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宝原系何福元的养子张国芳。1983年,何福元以两子(何福元另有一养子)成年为由向当时的江阴县西郊公社君山大队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同年,何福元依照有关部门的批文,建造了二间新楼房。
1985年4月,何林宝和缪卫英结婚,并于1986年生下女儿何俊(后又生有一子)张国芳。当时因与养父母和养兄弟共同生活,住房比较紧张,何林宝携妻女于1986年11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君山村集体土地建房,并获准建楼房二间和辅房一间(名义上为拆除何福元的两间老房,建新房,实际该老房并未拆除,由何福元公证给予了其弟何锡元)。
1987年,何林宝和缪卫英建造了现位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三间三层楼房(为此,何林宝、缪卫英还向政府缴纳了12090元罚款)张国芳。
1998年,何福元通过涂改准建证的方法取得了三间三层楼的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张国芳。
2000年12月,何福元起诉要求解除与何林宝的收养关系,2001年2月22日,经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解除了收养关系张国芳。
为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何林宝和缪卫英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确认何福元所领房屋产权证无效张国芳。2001年11月7日,江阴市房产处撤销了发给何福元的房屋产权证,2002年11月21日,江阴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发给何福元的宅基地使用证。
2001年12月,何福元和李桂珍起诉何林宝和缪卫英,以占用全部房屋开办旅馆为由,要求确认沿河路30号房屋东侧二间三层楼房归其所有张国芳。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5月27日做出了“坐落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东侧二间三层楼房屋产权归何福元、李桂珍所有”的民事判决。
何林宝、缪卫英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张国芳。在二审法院判决前,何林宝、缪卫英申请撤回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23日做出了(2002)锡民终字第442号准予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
此后,何林宝和缪卫英向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江阴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的案件不符合申请抗诉的条件而予以了驳回张国芳。
何林宝和缪卫英遂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然又被江阴法院驳回张国芳。
何林宝、缪卫英与何福元、李桂珍房屋确权、析产纠纷一案申请再审的有关情况,何林宝和缪卫英于2004年2月向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同时,两人又再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和审案,于2004年7月3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锡民监字第218号指定再审通知书指定江阴市人民法院再审,该案进入了再审程序张国芳。
江阴市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张国芳经审理后,于2004年11月18日做出了(2004)澄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该再审判决却仍然维持了原判张国芳。
何林宝和缪卫英不服,再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5年6月3日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国芳。
脱离法制的轨道,沦为人治的荒唐张国芳。江阴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张国芳在再审开庭时宣判何林宝和缪卫英胜诉,但是判决书却是维持原判的判决。张国芳这种违背良心的判决,是对宪法的践踏,是对法官一词的玷污,他已经失去了做人的人格。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彻底失去对法律的信心。
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后,我们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张国芳。但是,省高院同样和我们玩弄法律文字,仅仅给了我们一份《通知》,这份《通知》封死了我们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路,他们把这起违法判决案件始终压在江苏省内。这种官官相护,蛇鼠一窝,上下级沆瀣一气的违法乱纪行为,让我们全家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房子用来开的旅馆被强制关闭,断了我们全家的经济来源),经受精神上的沉重负担。
然而,我们始终没有放弃!抱着自古邪不胜正的信念,我(缪卫英)开始了上访之路张国芳。从那时起,我每一年都至少去北京四次,我去过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中组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等。我一个江苏人千里迢迢跑到北京,要摸清楚这些地方的位置,同时,还要躲避驻京办人的搜捕。我不能住正规的旅馆,忍受着常人想象不到的痛苦。每一次进京我都是满怀希望,但是每一次我被驻京办的人抓回来后,被关押的那个时间段我的心里又总是被失望所充满。在这种希望与失望间的不断转换,我已经上访快十年了。我熟悉了去北京的火车车次,熟悉了北京市内的公交车站台,经受了各种人情冷暖。
这期间,有好心人给我指点,更有社会垃圾的粗暴对待张国芳。2012年11月2日上午十点多我行走在在北京雍和宫大街175号旁胡同内,突然被被警号为021864的警察无故抓住后又冲上来两个江苏江阴的警察一起把我推在地上,后把我带回江阴关在新金税花园宾馆内直到2012年11月21日。
更让我终身难忘的是我第一次进拘留所张国芳。那是2002年12月17日,我因向江阴人大反应江阴法院的违法行为,原执行法官李柯打击报复我,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缪卫英)进行15天行政拘留,后李柯因为害怕事情败露,拘留三天后就把我(缪卫英)接出并送回家。
在这近十年来,我所到之处,处处碰壁;所经之路,路路受阻!没有一个部门肯听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没有一个领导愿意调查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张国芳。我在各个机关部门间被“踢”来“踢”去,时至今日,这起江阴人民法院明目张胆的违法判决仍然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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