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可以称之为古代的“选举”制度察举制,在两汉的发展历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两汉政治军事输送了大量人才,两汉的强盛,察举制功不可没。
起源早在汉高祖刘邦曾时期,经下过一道著名的诏书,叫做《高祖求贤诏》,要求官吏应该劝贤进能察举制。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察举制,相国酇候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
这里刘邦给各级官员提了要求,相国如果发现人才,一定要亲自劝他出来,替他准备车马,请到相国府,记录下事迹、相貌和年龄。如果不报告,一经发现就要被免官。
发展在汉文帝时期,也曾下诏要求官员推举贤能。武帝时期,经常察举贤良、孝廉、秀才,甚至明确规定二千石不举孝廉者以罪论之。汉朝之前就有要求地方政府察举孝子廉吏,但是地方官员却不重视,于是汉武帝专门下达一道诏书,大意是,一个大郡竟没有一个孝子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太说不过去。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应该为国家物色人才;如果一年之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那么地方官员就是失责。汉武帝还让群臣公议,对没有推荐孝子廉吏的官员处罚办法。这一来,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定期的选举机制,逐步成为了两汉时期重要的选官方法。
武帝以后,汉代逐渐形成了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后来,这一制度,又由郡国分区察举,演进到按户口数比例分配,设定定额。郡国满二十万户,才能察举一个孝廉。而孝廉也不过是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要被任用,还要经过皇帝的亲自策问,然后按照成绩的等次任命官职。可以说,察举制在当时是符合社会发展的,为两汉输送了大量人才。
没落任何一项制度都不会永远好下去,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赖以生存的土壤发生变化,制度也将逐渐走向没落。察举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察举权在地方官员,而不在地方群众,贤良的官员察举时,注重结合民间舆情,为国家选拔真正人才;而如何营私舞弊的,就不会照顾民意,而是要推选私人了。
比如,一郡太守拥有察举权,被察举的人就都是他的门生故吏。有将来身居高位的,至少对他原来的举荐人就是恩主,是要报答的。如果正好在举荐人所在郡做郡守,必然也要察举他的后人。因此察举过人的子孙,更易于被人察举。再加上汉朝每个郡的名额是固定的,这就造成了几个名额总是落在几个固定家族中,这样就形成了所谓门阀贵族。在东汉章帝时,就出现了“选举乖实”的情况,以至于到东汉末期,“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讽刺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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