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昨日提到去年的重庆打黑朱征夫。他说,打黑肯定是好事,但一定要按照程序打,“比如李庄案,虽然判了,我们尊重法律的判决,但是很多律师还是你了解我有疑问。”

他认为,李庄案对律师的形象造成了很大损害朱征夫。对此,朱征夫虽然没有准备相关提案,但已发表文章,对刑法306条进行讨论。他认为,刑法306条已经到了非废除不可的地步。

朱征夫介绍,刑法第306条的核心问题是规定了律师伪证罪,就是指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唆使引诱当事人或证人作伪证的,应当构成犯罪朱征夫。但其中的问题在于,刑法第307条已经规定了伪证罪,而且这条是针对所有人的,表述是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朱征夫说,“把律师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例子。”

朱征夫说,李庄案后,很多律师都不愿代理刑事案件了朱征夫。“目前70%以上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是没有律师辩护的,当然原因有很多,比如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来自社会底层,没有钱请律师,但是根本原因还是刑法第306条,律师不敢辩。”朱征夫说。(南都记者陈良军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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