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历来自认为还是比较理性和有涵养的,但看到这样的问题,哥还真是有些怒了。我不知道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别有用心,想替异族入侵者和汉奸卖国贼张目,还是某些现代人的三观出了问题,居然可以这样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善恶史可法?

史可法: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史可法要不要为扬州十日中的八十万受难者负责史可法?如果以上逻辑成立,那么某人路遇持刀抢劫,因反抗而被杀害,法庭是否可以认为受害者因为此负责,因为是其的反抗行为导致对方的杀意?那么以此类推,是否呼救,报警,逃跑之类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升级,因此都需要为对方的犯罪后果负责?

史可法: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从法理和逻辑上讲史可法,谁实施的犯罪行为,谁就应为此负责。史可法等人的反抗行动从逻辑上讲不是导致扬州十日的必然条件,客观上完全不具备为后果负责的可能。

史可法: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而从感情上讲,史可法等人历来是受推崇的民族英雄,其在国破家亡,神州陆沉之际所迸发出的爱国热忱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肝胆是王朝末世的血色残阳之中不多的一抹亮色。我巍巍中华历五千年风霜雨雪而不倒,靠的正是以岳飞,文天祥,史可法等人为代表的威武不能屈的民族精神和肝胆血性,正是他们撑起了我们这个民族的脊梁。

史可法: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史可法等人固然才力不足,举措失当,多有不尽人意之处,可以说他们应当为抗清失败负一定责任,但这绝非他们为扬州十日负责的理由。如果史可法要为扬州十日负责,那么张世杰和陆秀夫等人就应当为崖山之战后的十万浮尸负责,十九路军将士就要为南京大屠杀的数十万死难者负责,民国政府就要为抗战中死难的数千万军民负责。。。那么外敌入侵,民族存亡之际,还会有谁挺身而出,拯救国家民族于危难之中?一个失去了血性的民族,又何来自立自强的希望?

史可法: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最后送上田间的诗句《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敌人用刺刀

杀死了我们,

还要用手指着我们骨头说:

“看,这是奴隶!”

希望以后再看不到类似的问题,谢谢。

弘光元年(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军大举南侵。二十四日夜,清军攻打扬州。次日,扬州城陷落,史可法被俘。清军劝其投降大清,史可法誓死不从,最终被清军杀害。《明史》中给予其相当高的评价:"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提兵江浒,以当南北之冲,四镇棋布,联络声援,力图兴复。然而天方降割,权臣掣肘于内,悍将跋扈于外,遂致兵顿饷竭,疆圉曰蹙,孤城不保,志决身歼,亦可悲矣!高弘图、姜曰广皆蕴忠谋,协心戮力,而扼于权奸,不安其位。盖明祚倾移,固非区区一二人之所能挽也。”就连清朝乾隆皇帝也在《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中写道:“史可法节秉清刚,心存干济,危颠难救,正直不回。”

史可法: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史可法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人物,在明朝时期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公元1644年)四月初二,从北京传来了崇祯帝自缢煤山殉国的噩耗。南京作为大明帝国的留都,摇身一变成为半壁江山的政治中心。时任南京兵部尚书,手握兵权的史可法,成了这个中心的焦点人物。于是,以史可法等为首的明朝遗臣在南京组建了南明弘光政权,并拥立福王朱由崧(弘光皇帝)为帝。此后一年时间中,史可法担任督师职务,坐镇扬州,统筹江北四镇军务,为防范清军南下做准备。

史可法: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满清鼎定北京后,逐渐意识到南明不过是只纸老虎。多尔衮给史可法至书时已将自己封为正统,否认弘光朝廷的合法性并要求其无条件投降。然而史可法接书后居然依旧幻想着通过和平谈判来实现“联虏平寇”偏安江左,可他的回信措辞却颇为软弱,惟恐触怒清廷,仅仅为弘光朝廷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并反复表达“连兵西讨”的愿望,企图在镇压大顺军后两国“世通盟好”。以史可法为首的弘光朝廷一味退缩观望,苟且偷安、不思进取,错失良机。

