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个爷们儿装灵异事件吓唬别人,那我还真不愿意看各种鬼片和恐怖片,林正英主演的一些电影还可以看,其中有一些恐怖的和吓人的镜头,看着心里还是挺害怕的。
更别提小的时候装鬼吓人了,实在没有这个勇气,不过有一次的经历却很好玩装灵异事件吓唬别人。
由于临近六一儿童节,学校组织同学进行文艺表演,需要新衣服,母亲特意去市场买了白色的布料,到村里的成衣铺给我量身定做了一套白色的小西服,样子很好看,我也特别喜欢穿装灵异事件吓唬别人。
一个普通的夏天傍晚,我穿着这一身白色的西服,从大姑家回来,夜色逐渐深沉,我这个白色的小影子,在黑色的村子里,在弯弯的小路上,飘来荡去装灵异事件吓唬别人。无巧不成书,这个时候二大娘也在路上,远远的看见这么一个白色的小玩意儿,顿时后脊背发凉,又被吓住了,忘记了逃跑,只能慢慢的走着并盯着我,直到最后发现了是我,才大喊一声“这孩子吓死我了”,然后哈哈一乐,带着我回家了。
童年总是这样的,大人们的欢笑和吵闹,孩子们的顽皮和打闹,都成了我们长大之后无限回忆的美好。
前些年有很多这样一种视频,一开始的画面很美好,最后突然蹦一个恐怖的画面(女鬼、尖叫声等),这样来恶搞看视频的人。
视频标题没有任何提示(隐晦的提示也没有),视频从开头到结尾有没有任何的文字或者声音提示“心脏病、孕妇等请勿观看”之类的。
那么这样的恐怖恶搞视频吓死人、或因惊吓导致以外的死亡的,视频制作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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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我个人观点。
我认为现在应该很少看到这样的视频,或者说在正规视频网站是不会看到这种视频。如果现在还能看见这种视频(没有说明、提示),说明你观看渠道应该不是正规渠道(正规网站都有审核制度)。
这种属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不是一个概念。
制作视频人一般不承担因作品传播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因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是禁止传播的。其次要有确切的因果关系,说看视频被吓死的受害原因要和作品的法定禁止部分要有因果关系。
我们在创作视频时,应该考虑全面一点,不要因为个人喜好,觉得好玩,就不过一切随心所欲,文明网络环境要靠每一位参与者的努力和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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