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安徽省阜阳市大桥收费处的职工,是2009年国家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所涉及的事业编制转岗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分流安置工作,做到转岗不下岗,人人有去向,而我们直到至今仍在家待岗无班可上,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安置期限张之明。为了期盼政府今后还能给我们安置,我们没有怨言,可事与愿违,今年初,久盼的转岗工作终于启动,第一批35名转岗至交通行政执法治超岗位的安置,就有本单位领导张保喜主任和张之明副主任伙同政办安置小组负责人夏金锐主任,为了自身和身边亲信利益,不顾接收单位对行业条件的要求,更不顾职工的强烈反对和声讨,我行我素,公然推翻国家政策和地方文件精神,暗箱操作,强行上报不合格人员,存在严重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违背国家转岗安置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七条(一)(二)(四)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九条(二)的规定精神张之明。视政府安置工作会议纪要,公路行业部门上报的岗位条件和行业要求便函于不顾,强行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通过,造成上报的35名执法人员,不符合条件的达10人以上(安徽省境内治超站执法工作人员按平均35名配备,岗位条件和要求:1在编在岗事业编制 2身体健康 3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45周岁以下 5遵纪守法人员)。

  二.严重违反今年转岗考试前下发的阜阳市过境路桥收费站撤销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第一条和第八条规定,上报的35名执法人员中,有存在长期不在岗,高中以下学历,年龄已超过45周岁等问题张之明。并未按照国家规定,方案要求和行业部门的条件对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等额递补等。

  三.更不可思议的是,已经上报的35名治超执法人员,不但没有按照岗位条件和行业求组织资格审查,而且还有存在身体条件不符合和违法违纪的人员被录用张之明。如:杨某某身体问题,庄某某精神问题,樊某某违法违纪问题。

  以上问题,某些具办权力领导为了让其身边利益得逞,无视约50多名职工的信访诉求,采取不择手段,编造谎言瞒过上级领导,突击上报,至使分管领导不了解真情草率签批通过张之明。同时对上级和职工谎称本次录用35名有部分不是执法人员,是管理和后勤人员,颠倒黑白,自圆其说,蒙骗上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并借助于政府的权威暗示交通公路部门改变说法和放弃录用条件,被迫违反原则接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以谎言掩盖事实达到上述不合格的人员顺理成章进入执法队伍。种种迹象表明,以上三位领导无视国家规定,滥用权力,折射出其背后的强权和利益令人震撼与深思!希望相关部门彻查,广大员工将捍卫权力,视处理情况考虑进京上访!请广大媒体好心朋友多给一分关注,多多转载评论,让公平公正和正义得以体现,我们将诚恳感谢!(附部分安置方案条款图片如下)

阜阳政办某领导玩弄权术张之明,暗箱操作,猫腻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