史可法: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公元1644年十二月,弘光朝廷赴北京的“酬虏通好”使团被清廷扣押。出使失败,史可法即表示“今和议不成,惟有言战”。可他的军事部署,却并不是与清廷为敌,而是配合清军讨伐大顺军。他所派出的高杰(江北四镇之一),计划北上开封后便西向荥阳、洛阳进剿大顺军。高杰出师前致信驻扎黄河北岸的清肃亲王豪格,一再表达“会使剿闯”。这也充分体现了史可法的意图---即分道入秦夹击大顺军,以向清廷表明弘光朝廷并非其指责的那样“不出一兵一卒”,幻想以此在未来的和谈里给己方增添些许筹码。

公元1645年正月初十,高杰率部推进至睢州时,遭已勾结清廷的河南总兵许定国暗杀。至此,史可法配合清军剿贼的计划功亏一篑。彼时的清廷正重兵云集陕西,准备送大顺政权最后一程。而许定国在暗杀高杰后,不仅没得到豪格的支援,还被复仇的高部逼得渡(黄)河北逃,如此收复河南、山东失地的良机,史可法却熟视无睹,匆匆南归。

公元1645年(南明弘光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清军围攻扬州城。危急关头,困守扬州的史可法一日之内军令朝令夕改、自相矛盾。而他“檄各镇援兵,无一至者”(皆已降清)。入夜扬州城破,史可法试图自刎却被众将拦住。众人拥其下城,乃大呼:“我史督师也﹗”终被清军擒住,因拒降而遭杀害。(具体细节可参考全祖望所作《梅花岭记》)。

史可法誓死不降,抵抗到生命最后一刻,其民族气节的确值得肯定。正是因此,无数文人墨客不顾史实地对其高光渲染,直至将其送上神坛。

纵观其一生,作为政治家,其实他的存在感很低,并没有做出什么值得肯定的成绩。史可法在明朝崇祯年间已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成为南京首屈一指的高官。南明弘光政权建立后,史可法也真正进入了权力最中心。但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史可法似乎并没有做好准备。他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接连犯错,导致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史可法一开始打算拥立桂王朱常瀛为帝,还抛出了福王朱由崧“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七个不可立的理由。结果福王在权臣马士英以及江北四镇武将的拥立下登基称帝,史可法被迫接受了这一结果,在此之前他提出的“七不可立”之说,反而成了捏在马士英等人手中的把柄。

作为军事家,由于失去“定策之功”,再加上被政治对手抓住了小辫子,史可法不得不自请离开南京朝廷,前往江北督师四镇官兵。史可法以堂堂内阁大学士身份督师江北四镇,花了近一年时间,耗费朝廷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结果却是毫无作为。江北四镇总兵自恃“天子乃我辈所立”,个个骄横跋扈,拥兵自重。史可法面临这样的局面一筹莫展,只能无奈地在江北四镇为争夺地盘相互火拼的时候,充当调解员的角色。清军南下时,他所节制的江北四镇官兵在人数远胜于清军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却选择望风而降。反倒成为了清廷仰仗的灭明急先锋;他所镇守的扬州坚守不过一日即告城破。同年闰六月,清军攻打江阴县城,江阴典史(无品阶的杂官)阎应元和陈明遇、冯厚敦等人率领城中百姓奋勇抵抗,反而坚持了八十多天时间!两者相较,高下自辨。

史可法一生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为官清廉勤勉和坚贞不屈英勇就义。但明清易代之际,守节赴死者何其之多?之所以史可法被供上神坛,是因为他的官阶最显赫。然殊不知官高则任重,身系社稷庙堂之安危,史可法在军国大任上的决策可谓一步错,步步错,因此其对弘光朝廷的迅速败亡,必须承担其无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说史可法是一位廉洁自律的好官,是一位宁死不屈的抗清英雄没有错;说史可法难堪大任,书生误国也没有错,评价一个历史人物不能简单地用非黑即白来描述。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清易代之际,宁死不屈的仁人义士其实远不止史可法一人。仅在扬州之战中捐躯的就有扬州总兵刘肇基、知府任民育、何刚等,另有血洒疆场的明军士兵无数。史可法之所以特别被后人追捧,不过是因为他的官阶高大,而其余的那些人笼在他的光环之下,自然就显得没有那么显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