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新闻一出来邱会作简历,好多人有点懵,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那我就给大家从头简单捋一捋。

邱会作简历:陈凯歌拒绝道歉是怎么回事,你如何评价?

一邱会作简历、《我的青春回忆录》写了什么2009年1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陈凯歌写的一本书,名为《我的青春回忆录》,看名字就知道,这就是陈凯歌对自己青春年华的一段再回首,它从陈凯歌13岁考上北京四中写起,一直写到1971年陈凯歌在云南建设兵团结束插队生活止,共计6年左右的历史。

邱会作简历:陈凯歌拒绝道歉是怎么回事,你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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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陈凯歌自己的回忆录,那跟本案的原告邱路光什么关系邱会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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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书中提到一个K姓女子,并提到了K的丈夫。

K姓女子便是本案原告邱路光的前妻,书中虽然没有直书其名,而是以字母K代替,但出生时间、结婚过程、名字起源、毕业院校等却与K高度吻合,所以知道内情的人一看便知这个人就是邱路光的前妻,那么很自然,写K的丈夫时大家也就知道写的是邱路光了。

书中表述K姓女子的丈夫(即邱路光)时,用了“其人的霸蛮,却有所闻”、“自身是否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这类人的可怜处”等字眼进行描写,但对这种涉及人性品格的描述,陈凯歌并不是亲眼所见,因为他在书中承认“我始终没有见过”(邱路光),实际上就属于道听途说主观臆断。

还有,书中说邱路光“以谋刺和其他罪名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判刑十一年,流徙青海”,但邱路光向法院提交的《军队干部复原审批报告表》中却没有上述内容记载,所以法院判定陈凯歌的描述属于造谣、杜撰。

另外,书中还提到邱路光与一个“女护士”接触,私逃后又被抓回,但陈凯歌并不能证明自己所描述情节的真实性,事实上,开庭时,陈凯歌本人既未到庭应诉,也未委托律师到庭应诉,何来证明?因此,法院才做出缺席判决。

二、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及执行情况针对以上书中内容,邱路光将陈凯歌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海民初字第20203号民事判决,其中第一项要求,“被告陈凯歌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而今四年多已经过去,陈凯歌显然并没有主动履行这一项义务,因此邱路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无法联系到陈凯歌导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遂在2019年1月8日出版的《法制日报》第12版发布了公告,这才引出陈凯歌拒绝道歉这一话题。

三、陈凯歌一方说法及反应1月8日下午,陈凯歌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若平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此前并未收到过该案传票,故未能参加庭审,对案件判决情况并不知悉,希望律师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

收到判决书并获悉案件详细情况后,陈凯歌表示,该案系缺席判决,其未能向法庭进行有效的澄清及说明,但已委托律师第一时间先行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并立即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同时根据判决要求积极主动联系相关媒体刊登法院出具的公告内容。

对于本次判决,陈凯歌同时也表示,保留依法申诉之权利。

四、对本次事件的点评根据陈凯歌委托律师做出的回应来看,陈凯歌已经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内容,这个态度是端正的、积极的,值得肯定,但本案还有以下两个疑点:

1、当年初审时陈凯歌没有到庭,也没有委托他人到庭,那么当时审理此案,是没有通知到陈凯歌本人,还是通知到后,陈凯歌拒绝到庭?

2、到底是判决书送达后陈凯歌不执行,还是判决书根本就没送达?

显然,只有弄清上面这两个疑点,才能正确评判陈凯歌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不能简单地就把一顶为富不仁、蔑视法律的帽子扣在别人头上,如果陈凯歌确实对这个案子不知情,那就情有可原,无可指责,如果明知判决而不履行,那就是傲慢无礼,品行有亏。

相信凯歌导演不是这样的人,有错即改,善莫大焉,无关面子,也无关身份!

(备注:本案原告邱路光系邱会作之长子,至于邱会作是谁,网友可自行搜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