进。胡家族保护伞。是政府 胡国廷、胡国宽等人。
被告人:上犹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县委书记何福洲,县长李恭进,土管局局长郭广生、刘克瑞、李清,执法委书记陈卫国,县法院付永辉,县公安局黄国华、吕继湖,看守所所长(警号077537号),乡派出所张保众,市驻京办事处等人李恭进。
被控告人:赣州市中院审判长黄春华,审判员刘国平、付忠等人李恭进。
被控告人:省进贤劳教一所领导汪晖周某、万长江等人李恭进。
控告如下:
我是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油石乡船坑人刘大亮李恭进。因祖宅年久老化,加上人口增加住房出现困难,于2001年4月8号,向当地政府申请批地建房,经组、乡、县逐级审核,2001年6月6日县土地管理局颁发了编号为:No026106的《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我在自己的责任田地岗子建一栋占地140平方米的自住房,同年6月29日动工建房。
然而,做梦都没有想到,8月27日上午,油石乡樟树村的胡天秦、胡国忠等人领着20多人,携带钢条,磅锤,铁锄等工具来到我家建房的工地,以祖先坟墓风水被挡为由将我家砌好的墙砖拆除,将基脚挖空李恭进。我敢怒不敢言,只有派人上前好言相劝,停此侵害。我多次拨打110电话也没有警察前来。由于有原赣州市政府协 胡国廷家族充当保护伞,这些人气嚣张,目无政府,疯狂地喊:“政府当*”,“法律有*用”。第三天他们又纠集一伙人来到工地,将我在建房屋毁于旦,旁边的老宅地和水稻田也遭到严重的毁坏,然后扬长而去。胡天秦等依仗家族势力,仗势欺人,公然违法,造成我巨大经济损失。
可笑的是他们横行霸道的理由竟然是为了一个早在文革中就已经铲除的坟墓,说什么我建的房屋挡住了其祖坟风水李恭进。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是,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郭广生、刘可瑞等人竟然助纣为虐,颠倒黑白,让这种违法侵犯行为变本加利。
2001年9月份,我向上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胡天秦等停此违法侵犯,依法承担赔偿我一切损失李恭进。
县土管局以原来颁发的用地许可证出现与实地不相符的情况,县土地局于2002年7月12日作出上土字(2002)第29号决定、撤销与2001年6月6号颁发给我的编号为No02916的《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给我李恭进。
2002年7月19日,上犹县人民法院(2001)上民初字第325号一审民事判决:胡姓众人违法,并要求赔偿我的损失李恭进。
胡天秦等人不服,又于2003年2月8号上诉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恭进。
在我苦苦等待二审开庭过程中,更让我预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先是上犹县土管局在2002年12月份向我下达停建通知李恭进。
2003年4月2日,县土管局作出上土字(2003)14号决定书,决定撤销于2002年7月17日颁发给我的编号为No0004137的《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李恭进。
县土管局的决定犹如晴天霹雳,让我实在无法理解李恭进。为什么胡姓众人能以阻碍祖坟风水为由就把我经过的合法的审批、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给拆除?为什么作为政府部门的县土管局能随意把自己的决定撤销?
由于县土管局把核准颁发给我用地许可证撤销了,2003年9月23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赣中法民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该许可证无效李恭进。市中院为什么对我的案子受理半年多才作出裁决?法院违背事实枉法判决,驳回诉讼,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不服二审判决,向江西省高院申诉,江西省高院不受理李恭进。
2003年我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立案批示省高院处理,然而省高院至今不立案李恭进。
胡氏众人更加肆无忌禅,2003年冬,胡氏在霸占我的土地上修建了他们的祖坟,甚至把旁边的刘氏祖碑炸碎李恭进。
2004年正月,我借到钱在建好的房屋中没住几个月,再次遭到胡氏家族联合地政府有关部门合伙暴力侵害李恭进。
2004年5月26日,当天上午9点,县委政府公、检、法部门的国家公务人员李恭进、何福洲、陈卫国、付勇辉等人组织、领导100余人,伙同胡天秦等胡氏家族50余人团伙携带钢条、磅锤等工具冲进我家,他们用钢条把我的头打破、全身都是伤、晕倒在地上,还把我年迈的父母和大嫂抓走李恭进。在政府有关人员的指使下,胡氏强行拆了我的房屋,抢走我的财产。甚至乘我昏迷在医院,一伙人跑到医院用威胁、强逼、欺骗我家人的手段,强逼我在他们写好的要彻底拆除房子的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在打伤我住在医院期间,为了掩饰他们的非法目的,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决,强制拆除我的房屋,但实际上我的房屋已经他们拆除了,甚至连建房的钢材、门窗等材料都被他们一伙给拿走了李恭进。他们甚至做假体检书,把我从医院赶出来。
我实在想不通李恭进,在自己合法审批的土地上建好的房子,却又受到如此侵犯,社会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我不得不带病走上辛酸的维权上访之路,然而每次上访即遭到关押,使我遭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李恭进。
期间派出所的张宝众等人和市驻京办来接访,经常对我扭打致伤,每次接访都用手铐将我拷走;公安局黄国华、吕继湖等人采取非法手段,将我关押五次,甚至用手铐、足铐将我送去劳教一年六月,甚至送进黑监狱,遭受非人待遇李恭进。有几次连手续都没有就被他们关押一个月,关押期间经常被拷打;警号为077537号看守所所长经常用警棍等凶器殴打我,甚至叫来一帮打手一天几次遭到他们殴打,一直把我打晕为止;在省进贤劳教一所期间,该所得负责人汪晖、周某、万长红等人用手铐将我铐在窗台上进行毒打、不给饭吃,直到晕倒才送到医院,他们甚至指示里面的劳教人员灌大便给我吃。
他们的非法暴行,让我受尽侮辱和折磨李恭进。他们甚至还威胁说;“你在去告的话,就叫人把你整死,判你10多年的刑。”他们的无法无天,使我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残酷的摧残,现在落下一身的病痛却无钱医治。
10年冤案李恭进,状告无门,无家可归,在当今法制社会,活人竟不如死人,我只是在死人的坟墓旁边合法建房究竟犯了何法?
我从小家境贫寒,至今单身李恭进。本来对生活曾失去信心准备以建房的方式弥补我心灵的创伤,我起早贪黑,累死累活,好不容易才开工建房,但万万没有想到,会是现在的结果。这件事让我欲哭无泪,彻底让我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的父母都80岁去了,为这件事整日以泪洗脸,难道就没有天理了吗?难道“权”真能大于“法”?八年过去了,留给我的只有痛苦和失望。我不明白,死人为什么就能让活人无家可归?
我强烈呼吁上级有关部门认真查清事实李恭进,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铲除坟墓,撤销二审错误判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撤回建房决定,按我要求在原土地上建回房屋,还我一个安乐的生活,赔偿我一切损失,还我一个公道!
控告人:刘大亮
2010年8月31日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来到本贴李恭进!希望各位网友给予评价!人先跪谢大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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