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话叫“眼不见为净”,除非那些新买的房子,比方新居民小区,新买的婚房,还有就是七八十年代盖的,而且是同村同小区,你了解附近的情况,不然的话,那些几十年的房子还有几百年的老屋,谁知道里面死没死过人?尤其几百年的老屋,一辈一辈的,谁知道里面死了多少人?还有国外那些古堡式的建筑,没人知道里面死过多少人,后来人不照样住吗?后来人,既有房主人的后代,也有新东家,甚至有些老房子,换了不知多少新东家了?除非那些谈之色变的“鬼屋”,别说在里面住,甚至路过那里都觉得脊梁杆子发麻,凉飕飕的,当然这也许是一种心理作用,是一种印象病,是一种迷信,是人类自己吓唬自己的一种行为,而且经过多年的谣传演绎以后,更让人觉得阴森恐怖灵异诡谲了经典传奇灵异事件之凶宅。

2018年6月我看到一新闻经典传奇灵异事件之凶宅,南京江宁区对一栋发生过碎尸案的凶宅进行拍卖,经过138轮竞拍,最终以786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比正常的市场价1236万便宜了450万。这说明什么?说明凶宅照样能卖出去,照样有胆大的,不信邪的。但是以市场价格却无人问津,甚至便宜二三百万都没人愿意买,最终比市场价便宜450万才顺利成交。这又说明什么?说明说不在意其实还是在意啊,而且新房主买到以后,一直也没搬进去入住,不知有什么打算?是等待升值还是等待搬迁,那就不得而知了。

死过人的房子经典传奇灵异事件之凶宅,肯定有敢住的,胆大的人还是有的,尤其自然死亡的,“心理阴影面”会小一些,凶宅,被杀或自杀,我想肯定也有敢住的,但少之又少。一方面胆子不够大,另一方面中国人喜欢图吉利,觉得不吉利,煞气比较重。死过人的房子,如果是合租,或是作为集体宿舍,再加上房东租金便宜,可能家庭条件差的会考虑住在里面的,一方面人多壮胆,另一方面人多能镇住邪气煞气!而我对自然死亡的房屋不排斥,不忌讳,觉得再正常不过了,因为我觉得生老病死属于自然规律,人只能顺应自然规律,这样不但没有邪气和煞气,反而显得更接地气,没准沾上好运了。就好比现在好多人喜欢收藏明清时期的老家具老古董,买来摆在家里,反而觉得更接地气,如果是明清时期的真品,哪个老物件的主人现在还活着?不都故去了吗?不都是故去的人用过的吗?有谁会想这么多?如果这么想,那还没法活了呢,难道到最后都得死在医院里?都得死到大街上?所以,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必须摆脱那些老旧思想和迷信思维,要活出自己的个性和品味。

记得以前我们在外地学习经典传奇灵异事件之凶宅,统一入住了一个酒店,那个时候不知道是谁说的,说酒店最边上的房间都不好,有讲究,住在那里可能会发生不好的事情。

据说人的阴阳之气循环流动,阳气上升阴气下沉,最后交错在酒店的边上,形成一种紊乱的阴阳交错的气场。

用我一位好友的理论来解释,就是除了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以外,还存在直觉和第七感。直觉的来源是对时间轴所起的作用产生的反应,而第七感却是逆向溯源XYZH轴的轴心,对轴心的感知。

通过第七感可以看见看不见的虚影,跟着它的移动,通过直觉干扰轴线的贴合,也就是在它符合本世界的物质存在的基本规律之前利用轴心的排他性解构入侵者的规律。

简单比喻就像是安装窗户的玻璃,但原有的窗玻璃本身又是完好存在的。

反正我每个字都认识,但是连在一起看就只能懵逼……不明觉厉的感觉

所以我们都不愿意住边上的房间,只有两个妹纸嗤之以鼻,说怕个蛋蛋你们这群唯心主义的怂货,晚上如果有不干净的东西来老娘玩死它信不信。

五天的培训开始前两天,一切都很正常,我们原本以为真的只是我们的妄想。

但是到了第三天,该来的,还是来了。

两个妹纸中出生在阴历七月的那个,开始出现了头晕,恶心的感觉,即便是从没有见过她的人看她,也能明显感觉到她和一般正常人的不同,她的脸显得苍白,她的眼睛显得无精打采,她甚至没有胃口吃饭。同行的一位对风水命理颇有自己研究的同事私下对我们说:她的生日离鬼节太近,所以阳气极弱,你看,不干净的东西,都已经找上她了。

我们拼命点头,心里都暗暗后怕——幸亏自己没有装逼去住边上的房间,不知道还会有怎样可怕的事情发生。

这次培训后,八个月,这个妹纸就住进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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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那个时候,是她怀孕,开始有了妊娠反应啊

(ง •̀_•́)ง

当然有责任,不管是中介还是原房主都有责任。

经典传奇灵异事件之凶宅:死过人的房子你敢住吗?为什么?

具体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下

经典传奇灵异事件之凶宅:死过人的房子你敢住吗?为什么?

一、什么是凶宅所谓凶宅,是指曾经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情况的房屋。如果只是发生过普通的生病死亡情况的房屋则不能称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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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在法律上具有评价意义,是因为一般人对此存在心理抵触,感觉不适,不愿意购买此类住宅,导致一般情况下凶宅的价格远低于普通住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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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否属于凶宅是影响买房者决定是否购买房屋的重要因素。

二、未告知属于凶宅构成欺诈民事上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行为。

如前所述,是否属于凶宅是决定购房者是否购买的一项重要因素,如果知晓是凶宅,购房者很可能不会购买,或者不会使用正常价格购买。

因此,如果中介未告知购房者属于凶宅,将构成民事欺诈。

三、如果属于欺诈,购房者可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如果存在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合同法》第54条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购房者如果受欺诈购买了凶宅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和中介费,如果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凶宅的一年内主张,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

综上,中介必须如实告知房屋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