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是罪有应得洪武四大案,私通倭国密谋造反。
胡惟庸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洪武四大案。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的“胡党”受到了牵连。
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五月洪武四大案,事情败露,将封绩逮捕,审出当时情况,胡惟庸的逆谋进一步大显。正好李善长的家奴卢仲谦自首告发李善长和惟庸往来情况,而陆仲亨的家奴封贴木也自首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与胡惟庸共谋不轨。朱元璋大发雷霆之怒,肃清逆党,词语相连,被诛杀者达三万余人。于是做《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此案株连蔓引,直到数年之后,还没有清除干净。
“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胡惟庸案也有政治的因素在里边,确实有许多的无辜者被错杀也有一些罪不当死的人判了死罪,政治斗争有时比战争还要残酷。
明朝的南北榜案发生在朱元璋统治时期,又称为“刘三吾舞弊案”。此案源于一次科举考试,可以说它是科举考试制度腐朽没落的产物。在《明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三》中有这样的一段文字:“三十年偕纪善白信蹈等主考会试。榜发,泰和宋琮第一,北士无预者。” ———一次考试北方应试者没有一个被录取,结果酿成了南北榜案。
刘三吾德高望重,是朱元璋钦点的主考官。《明史》说他:“三吾为人慷慨,不设城府,自号坦坦翁。至临大节,屹乎不可夺。”,他是一个治学严谨、坦荡正直、珍惜荣誉的人,所以,他主持会考不会出现主观上偏袒南方学子的情况。就是说刘三吾本人的主观意愿和实际操作不是南北榜案事件的主因或者说此案与刘三吾本人不相干。
在皇权高于一切的社会中,皇帝生杀予夺,享有一切权力。明朝朱元璋时代,权力高度集中,也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朱元璋来自社会底层,做过乞丐、当过和尚、也有当普通士兵的不堪经历,长期的不如意生活导致他疑心很重,难以相信任何人。
当年,他把主考刘三吾同胡惟庸、蓝玉二人相联系。而胡、蓝两人是开国元勋,老朱为稳固地位、加强统治,扩大皇权,都让二人死于非命了。朱元璋把刘三吾同胡、蓝两人相对比,肯定是不恰当 的。刘三吾已经接近耄耋之年,又是介书生,当然不存在篡党夺权的现象——应该说,由于朱元璋病态人格导致了南北榜案的发生。
“上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有私,指为胡、蓝馀党,逮拷讯。” 《二十五别史·明书》
朱元璋君临天下期间,属下稍有异常,他就会想到人家是在消弱、动摇他的权力,这几乎成为了他的精神病,进一步说老朱要处处张扬皇权的存在,构成了“刘三吾舞弊案”。
这次考试发生在洪武三十年,大明王朝已经历了蓝玉谋反案。此案牵连甚广,有15000多人死于非命。蓝玉更是剥皮揎草的悲惨结局。此案弄得官场上人人自危,生发了“打死不做官”的消积群体情绪。明朝中央政府为了消除士子们不愿应试入仕的情绪,在老朱的授意下,特意安排已经是78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主持科举考试。
刘三吾严格考试程序,也圆满地完成了朱元璋交代下来的任务,选出了51名士人,经朱元璋殿试,状元、榜眼、探花相继产生,应该说流程没有任何问题,甚至是老朱所愿意接受的结果。但是出榜后,大批落榜生进行了一次鸣冤上书的行动——理由是刘三吾所选的51位贡生全部是南方籍的学子——可能公布前,刘三吾这个书呆子没有想到这一层!由于北方籍学子都榜上无名。大批士子都到礼部投诉、沿路喊冤,还阻拦官员的轿子递状纸,弄得南京满城风雨,进而传出科举“舞弊”一说。
这样,闲得蛋疼的御史们有活干了,纷纷上书要求老朱彻查此案。老朱非常忌恨徇私枉法,由是勃然大怒,成立了以自己的侍读张信为首的12人专案小组,专门对“舞弊”进行调查。张信等人秉承皇帝的旨意,辛辛苦苦工作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终于有了结论,他们认为刘三吾等考官阅卷公平、公正、透明,不存在偏袒南方士子的现象。
信息扩散后,朝野哗然。落榜的士子们、北方籍的官员们、要就此事上位进而扬名立万的公务员们表示 不服。他们再次聚众闹动静,呼吁老朱再派人调查,老朱被弄了个焦头烂额。为了息事宁人,他干脆把主副考刘三吾、纪善、白信三人定义为“蓝玉余党”,发配边疆服役。其他相关人员或降职或被流放。由于御史们捉住张信和刘三吾“私相授受”的蛛丝马迹,不停地对他口诛笔伐,老朱凌迟处死了张信。
而一众官员清理完毕后,朱元璋重新制定了中榜名单,这次也出人意料,钦定的都是北方士子,原定的南方士子没有一个在其列。
显然,朱元璋的“清一色”是为了安抚北方士子。众所周知,老朱诛杀的大将蓝玉,在北方的捕鱼儿海中大破北元,自己又是北方人,且后来长期镇守北方。因“蓝玉案”而死的官吏也以北方人居多,蓝玉案的后果曾经直接导致了北方士子“畏官如虎”,“不愿入仕”。实际上,洪武三十年的这次科考,北方士子的应试人选较之前已经减少了一半。
显然,老朱操之过急、矫枉过正,他是借此案弥补自己在蓝玉案中的过错——其实,一点也不英明,为后世文人所不齿。此案后,老朱元规定日后科举考试中,将参考的南北士人定区域、按比例予以分别录取,这样科举考试在明朝又得以苟延残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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