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观点
我觉得主要是太残忍,太冷血!
还有这么几点原因我觉得就是作案的精心策划和善于伪装的表情和内心,一时间欺骗了所有的人。
分析
杀人后如此的淡定,不慌张,不急躁,面对采访和询问许某真的是心不跳胆不寒,让人想想都不寒而栗。
我们都说只有冷血动物才能如此,何况这个魔鬼。这样的人在人间行走真的很可怕的。
我想许某的性格,思想还有心理都是极不健康的,而且是无法形容的,充满戾气的内心狭隘自私的内心,和偏执极端的内心导致了仇恨。
一般的杀人犯或者是犯罪嫌疑人面对自己的问题后都会表现的异常,而许某跟没事人一样。可见这样人的心理素质真的强的无法形容了。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躲过了摄像头和所有的监控设备,躲过了刑侦手段,反侦察能力极强,连警犬都没有闻到一点味道,他有意的迷糊办案人员,这算是自己自作聪明。
在家中分尸,手段令人发指,之后又抛尸各处,进入化粪池。
我想说
还有关注度之高就是各种的猜想,各种的答案,真真假假的想象。事后没有公布作案细节,所以就有很多的讨论。
到现在争议还很多。
今天我想说谴责,谩骂的同时,希望我们在生活情感中人与人的沟通多一些,理解包容多一些,忍让多一些。遇到事情冷静一下,退一步没啥不好的,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和谐美好!
分尸过程根本就没有细节公布,对这案子有太多的迷,无法解释。房子才五十多个平方,卫生间肯定不大,有洗漱台坐便器等等一些物件。凶手加尸体里面活动空间必定不大。分尸需要刀,需要两三种刀,骨头需要重刀才能砍断。砍必发出声音,地面肯定留有刀砍痕迹。砍骨头是很费力而且声音很大,不会砍会四处乱飞。不要问我怎么知道,我家卖猪肉的,我经常砍排骨,童子骨,猪脚很难砍,需要很重那种刀,很费力。在卫生间那么小空间,不是站着砍,脚用不了力,想砍断要累死他,而且发出声音很大,血液骨肉肯定四处飞溅。房子住了差不多十年吧,瓷砖地面砖必然磨损,砖与砖之间空隙大肯定沾有血肉,洗漱台也会沾有,想清洗干净也不容易。血腥味很重,要除掉血腥味让他女儿不发现,必须要用某种东西。坐便器又怎么能让血液全流进去,人体组织全从下水道进入,又怎么让它不堵。分完尸,抛尸也是难题,出单元楼就有监控,根本出不了门。骨头刀具还有清洗工具死者衣服凶手沾有血液衣服怎么让它彻底消失,而不留痕迹。这些他都能做到,这人心里质量超硬,心思必相当缜密。而且计划很久。那为什么他又说他老婆只穿吊带睡衣突然失踪,这必然把所有矛头指向他。他完全可以说他老婆穿戴整齐把手机银行卡都带走了,那矛头就不会指向他。谁还穿睡衣出门。如此牛人,警方只找到凝似人体组织并没有找到尸骨刀具等等,这些并不能证明是他杀的。他马上就招了,很奇怪。等后面公布细节。让一个人在几小时内房间里彻底消失而不留痕迹,就不可能。如果可能他就是古今中外第一人。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凭空消失。
这件事最恐怖的,其实不是把肉变成肉泥,而是,对于“头部”的处理。
大家都知道,许某某有过在屠宰场,屠宰家禽的经历,所以,对于血肉和内脏,其实已经见惯不怪了。有的朋友可能不相信,处理一个人,和处理一只家禽能一样吗?
说说我们在手术室里做手术吧!当一层一层的手术巾盖到患者的身上以后。
患者被麻醉了,不需要安慰,也不会喊疼。
这个时候,在医生眼里,看到的就只有皮肤、脂肪、血管和器官而已,说实话,如果看不到患者的脸,真的会特别专注于病变本身,而忽略人的本身。
所以,这件事最让人恐怖和不可思议的就是,许某某对于来女士的头部到底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采取的方法也是捣碎、冲走,那么,基本可以肯定,这位许先生的心理状态不仅仅是好那么简单,很可能存在严重的病态。
一个人心理素质再好,再不把生命当回事,再痛恨,也达不到碎尸的程度,更不要说淡定的处理头部,所以,我怀疑,许某某应该是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大家觉得有没有这种可能?
杭州杀妻案已经基本结案,凶手是其同床共枕的二婚丈夫,没有公布细节是因为有两点原因,实在是无法公布细节。
第一点,凶犯许某某的作案手法及其残忍,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这么多年内都少有的杀人案,其作案手法之残忍,之变态,之无耻可以说绝无仅有,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是作案手法,许某趁着半夜被害人熟睡之际,用枕头捂死被害人,随后做出了碎尸的事情,一个100多斤的人,被凶犯在家中卫生间碎尸,并将碎尸快丢入下水道中,骨头则被丢弃在各处。是不是禽兽不如,如果是不认识的人之间发生的凶杀碎尸案,可能还好理解,但是杀死身边的人并碎尸,真的是禽兽所为。
第二点,怕引起社会恐慌和效仿
由于作案手法的残忍程度完全可以拍一部真实版《电锯惊魂》,血腥程度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了的,考虑到社会影响,警方不会透露相关细节的。还有不透露是因为怕知道细节后社会上有心存不正的人去模仿,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我觉得还是不要透露细节的好,知道了对我们来说除非就是增加一些茶余饭后的谈资,我们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还是不要知道细节,只要凶犯落网,还来女士一个公道,就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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