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有个名叫戴红的女人,一年前花溪区委书记王真霖被双规,这女人就畏罪潜逃了王真霖。这女人在畏罪潜逃之前是贵州智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这女人在2007年3月5日,向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起诉花溪国际旅行社、花溪国际旅行社瑞金南路门市部以及陈庭芳,要求三方赔付54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王真霖。这分明是一起利用合同欺诈,试图敲诈公私钱财的恶意诉讼案件。

  奇怪的是,不仅南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而且在审理过程中,处处偏袒原告,原告所提供的无法律效力的证据以及伪造的证据,南明区法院一概予以采信王真霖。南明区法院的枉法审判,被贵阳市中院二审驳回之后,因被告陈庭芳被戴红指使前花溪区区委书记王真霖动用花溪区公检法抓捕,按照我国先刑事后民事的规则,南明区的这起民事案件就搁置了下来。

  陈庭芳冤案在贵阳中院干预下,花溪区法院只好于2008年4月同意陈庭芳取保候审,并于同年7月11日撤销了此案王真霖。

  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了解之后,南明区应该重审这起被中院驳回的经济纠纷案王真霖。可是南明区法院却既不重审,也不撤销。这倒不奇怪。奇怪的是,2009年4月,在王真霖被双规之后,他们还是既不重审也不撤销。更奇怪的是:在原告戴红畏罪潜逃、已经被花溪公安依法通缉的情况下,李雪夜把持下的南明区法院,还是既不重审也不撤销。

王真霖:[案例探讨]贵阳南明区法院院长李雪夜,居然如此胡作非为

  2010年2月陈庭芳在花溪区的冤案得到了昭雪和合理的赔偿王真霖。一个月之后,陈庭芳向南明区法院院长李雪夜讨说法,要求南明区法院纠正错误,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因李雪夜拒不认错拒不解决问题,我作为知情人,于2010年3月8日,向中纪委和省纪委举报了李雪夜与戴红有勾结作案的嫌疑,并在网上公布了李雪夜的无法无天。

  一个半月后,4月28日,南明区法院通知陈庭芳去法院一趟,陈庭芳去了之后,法院交给她一份民事裁定书王真霖。

  原先我预计,在陈庭芳向李雪夜讨要说法的情况下,李雪夜会采取重新开庭,因原告戴红潜逃在外无法到庭而撤销此案王真霖。

  然而万没想到的是,陈庭芳拿到手的裁定书上所写的理由竟然是:因为原告戴红不缴纳诉讼费而按撤诉处理王真霖。

  原来,戴红根本没交诉讼费,南明区法院就帮她打官司了王真霖。

  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缴纳诉讼费一般采用原告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王真霖。就是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于7日内告诉起诉人是否立案受理,如果立案,同时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打完官司后,一方败诉的,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的的大小分担诉讼费。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诉讼费必须在7天之内缴纳到指定的国库银行账户,凭缴纳的收据,法院开始审理此案王真霖。

  也就是说,在戴红没有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这件案件在立案超过七天之后,就该按撤诉处理了王真霖。

  可是,在南明区法院院长李雪夜眼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算个鸟,他院长大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王真霖。这样的人占据着地方法院,能实现安定团结和谐稳定吗?这样的人当法院院长,天下能不乱吗?这样的人不法办,中国司法还有尊严吗?

  20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