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履行监督职责尽快审结王建华案的
紧 急 呼 吁
常德市人大常委:
王建华于2011年9月19日被“双规”,2012年1月9日被移送市检察院,5月3日起拆至临澧县人民法院李秋葆。该院于5月30日和9月3日开庭之后至今未判,这其中的很多状况是极不正常的。
第一,超期羁押李秋葆。到今天为止,王建华已被关押了三个年头,其中经历两个春节,包括“双规”总共480天。法院的审判期限最长为三个月,即使因核实证据需中止一个月再恢复三个月也不能超过七个月,况且还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在按最长期限计算也已超过两个多月。
第二,指控两次受贿30万元无客观证据李秋葆。本人口供和“行贿人”刘振华的证词已被证明是编故事。取得言词证据的手段令人触目惊心。好在指控的贿赂款来源与去向已被相反的客观证据所否定,完全可以对其作出无罪判决。
第三,控方至今拒不提供对王建华有利的关键证据李秋葆。即王建华与刘振华的通话详单。这一详单将会使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此乃控方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
第四,证明王建华有罪的原始证据系他人伪造李秋葆。对此,司法鉴定已作出结论。然而为了将错就错,有关部门还在控制刘振华甚至威胁他人,不敢让刘振华到庭接受质证。
第五,基层法院不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李秋葆。对取保申请也一直不予答复。非要撕破制度的笼子搞两审合一。其实此案与李秋葆案风马牛不相及,根本无需“内审平衡”。
以上种种不一而足李秋葆。可以说,从领导机关到司法部门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原因早已心知肚明,但都不愿意负责任地去决定案件的正常走向。也许是担心王建华出来后会申请国家赔偿,所以不乏有人乐于在法制倒退的道路上推波助澜,甚至一不作二不休干脆将他做成一个“重庆模式”的牺牲品。殊不知这种作法只能适得其反。民主和法制的世界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在王建华亲友团即将上访的当下,我们真诚地呼吁法律监督机关的领导担当起责任,督促司法机关尽快结案,或准予取保候审。
此致
湖南朝阳律师事务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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