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要从秦朝著名的历史事件——“焚书坑儒”说起秦始皇焚书坑儒。

秦始皇焚书坑儒: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时候为什么没把《易经》给毁了?

题中之问涉及的是“焚书”一事秦始皇焚书坑儒。

秦始皇焚书坑儒: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时候为什么没把《易经》给毁了?

秦始皇为什么会下令“焚书”呢秦始皇焚书坑儒?

事情发生在公元前213年,这一年是始皇帝34年,始皇帝统一六国已有八年,划天下为郡县也有八年,虽然六国余族反秦之心仍未灭,但是始皇帝北击匈奴而修长城,南抚夷越而设数郡,对全国的统治也日渐稳固。

秦始皇像

秦始皇龙心大悦,设宴咸阳宫。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宴席上,仆射周青臣言:“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这个马屁拍的正是时候,始皇帝听了非常高兴。

这时候另一个声音传出,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曰: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这段言论矛头直指秦在全国推行的郡县制,建议秦始皇分封子弟功臣,以之为大秦王朝之辅拂。并不留情面地提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秦始皇并没有勃然大怒,而是平静地将此争论“下其议”,就是让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丞相李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这段话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条意思:

首先在理论上奠定基调:要紧跟时代潮流,不能泥古不化,时代在变化,祖宗不足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然后用历史事实说话:春秋战国以来的诸侯分裂,正是因为分封的原因,当今天下一统,当然不能重蹈覆辙。

最后话锋一转,直指那些儒生:你们这一帮号称“博士”的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倡私学非法教,“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专门“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如果不禁止你们乱讲,就会对上有损皇帝权威,下面形成不同的派别相互攻讦,因此要严厉禁止!

李斯像

讲完这些,这位当权的宰相,也是法家代表人物,提出了严厉禁止私学与游说的建议: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丞相的这些建议,秦始皇是怎么看待的呢?《史记·秦始皇本纪》就记载了三个字:“制曰:‘可’”。一个“可”字,将上述李斯的建议变成了法令,在大秦帝国落实。

于是就有了秦始皇焚书的历史。

由此可知,焚书之一举动,主要是针对春秋战国时期比较兴盛的私学游说之风,主要禁止的书籍乃是六国史书,诸子百家之著。而 “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并不在焚毁范围内。而《周易》在当时被看做是占卜之书,因此并没有被禁。

诸位看官,这里是陈大舍道古。以史为鉴,可知兴衰。承蒙青眼,不胜荣幸。

秦始皇焚书坑儒: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时候为什么没把《易经》给毁了?

秦始皇焚书坑儒: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时候为什么没把《易经》给毁了?

这问题提的简直是个……

虽然无论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抑或是康乾文字狱,都是十分恶劣,而且卑鄙的暴政,这个没有争议。

千古一帝秦始皇,虽然他是无数暴政的鼻祖,但是比之于后世诸多君王,他的个人品质也许还算不错。

康乾盛世为现代史学界主流所推崇,但是不得承认的是:清初的太平盛世,从不是低成本的盛世。

但是秦始皇帝的焚书坑儒无论从那个方面讲都比康乾时期的文字狱要恶劣的多,对当时和之后的社会影响也要大的多。

仅以焚书为例子。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焚书事件发生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当时大一统的郡县制帝国即使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已经完全暴露出了自身的局限性,所以齐人博士淳于越在一次宴会上针对仆射周青臣的谀词展开了抨击,并且质疑了郡县制的优越性。淳于越的言论招致了丞相李斯和秦始皇帝的打击报复,并借机发动了一次社会运动:

臣(李斯)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对李斯的建议,秦始皇帝给予了支持。

秦人焚书的传统是由来已久,早在秦始皇帝百年之前,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其中的一条就是“燔《诗》、《书》”。所以《韩非子•和氏》记载:

“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

也就是说以秦始皇帝为代表的秦人,实际上是“焚书坑儒”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始作俑者。历史上从来都是重视“第一个”,而秦始皇帝就是第一个推行了文化专制主义的人。

之后大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都曾经大兴文字狱,罹难者人数至今仍有争议,以“戴名世案”为例:最初刑部判处戴名世凌迟处死,已死的方孝标戮尸;二人的祖父、父亲、子孙、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十五岁以上都被杀头,母、女、妻妾、姊妹、儿子妻妾、十五岁以下子孙、叔伯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卷进此案王源等人已死勿论,不予追究;而汪灏、方苞则以诽谤朝廷判斩立决。方正玉、尤云鹗发往宁古塔。

之后康熙帝认为量刑过重,改戴名世斩首,方孝标之子免死,与其家人流放黑龙江。汪灏、方苞免死,入旗为奴(后出旗为民,获得自由)。尤云锷、方正玉免死罪,其家迁徙边远地区。

而另一大案“明史案”的罹难者人数则更是诸说纷纭,最初是七十多人;之后增加至二百人;后来又有七百多人和一千多人的说法。总之,真实数据已不可考。

据《清代文字狱史料汇编》(全十四册)归纳:见于文献的清朝文字狱将近二百起,最多的乾隆朝为六十九起。在嘉庆帝亲政后平反了乾隆朝的诸多文字狱,也不再使用这种无意义的暴政。

也就是说大清朝的文字狱不仅确实存在,而且相对于唐宋元明来说可谓相当酷烈,但是大清朝到底是没有发动像和焚书坑儒那样一次性杀害四百五十六人(大清朝人口相当于秦朝十倍,以此比例,就是要杀将近五千人)的大规模文化毁灭运动,所以康雍乾三帝的在这方面的残暴无道比之于秦始皇帝也是小巫见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