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几年应该是在五六岁的时候,太阳已经下山了,但天还没有彻底黑,在外野够了,该回家吃饭了,家在供销社大院里,父母都是供销社的,供销社的门是一个很大的铁门,在我进门的那一霎那,眼角余光看到了一个女人,那个女人在大门角,屁股朝外,也就是我这边,白白屁股很显眼,好像在小便,后背上还一个粗大的辫子,很显眼南昌新建一中灵异事件。我看了一眼,很不好意思,就快步回了家。
吃完饭后天已经彻底黑了南昌新建一中灵异事件,父亲说该锁供销社大门了,我陪着父亲,拿着手电去锁供销社大门,到了大门口我特意用手电照了一下门角,发现那个没有脚印,也没有小便的痕迹,(供销社的职工每天都要扫大院,大门角是没人到的地方。)我把看到的告诉父亲,父亲汉化也没说,锁了大门后很匆忙的拉着我离开,我能感觉到我父亲有点紧张。
第二天在供销社办公室南昌新建一中灵异事件,听到他们在谈论我看到的,有个人还特意问了我,我才知道,原来半个月前供销社有个女人因为难产死了,好像是上海知青,而且还有一个很长的辫子。
听我的老人们讲南昌新建一中灵异事件,在五十年代,我爷爷在黑龙江漠河当赤脚医生,人称刘中医,有天正下大雪,雪越下越大,简直有半米多深,还刮着大风,正想关板休息,临村张嘎子带媳妇来了,进门大喊,刘老爷,快看俺媳妇乍了,刘中医一看,嘎子媳妇舌头吐出老长,眼中射出两道寒光,这一看就是被黄仙上身了,忙封住病人的寸关尺,大声说,大仙忙走,不要祸害老实人家的孩孑,但听病人用男声说道,刘中医,你甭管,否则咱俩将世代为仇!刘中医一看,无法和解,封住了病人的死穴,但见一缕黑烟从病人头顶飘出来,想顺窗户跑,让刘中医一烟袋给砸出一道血线,雪地上留下一溜血迹!打这起病人好了,可刘中医却以后遭受了巨大的磨难!
其实一切恩怨,前世早己注定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上传一段“南昌某中学血腥暴力案件及视频”,据南昌公安发布微博称:此为假消息。请大家不要在网上散布传播谣言。
这段视频含有暴力恐怖、暴力、血腥的画面,极易引起甚至扭曲观看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走向,影响恶劣。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传播这些血腥、暴力、恐怖的东西。因此上传、传播、转发这些视频的人可能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很多人喜欢随手转发一些有趣的视频,但一定要注意,不是所有的视频都可以转发的。特别是那些含有暴力、血腥、恐怖和谣言的内容的,一定不要随手转发,否则很可能会因为自己的一个不经意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暴力、血腥、恐怖和谣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禁内容,一定要做到不乱发、不传播、不宣扬、网民看到暴力、血腥、谣言等违禁内容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网监部门调查,清查源头,最大限度防止扩散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产生。
目前国家有关网络造传谣行为的法律规定如下: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的谣言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造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有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如果网上散布谣言,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或者或第291条之一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若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在网上发布视频文章之前一定要先核实他的真实性,不要随便发布,否则有可能触犯刑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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