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奇怪。因为这是继聂树斌案后改判的第二个关押时间最长的冤假错案。聂树斌是16年,张玉环足足27年。
关注的焦点:
一是张玉环的冤案到底是怎么办成的?当年的经办人还健在吗?刑事逼供是怎样一回事?为什么相关物证不去做检验?
二是张玉环27年9778天关在监狱是如何度过的?大家都想知道张玉环坐牢时候的心里历程。
三是张玉环前妻宋小女,先是坚决不相信丈夫作案,在抚育两个幼子的同时,为其奔走呼号,喊冤申冤。16年后因病改嫁,约法三章,护卫着两个家,六七个人,还不遗余力继续申冤。终于迎来了曙光。她一个柔弱女子,是什么信念与力量能撑着她走到今天?
四是国家赔偿,到底能给张玉环赔多少?怎么计算得来?这笔赔偿张玉环最终又会如何分配?
五是我们平民百姓,今后有可能遭遇到像张玉环一样的事情,大家都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合理的说法及解决方式。
六是此案说明很多年前中国的法治还不够完善。现在人们对法制健全很拥护很赞同也更关注。
唯独遗憾的事,我们没有过多地去关注惨死的两个儿童以及他们身后的亲人。一个母亲自感得了神经病,张玉环出狱后的第二天就远赴异乡,打工去了。另一个的父亲多年前患了脑溢血,家中无经济来源。张玉环的改判出狱,是疑罪从无的法则赋予给他的权利,无可非议。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样也是法律惩治犯罪嫌疑人的法则。唯愿公安机关在宣判张玉环无罪释放后,要重新组织人员,侦查此案。我们有理由相信:正义有可能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传媒责任类话题】谢邀。政策导向是媒体人遵循宣传口径的责任前提,公务写作表明,此一时彼一时,并非横看成岭侧成峰,且法不责众,也经常发生;没有人从未犯过错误,时过境迁,也没有人对所犯错误可以完全负责。所以,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最为可恶;万人皆恨,嗤之以鼻,教训深刻。这里仅以李又然第四本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为例——
作品集与著作人
(李又然散文的结集与勘校)
李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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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看见别人受苦
是他们自己受苦的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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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1月,李又然,由胡乔木任署长的中央新闻总署国际新闻局,调入由丁玲任所长的中央文学研究所——当时唯一的专任教员;1953年10月,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改为中国作家协会,中央文学研究所随之改为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作为一名专任教员,要由作家出版单位,出版一本散文专集。于是李又然在《〈伟大的安慰者〉前言》开宗明义写道——
李又然:《〈伟大的安慰者〉前言》
散文二十二篇。大部分是全国解放前在延安和东北写的。十九篇从早已绝版的《国际家书》里抽出来,经过了修改。为了前进,我希望这种修改是剪掉多余的枝叶,树是活的。另外三篇,都发表过。
书名本来仍旧用《国际家书》,尽管书的内容已经不同;可是终于改了,原因之一是追悼罗曼·罗兰先生这篇东西——《伟大的安慰者》,对于自己来说,印象最深。
先生逝世已经十周年。伟大的死者永远在呼吸。我浪费了许多时间,没有做什么。即使可以把过早的、无效果的努力,以及治病等等,也都包括在浪费之内,我完全浪费的时间还是多的。而一个党员浪费时间,就是在向党掠夺党龄,不是吗?
献给一切默默地承担了时代的苦难,心理藏着光明的秘密(战士隐讳自己的战绩),最谦虚、最坚强的人。不再看见别人受苦是他们自己受苦的唯一目的,而是他们的希望和幸福,是他们从苦难中所获得的至高的欢乐。
1955年1月5日
恰是彼时,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业待举的大背景下,担当专任教员一职的李又然,决定编辑出版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似有一种教学示范的目的;其意义更主要在于,以文体模板,再一次表明:什么是散文?如何写散文?用怎样的笔法,才能写出一种抒写感触而带说理性质的文字?如何创作以政论性的散文形式表现的艺术作品,为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事业全心全意地服务?
