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来女士遇害的房子现在应该是最著名的凶宅了南京碎尸案不敢查!这所房子不只是房价下跌的问题了,它成为空置房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我实在想象不出还有谁敢买或者敢住在这套房子里了!
而来女士家所居住的这个小区的房价南京碎尸案不敢查,也是一定会受到很大影响的,房价下跌不说,还会影响到出售的问题。最起码近期是不会有人买这里的房子了。
按理说一套房子出现命案,受波及的面积不应该涉及到整个小区,但是来女士的案子却与别的案件不一样!她的死法太离奇南京碎尸案不敢查、太可怕了!
她是被自己的老公把整个身躯都搅碎后冲入下水道了南京碎尸案不敢查!换句话说来女士的遗体已经遍布整个小区了!这个就太吓人了。
我相信来女士这起命案南京碎尸案不敢查,在很长的时间里都会成为他们整个小区的噩梦!这绝对是让人想忽视都忽视不了的可怕事情。
我觉得他们这个小区的人应该都要恨死许某了!他一个人犯下的罪恶却要连累这么多人跟着一起遭殃!
恭喜方总拿下这栋别墅,给微商们一个“温暖”的家.....开个玩笑,本以为这次还会像以前那样流拍,毕竟已经流拍三次了,想不到还是钱的力量更大,在价格一降再降的情况,还是有神秘人以莫大的勇气将这栋“凶宅”收归囊下,那如果是普通人在买房时,卖方是否有义务告知这栋房子是否属于“凶宅”呢?
这个问题,需要看情况而论第一种情况,“凶宅”是以市场价出售的,而且市面上没有关于这栋房子发生过任何命案的新闻
在这种情况下,从买方的角度而言,他只能从卖方处得知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凶宅”,因为这个房子没有任何的可疑之处,包括以市场价出售、市面无新闻,所以如果卖方不主动告知的话,买方就由理由相信这个房子是正常可使用的房子,一般不会往“凶宅”去想,因此如果此时卖方没有履行主动告知义务或者买方询问了,卖方没有实话实话,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后期可以以“重大误解”或者是“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第二种情况,“凶宅”是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的,而且市面上有关于这栋房子发生过命案的新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要求撤销合同,未必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特别是房子如果远远低于市场价,这个时候从一般人的角度来说,都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个房子那么便宜,是不是房子里发生过命案,如果这个还可以从网上查到相关的新闻的话,法院又有可能会认为你是明知道这个房子是“凶宅”而因为便宜把它购买下来,这个时候要求撤销合同,法院是不支持的。
当然,如果买方明确询问了卖方这个房子是否是“凶宅”,但是买方明确予以否认,而且编造其他理由来解释这个房子为什么那么便宜,在这种情况下的话,卖方是构成欺诈的,买方依然有权撤销合同。
参与过一起案件,破案后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指认犯罪现场,这是定罪必不可少环节。
许国利成功告破,要想办成铁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向社会公开的证据是许国利的口供和化粪池提取来女士DNA组织。作案工具,抛尸(骨骼)地点等关健证据尚未公布,甚至没有一个证人证词,小区.街头摄像头也未捕捉疑点,这些证据的缺失,谈判刑还为时过早。
抓捕是公安的职责,判刑是法院的事。在社会强声质疑中,法院退回重审的可能性非常大。许国利丧心病狂.穷凶罪恶.恶贯满盈,社会民愤极大,死刑是板上钉钉。万一许国利以证据不足,在法院翻供,公安的一家之言,法院会慎重的。
四川杀妻案,有力的证据是老公作案的凌晨推行行李箱消失在小区,想抵赖都不行。来女士的头顱.腿骨.胸骨和使用刀具,累加起来也有一大包,这些肯定不能从下水道冲走,许国利又是怎么避开摄像头,神不知鬼不觉转移出小区。
杭州警方二十多天秣兵厉马,投入的警力.时间.经费是巨大的,还要顶住舆论的压力,确实不容易。下一步,只有搜集更多的证据,公开细节向公众释疑,证据链无解可击时,也就是许国利的人生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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