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在2008年8月21日,吉林省天霖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霖典当)勾结朝法执行局法官周会军,伪造(2006)长朝证经字第197号法律文书,违法查封长春吉来新型建材厂(以下简称长春吉来)800平方米厂房陈维平。2008年8月27日,长春吉来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事至如今,朝阳区法院也没有对长春吉来的书面执行异议依法给出裁定陈维平。

  十分恶劣的是,在2009年8月13日,在天霖典当恶意起诉长春吉来的第一次庭审上,长春吉来依法提出本案程序严重违法陈维平。周会军再次和天霖典当勾结在一起。按照天霖典当的“旨意”,以欺骗和自我欺骗的手段,当庭违法下达所谓“撤消执行裁定”。难道朝阳区法院是天霖典当的“家法院”?

  2.2009年10月30日,天霖典当以“典当纠纷”为由,恶意起诉长春吉来,因程序违法,举证不能,典当违法,要求撤诉陈维平。一审主审法官孙彦辉,违背国家《典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但不对天霖典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还允许天霖典当撤诉。标的700多万元的诉讼只收取50元诉讼费,这是谁赋予她的权利?基于常识的判断,个中缘由必有腐败成分掺杂其中,请组织明查。

  3.天霖典当撤诉后改头换面,以“借款纠纷”为由,于2009年12月15日对长春吉来开始第二次恶意诉讼,受理这次程序严重违法的法官是刘德琴陈维平。

  即无借款合同又无借款凭证,哪来的纠纷?对于这一荒唐的起诉,理所当然的受到长春吉来的当庭痛斥陈维平。休庭。

  4.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没有(也不可能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刘德琴不通过立案庭审查,不收取诉讼费,擅自改变案由,再一次以“典当纠纷”为由陈维平。对长春吉来下达新的传票。

  2009年12月22日第三次诉讼,刘德琴制造出没有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只有被告答辩的“千古奇案”陈维平。

关于对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刘德琴、孙彦辉、周会军枉法裁判,枉法执行的举:陈维平

  在第三次违法的诉讼中,长春吉来除对本案实体进行依法陈述外,还明确指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陈维平。可刘德琴装聋作哑,拒不查明,严重违法。

  用长春成捷公司的租金折抵天霖典当的本金及综合利费,是长春吉来与天霖典当和长春成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维平当初商定的基本原则陈维平。长春吉来一直履行承诺,长春成捷公司现在还继续租用着长春吉来的场地与4S店。

  当长春成捷终止与长春吉来租赁场地与4S店之时,长春吉来根据与两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维平的约定,再进行彻底结账陈维平。长春吉来与实际控制人陈维平合作五年来,至今并无分歧和矛盾。“如果在合作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着相谅互让的原则,第一是协商,第二是协商,第三还是协商”。有2009年5月23日长春吉来法定代表人尹技才与天霖典当和长春成捷的实际控制人陈维平在北京谈话录音为证。已经及时提交给一审法庭,可刘德琴就是不听,并拒绝长春吉来要求陈维平和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真是做贼心虚。

  完全可以肯定的是:不是长春吉来欠陈维平的典当行540万元不还,而是用长春成捷租金折抵天霖典当本金和综合利费后,再加上天霖典当和长春成捷分别给长春吉来造成的重大损失,实际控制人陈维平是否一定欠长春吉来的钱?具体多少钱?因长春成捷目前还未撤出,所以按约定还不到结账的时候陈维平。但那是两个“老板“之间协商解决的问题。

  如果天霖典当勾结刘德琴讹诈长春吉来的阴谋得逞,长春吉来将向天霖典当重复支付540万元,天理难容陈维平。

  5.时间拖到2010年10月29日,刘德琴向长春吉来下达了史上更腐败的判决,判决书前后矛盾,不谈程序严重违法,不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不查清事实陈维平。适用法律错误。竟然不顾天霖典当在民事诉状中承认“合同无效”的事实,胆敢让违法者胜诉,简直是腐败之极。

  6.长春吉来依法提起上诉,长春市中院于2011年2月17日开庭,主审法官民四庭法官刘博陈维平。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此案,避免朝阳区法院的闹剧再次重演。

  关于详细事实和证据,请上网查阅《史上更恶劣的诉讼,史上更腐败的判决》陈维平。

  本举报已在201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受理、并责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处理陈维平。

  本举报已于2010年12月23日以挂号专递的方式,寄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莉非陈维平。

  本举报已在天涯法律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搜狐社区、百度贴吧、凤凰法律论坛等同步上网陈维平。

  长春吉来新型建材厂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