贵在坚持。署名李则蓝著的散文集《国际家书》吉林书店初版本(1948年11月)、署名李又然著的散文集《国际家书》上海文化工作社增订本沪初版(1949年10月)、署名李又然著的散文集《国际家书》上海文化工作社增订本沪再版(1951年2月),加之署名李又然著的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辑注者将这四种版本的真版原件进行比对,可以明显地看出《伟大的安慰者》最为严谨和精致。
继1933年曹聚仁化名陈思著文首肯《李又燃先生的文体》,1948年侯唯动、李克异先后分别著文《介绍〈国际家书〉》《读〈国际家书〉》后,编辑出版家、文学评论家、《文艺报》主编陈企霞,署名江华,于1950年11月,抗美援朝之初,向读者尤其是青年文学爱好者介绍李又然散文创作的态度和方法,即李又然的文体——以政论性的散文形式表现的艺术作品,倡导学习李又然的散文写作方法。
《伟大的安慰者》初版本,抗日战争在延安八年、解放战争在东北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五年,是李又然在十六年里所写散文几经甄选的结集;堪称典藏版,且主要在于:一是,李又然作为中央文学研究所、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专任教员赠送学员的自选集,明显具有示范作用;二是,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牌作家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冯雪峰亲自签发出版印刷,校订最标准,为编辑范本。
果真有一个
任意贬损他人的抹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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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逢时。李又然的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初版本命运多舛。1955年3月该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牌作家出版社出版发行;当年6月作者在反胡风运动之初表达对诗人鲁藜的惋惜和同情,自己反倒受牵连被捕,直至九个月后的第二年3月释放。不料这笔账在1957年重新又遭到算计,书送进了各书店,因人而被下架,被图书馆买走的也不允许借阅——仅供封存。这一耽误则一下又是二十二年——到1979年。
不堪回首。在极左年代里的反右派斗争中,宁左勿右或形左实右者大有人在。大时代最忌耍小心机,聪明反被聪明误,用什么办法整人必会以同样办法挨整。有人一反其在此前肃反运动中的态度,其无所适从的所作所为,则未能避开损人不利己的可怜境地;在反右派斗争中先斗别人,自己也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此种人用以抓辫子打棍子的活靶子就是李又然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初版本,方法也算机关算尽。
《公木传》(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作者高昌评论:“1957年8月23日,中国作协党组扩大会议召开第二十次会议。此时中国作协召开的这一在当代文学史上非常著名的党组扩大会议进入第三阶段,李又然、艾青、罗烽、白朗开始受到重点批判。提到‘对罪恶洒一滴温情的雨露就是犯罪’,负责李又然专案组的公木,尽管曾经到处为李又然叫屈鸣冤,此时也意识到自己在肃反斗争中的温情主义问题。于是赶紧拿起笔,匆匆写了一首《恶鬼底画像》。现在这种批评,显然是已经迟到了。所以这首诗的后面特意注明:‘1955年8月初稿,1957年8月续成’,这里的‘1955年8月初稿’这几个字,自然有他自己的策略性的考虑。公木的笔,现在从这首画像里,如果去出一些谩骂性的词汇,倒可以从一个侧面想见李又然独具个性的艺术人生。”
应该承认,在历史上,果真有一个任意贬损他人的抹黑时代——方法种种,至少有三:“正话反用法”、“引号冒充法”、“加减乘除法”。
首先是“正话反用法”。集中以李又然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初版本为抓辫子打棍子的活靶子诬陷李又然,公木至少写了《骗取党龄的人》《恶鬼底画像》《灵魂腐蚀师杂咏》等三首诗;前一首原载于《文艺报》第22号·总第192号(1957年9月8日出版)。三首诗初收公木诗集《崩溃》(新文艺出版社1957年12月第一版)。还有题为《在虚伪的后面》一篇文章,全文载于《文艺报》第24号·总第194号(1957年9月22日出版)。
