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国家司法层面上,对死刑是慎之又慎上海杀妻案吴丽君。如果不是最大恶疾,很少会判死刑立即执行。尤其是国家出台过文件,明确指出对因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要区别对待引起重大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言外之意,家庭纠纷的致人死亡,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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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法院一审判决死刑,说明法院已经掌握足够证据,可以证明杨晓东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激情杀人上海杀妻案吴丽君。法院掌握的证据,肯定比我们这些网民从网上获取的信息更多。

2、可以参考一下时间的时间轴上海杀妻案吴丽君,明白人很容易看出来是故意杀人。

2016年8月28日凌晨2点,网购多部关于杀人与死亡的书籍上海杀妻案吴丽君。其中一本名为《死亡解剖台》,提及冰柜藏尸。

2016年9月谎称自己得去香港升职培训,于9月14日陪杨俪萍去杨的学校辞职,并于10月14日最终完成上海杀妻案吴丽君。

2016年9月20日,朱晓东从玛莎百货辞职,此后制造依然上班的假象。

2016年9月22日,朱晓东从京东网购了个海尔202冰柜,对其母宣称为杨俪萍冻肉,在法庭上宣称为宠物冻老鼠。注意这时候夫妻两人均已辞职,没有收入来源,再这种情况下,还买冰柜说要冻肉。显然不符合清理。

2016年10月15日,朱晓东和杨俪萍去杭州玩,16日夜8点回上海,之后两人过夫妻生活,17日早7点将杨丽萍杀害。一连串动作紧密有序。

其中香港升职培训子虚乌有;骗杨俪萍辞职而自己又辞职,使全家断绝收入于常理不通;冰柜的作用,法庭自述与其母表述不符,可见购买冰柜另有所图;朱晓东在买冰柜前可能已经从书上获得冰柜藏尸灭迹的知识。

至于其母亲,个人认为是事前不知情的。如果事前知情,相信警方已经对其母亲实施逮捕了。而且对于婆婆来说,不翻小两口的东西是一种美德。我身边就有同事夸自己的婆婆好,会说,从来不私自进我们卧室,从不翻东西。

最后提醒各位善良、不谙世事的女孩,天使在人间,恶魔同样在人间。这样的恶魔,从一开始就不值得嫁。

案情回顾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在位于上海虹口区的家中与妻子杨俪萍发生争吵,期间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朱晓东将妻子的尸体藏于冰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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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日,朱某投案自首。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公诉。2017年11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8月23日,上海“杀妻藏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晓东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是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判决合情合理合法这份判决于法而言,故意杀人罪最高的法定刑是死刑,被告人将被害人掐死,并将其尸体藏于冰柜,手段残忍且毫无悔罪表现,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法官顶格判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于情而言,夫妻吵架无可厚非,床头吵架床尾和,但是因为小打小闹而残忍地杀害对方于情不容,将妻子杀害后不去想怎么抢救或是报警自首,而是残忍地将其放入冰柜,这也是引发公众热议的原因,毫无人性。

于理而言,虽然传统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的形式已不复存在,但是对于这些以残忍的手段杀人的情况还是要严厉惩治,这也是合乎常理的。

被告人一方已提起上诉,主要是因为其母认为法官没有考虑其自首的情节,但正如上述法条所规定的:有自首的情节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来进行综合分析并作出判决,自首是不能阻断判处死刑的可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