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千千万,“”吞金“”只不过是千万种中及不起眼的一种翻车鱼的死法太残忍了。比它更狠毒的刑罚有凌迟、腰斩、宫刑、斩首等,各个都能让人感受到人间疾苦。

翻车鱼的死法太残忍了:古代有一种刑法叫:吞金,为什么人吞了金就会死?

那什么是“吞金”呢翻车鱼的死法太残忍了,顾名思义,就是吞食金子。这种方法一般作为自尽的方式,当然不是普通的自尽,使用“吞金”自尽的人无一不是受到折磨后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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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金子是什么,它属于重金属,而重金属又都是有毒的,单纯的黄金不会使人直接致命,只有跟化学物质反应后产生的金离子才会有毒翻车鱼的死法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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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吞金”并不是利用这种毒翻车鱼的死法太残忍了,而是利用它的比重。黄金比重是很大的,当它进入人体之后,会一直下坠,从而压迫肠道等器官。最主要的是黄金还不会被排出,只能通过手术才能拿出。

我们想象一下翻车鱼的死法太残忍了,如果身体里有一个不断下坠的物体,一直压迫着自己,这个时候我们的身体能承受多久。而且这种痛苦不是直接发作的,是一点一点蚕食,由一点痛苦到最后的痛不欲生,所以“吞金”的人往往都是被这种痛苦折磨致死的。

历史上因“吞金”而死的人不在少数,比如明朝的一位宦官张敏,因保护年幼的明孝宗,怕被仇人报复,选择了吞金自尽;清朝末期有一名将军名为戴宗骞,于1895年因抵御日军兵败而自尽。还有《红楼梦》中的尤二姐,《延禧攻略》中博恒的贴身侍女青莲,都是因吞金而死的。

“吞金”并不是一种好的自尽方法,更多的是用在刑罚之上,惩罚犯人,如果想自尽的话何不用更简单的自尽方式呢?比如饮毒酒、吃毒药等等。实在是搞不懂那些用“吞金”这种折磨人的方式自尽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

资料:

《明史》:敏惧,亦吞金而死。

《中日甲午战争全史》:戴宗骞到刘公岛以后,自知罪不可恕,吞金自杀。

看守所里的死刑犯是什么样的?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吗?为什么死刑执行的时候会吓尿裤子?下面,跟大家揭露一下真实的死刑犯,也让大家明白,法律的震慑力有多大吧!

看守所里的死刑犯,就没有几个不怂的。看守所那可是让你思想改造的地方,那是让你意识到自己错误的地方,一整套管理系统和规章制度,那可不是吃素的!以死刑犯为例,手上戴着手铐,脚下戴着脚镣,根本就翻不起什么浪花。而且脚镣是那种很沉的钉死的。平常连翻个身走个路吃个饭都困难,脚上手上被磨破皮是很正常的,尤其是冬天,甚至会灌脓发溃。

管理方法也很简单,一个大棒一个萝卜!你如果配合,服从里面的管理,认罪态度良好,那么也会给你安排一些比较好的同仓,平时生活中喂你吃吃饭帮你洗澡擦擦身体,当然你的思想动态以及情绪波动,也会随时被他们汇报。

你要是不听话,当个刺头,那你放风的时间就会减少,也别想和家人通电话见面,甚至伙食标准也会下降,关小黑屋等手段也是会有的。经过这么一番实打实的教育,请问哪有什么天不怕地不怕的,只有配不配合罢了。当然,你也别小瞧了管教的管理手段,最后没一个不乖乖配合的。

至于临刑前吓尿裤子的,这个就太多了,人在面临死亡的时候都有本能的恐惧,这个是本能。解决的方法也很简单,死刑犯要是走不动路,就由旁边的执行人员将他架着拖着走。如果是害怕排泄物比较臭也有两个方法,首先就是把裤腿给扎的紧紧的,不让排泄物流出来。其次就是给他穿条成人纸尿裤,也就几块钱的事儿,这样会体面的多。

最后,还是要强调那句话:平时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和尊严,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首先明白在日本为什么会存在“切腹自尽”。在日本“明治维新”时代出版的《武士道》中,认为日本人崇尚切腹自尽是因为信仰“腹部是人的灵魂和情感的寄托。”在日本将切腹自尽视为最有尊严的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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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对切腹自尽的了解大多来自影视剧中日本军官战败切腹自尽的情节。在日本对于战败不愿投降的日本军人自杀,有着一个专有的名词叫“玉碎”。

根据日本史料记载,第一个切腹自尽的日本人叫源赖政,他在1180年战败,为了武士的荣誉,选择了自杀。

17世纪中期, 切腹逐渐演变成一种流行文化,武士将切腹视为一种荣誉。到了1603年,切腹正式演变成了一种正式的仪式,有了一整套繁琐复杂的程序。

在日本古代,切腹自尽是武士的专利,但是到了17世纪中期以后,由于受到武士道精神的影响和对男性的崇拜,切腹自尽殉情的比比皆是。而抗日战争结束,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期间,有很多女性绑起双腿,选择了切腹自尽。

在日本有很多描述女性切腹自尽的文艺作品,这些作品通常都表现了女性在剖开腹部之后,凄凉、悲怆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