其中,公木诗文主要抓住的把柄,竟出自于李又然自我阐述,如,李又然在其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前言》中明确说:“先生逝世已经十周年。伟大的死者永远在呼吸。我浪费了许多时间,没有做什么。即使可以把过早的、无效果的努力,以及治病等等,也都包括在浪费之内,我完全浪费的时间还是多的。而一个党员浪费时间,就是在向党掠夺党龄,不是吗?”于是,在公木搜肠刮肚的笔下,李又然似乎真成为“骗取党龄的人”了。
其次是“引号冒充法”。当时何止公木一人如此损人不利己,其他众多说假话者甚嚣尘上,整人者往死里整人无所不用其极,竟以未经核实的材料谎报中央。再举《文艺界对丁、陈反党集团的斗争深入开展(肩题)/李又然、艾青、罗烽、白朗反党面目暴露(主题)》(原载于《文艺报》1957年9月8日出版·第22号·总第192号)一例——“在他的《鞭尸》一文中,他诬蔑延安的革命干部说:‘马列主义只是一套新衣服,⋯⋯新制服,——新形式。我们心里仍旧是旧的,旧习气、旧内容。⋯⋯许多人以此得到学位、享受、权力’。并说,这是‘新形式旧内容,这是刽子手,血污的刀插在革命的刀鞘里。’”“李又然在十多年中间并没有写出什么作品,只写了几篇杂感,在群众中也很少引起注意。陈企霞为了提高他的身价,就在《文艺报》三卷三期上重新发表了李又然在1945年写的《吉普车》和《礼物》两篇杂感,并且写了一篇《谈〈吉普车〉和〈礼物〉》,倍加赞扬和推荐。”
该文郭小川经手,其中引号中用语,不是李又然原话——李又然没写过“马列主义只是一套新衣服”,李又然原句是“我不允许马列主义只是一套新制服:我要它一定化为我的全身的新皮肉。”整人整至竟然忘记《人民日报》《文艺报》以至于全国报刊及广播电台何以达到公然撒谎的程度?真版原件的证据表明,整人者不惜张冠李戴,撰写和编发置人于死地的文章,以文字大行文字狱,却未看一眼《吉普车》和《礼物》两篇散文各自的作者是谁。不是么?《文艺报》3卷3期上分明标注——《吉普车》首次发表于延安《解放日报》(1945年7月11日第四版,署名又然);《礼物》首次发表于石家庄《晋察冀日报》(1945年12月20日第四版,署名萧三)。
都是好人,即公木、郭小川等,以李又然的文字栽赃李又然、以李又然的讲话诬陷李又然,以“正话反用法”和“引号冒充法”,罔顾事实,害人害己;如:公木写《骗取党龄的人》依据《〈伟大的安慰者〉前言》“正话反用”,郭小川经手的《文艺界对丁、陈反党集团的斗争深入开展(肩题)/李又然、艾青、罗烽、白朗反党面目暴露(主题)》加“引号冒充”李又然原文,这一切已经被现今研究者定性为“彻底破坏了诗歌艺术的人道主义精神”(白贞淑2011年10月博士毕业论文)。
第三是“加减乘除法”。即公木、郭小川等,竟专为李又然发明了“加减乘除法”,公木《恶鬼底画像》诗曰:“五年来他整整上过十课——/两课:六小时——一年,/平均:一分钟——一天。/”“他呢,新收稿费一千元,/一连三个月党费都欠账。/”公木《关于中国作家协会李又然案件的审查结论》拟报:“收在他自编的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中的有十五篇是抗战胜利以后写的”⋯⋯这句话在郭小川过手后变成:“李又然在十多年中间并没有写出什么作品,只写了几篇杂感⋯⋯”一千元稿费,只几篇杂感,这可能吗?!
不会算吗,“李又然在十多年中间并没有写出什么作品,只写了几篇杂感”可以“新收稿费一千元”“一连三个月党费都欠账”?!除此以外,作为教员,平均每一天讲课一分钟?!1950年12月,李又然到中央文学研究所任唯一专任教员;1951年12月,李又然任全国政协土改工作团21团党委委员赴广西邕宁土改,至1952年5月末返京;1955年6月1日至1956年3月21日,李又然在揭批胡风会上发言公开表示对鲁藜惋惜和同情,由作协报中宣部并中央被逮捕⋯⋯这些时间,怎么上课?几篇杂感,稿费千元?
那就算吧,会计账上,1955年的李又然出书稿费得多少呢?编注者在网上购得“人民文学出版社稿酬支付通知单”-订单号:36137145-购买时间:2016/1/2 15:01:34-18.00元/件-订单总额(元)23.00(挂号印刷品:5.00)-2016-01-04 16:05:19【湖北省江广路邮政支局】已收寄-2016-01-07 08:54:34【东四投递部】在投递。这份真版原件证实:1955年4月18日/稿名:伟大的安慰者/著译者:李又然/摘要:稿费/实付金额/金额大写:叁佰陆拾叁元壹角柒分整。出书稿费,不过如此?开除党籍,还收党费?
确实有以上三法,足可置人于死地。若考证真版原件,才可能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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