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到新闻”初中生3人校园暴力欺凌商丘市第一实验灵异事件,打人者反而猝死,家长校门口拉横幅喊冤,还我孩子命来“,看到的第一反应是义愤填膺,贼喊捉贼啊,心理阴暗的有点快意,现世报来的快。洋洋洒洒写了篇文章来吐糟,后来看到公布的1分钟视频,反复看了20几遍,突然有点不一样的想法,又把写的全删掉了。
现在网络盛传的是三个初中生殴打一名较弱小的初中生,被打者没有还手,打人者反而自己猝死,校园暴力欺凌商丘市第一实验灵异事件。毋庸置疑,这个是校园暴力,但是否是三人围殴一人?是否没有还手?通过反复看视频(假设这个视频没有剪切过),三名初中生确实围着邬某,也是刘某先动的手。另外两名初中生我没有看到动手殴打,反而在邬某和刘某撕打后,进行劝架,其中一名初中生用身体将两人分开,这里需要先排除这2名初中生的责任。邬某和刘某撕打过程中,邬某身体较为弱小,但邬某确实有还击动作。同时刘某将邬某踹倒后,突然站立不稳,自己向后倒去,另外一个同学搀扶不及,刘某倒下的过程中有碰到桌子,视频无法判断后脑是否碰到桌角。目前死亡原因无法确定,有无撕打过程中被打到内脏?是否有自身疾病情绪激动导致猝死?是否倒下的过程中后脑砸到桌脚或地面?目前通过视频或舆论是无法判断,需要尸检报告才能确定。
邬某和刘某都未满14周岁,是不需要付刑事责任的年龄商丘市第一实验灵异事件。那这个事件中,邬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现在说邬某完全不需要负责为时过早,如果尸捡报告显示,邬某在反击的过程中对重要内脏造成伤害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或者因击打重要内脏造成刘某站立不稳,导致后脑被砸到而死亡。那么邬某是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因为邬某是未成年人,所以赔偿的主体是邬某的父母。但需要注意,邬莫是被欺凌的对象,先动手的也是刘某自己,邬某是被打后才反击的。我认为邬某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邬某是由于自己存在疾病猝死的或者自己站立不稳摔倒后脑的,我认为这个是属于意外事件,邬某也不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就我自己的观点而言,邬某是不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但实务中,往往有死者为大的恶习,邬某父母可能会负人道主义责任(我建议是不给)。
那作为学校是否有责任呢?事情发生在上午8点多的课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商丘市第一实验灵异事件、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课间老师发现冲突没有及时制止,发现严重后果后没有及时救助。那学校肯定需要负相应的责任。但课间往往是没有老师在,这个时候主要靠学生的行为规范,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即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就我自己的观点而言,如果不能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也是不需要负赔偿责任。但同样的,国情决定,学校会负人道主义责任。刘某家长的心情我能理解,孩子在学校好好上学,突然人就没了。家长肯定承担极大的痛苦,家长也需要宣泄自己的情绪,只是到学校门口拉横幅喊冤,这是要被打的同学还你孩子的命?还是学校还你孩子的命?这样的”维权“已经严重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而且刘某家长也要反思,孩子的身体是否有定期检查,是否有教育孩子不要欺凌别人?如果没有一开始的欺凌,那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吃瓜群众坐等警方后续通报。
因为不客观,乱带节奏。
事发近一年,为何近日才被曝光?
25周的胎儿,脏器都未成熟,成活率在世界范围内都极低。某些媒体哗众取宠,为了赚取流量,无所不用其极。
关于那条新闻,本人愚见:1、孕25周+6天胎儿引产剖宫取胎后连早产儿都不算,只能叫做流产,一个本来750g(一斤半)只有微弱心跳无自主呼吸的流产胎儿家属本来自愿放弃救治,后来后悔又要求抢救,医院抢救成功并精心照顾到一岁,这种医疗水平救治条件,这种奇迹媒体怎么不大肆宣扬下?2、25周+6天的引产儿能叫做正常胎儿?当时为什么保胎,又为什么有引产指征?到底什么叫剖宫产?什么又叫剖宫取胎?记者们懂吗?不懂就不要乱讲话。3、手术知情同意病情告知书恐怕以后要成了一纸废话了!自己术前签署好的意见,术后翻脸不认,这又叫什么?疫情刚有好转,有些人又跳出来表演了。这些人确实不需要医务人员救命,有病了自愈吧,没有风险,还不觉得上当受骗!
且严重的宫内感染威胁大人的生命,继续妊娠可能会出现感染性休克和败血症等。相当于,有人怀孕25周因宫内感染被告知孩子生下来可能会畸形,智力发育障碍且威胁大人生命而选择做“人流引产”。
在确定放弃孩子终止妊娠的情况下,进行手术救了大人,把家属确定不要的胎儿取出来。就像医院的人流室有已经成型有呼吸有心跳的四个月五个月的胎儿因各种原因不被需要而被流掉,夹的支离破碎在“医疗处置桶”内,很是残忍和可怜。所以被放弃的引产成功的胎儿也是被放在了医疗垃圾袋内按相关规定交与患者家属。就像你阑尾手术后,医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会把切下的阑尾交给患者家属。
一小时后家属抱着胎儿要求抢救,抢救成功后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侧面反映出,医院的抢救水平和医疗技术。
捋清实情后,不难看出,当时的家属也有爱有恻隐之心,在看到被弃的孩子有生还可能时选择抢救。但医院也不是某帮忙节目,大肆引导的舆论说医院不管孩子死活,草菅人命,枉为白衣的医院!反而是他们欺骗群众,消费群众,利用群众,博眼球做流量。
后续呢?孩子抢救过后至今已有一年了,孩子是怎么生存的?当时和如今有恻隐之心的亲属、父母有没关注?这一年内的爱突然消失了吗?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人说“在医院儿科重症给他养了快一岁 ,科主任和护士长每天去科室的第一件事都去先关注这个不到800克的宝贝。期间父母不再看孩子,打了N个电话都不再接。我们科室所有的医护人员谁有空都会抱抱他,给孩子蒸鸡蛋羹,医生专门买了一个小的榨汁机给小宝整各种水果榨汁给孩子喝,中间我们付出的太多太多…… 就现在小宝家属连一桶奶粉都不舍的给宝买,喝完就去我们科室要,领导从没有说过不字,天地良心 我们所做的真是仁至义尽了!”
这世界不能是“从来就是不讲道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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